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六年闰二月日。

为中保认人吴灶

立胎借字人陈栋记

代书(自笔)

第四胎借字

立胎借字人城内东安上坊府东巷吴登旺,今因乏银费用,愿将凤邑承管湖仔内庄林屘麊份园一宗五纸,又将垦租契约告示一宗三纸,向城外中街隆益号借出佛银三百七十大元,言约每两银每月愿贴利息二分行。限六个月为满,备足母银、利银一齐清还,不敢少欠;如有少欠,愿将此业付银主前去掌管,招佃耕作,收税抵还银额,不敢异言生端。恐口无凭,合立胎借字一纸,并缴垦租契约告示二宗八纸,共九纸,付为照。

七月二十一日,吴登旺再借出母银二十大元,言约每两每月照贴利银二分行。

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586 / 110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