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十九年(己亥岁)十月二日。

原中黄只彩之子荣安

族亲贤榜

在场见人赖庚

代笔人堂兄仲元

同立典契字人江佐元、江观元

第二○典契字

立典契字人十四甲菜寮庄商条,有明买过卢应昌田二段:坐落土名四块厝前车路外田洋,东至蔡、胡二家田,西至卢家公田,南至圳,北至车路,坵数不等;又一段大路下三坵,东至圳路田,西至洪家田,南至蔡家田,北至车路,四至俱各明白为界;年纳隆恩大租粟三石五斗五升。今因乏银别创,情愿出典,先尽问房亲兄弟侄人等不敢承受,外托中引就与林四海出首承典,三面言议着下时价银二百五十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田随踏付银主掌管,招佃耕作,收税纳课。限至十年为满,备齐契内银取赎原典契字。保此田系条明买之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典挂他人财物为碍以及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条自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令欲有凭,立典契字一纸,并缴连上手印契二纸,合共三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收过典契字内佛银二百五十大元完足,再照,行。

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549 / 110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