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二十三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徐清年

为中人曹发炉

知见母亲沈氏

在场叔祖曹烟煌

立起耕转典田园字人曹待时、曹进宗

第四三之一典契字

立典字人叶勇,有承典过郑兰自盖瓦屋三间,址在府经厅监墙边,每月应纳经厅地租清钱二百一十文。今因乏银别创,托中将此瓦屋典与邹锦贤官居住,面议价银三十元。其银现已收讫;其厝随付锦贤官掌管,限至六年为满,听勇备银取赎。兹因年久厝渐稍漏,不能容身,于上年十月间择日兴工起盖后落一小间,瓦木料等项共银六元;又修理房间大壁,添瓦并工资等项共银四元;又本年正月,再修理厝后、檐前、厝顶等项,共银三元;计共修理共银一十三元,取赎之日,自当明坐。此系两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合立典契字一纸,并上手契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570 / 110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