道光七年闰五月十三日。

立胎借银字人吴登旺

第五胎借约字

立胎借约字人布屿堡仑背庄廖朝晏等,有承祖父遗下阄分应份水田一处,土名坐落在新竹围庄西北势,其甲数、丘■〈土叚〉、东西南北、水分,俱载上手契内分明。今因欲银别创,自情愿将此田出借为胎,托中问到本保新竹围庄李妈答身边借过镜银三十大元正。即日立字同中亲收足讫;其银母言定行利加三六,面限至周期,母利一应清楚完明,不敢少欠。银还字还,两不刁难。如若至期无还,愿将此田付原银主掌管,招佃耕作,收租纳课完粮,以抵利息,永不敢异言生端等情。此乃二比甘愿,并无迫勒反悔,今欲有凭,特立胎借约字一纸,付执为照。

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587 / 110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