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七年十月日。

为中人萧能

知见人林衍厚

林信记笃振

同立归管字人林恭记即衍猪

林俭记衍灶

代笔人林衍宗

第三杜卖尽根归管水田山场字

立杜卖尽根归管水田山场字人徐德添,同侄阿顺,情因分有二、三、四房阄分水田山场共一处,坐落土名蛭仔湖水尾,东至龙岗倒水为界,西至龙冈倒水为界,南至徐昌德、徐德禄二人田尾伯公面前毗连为界,北至长房垄底大址田唇直透东西为界,原带圳水通流灌荫,奉宪按甲丈明八分二毫四丝,又带番租六成三斗二升正,即日同中面踏分明。今因别创,乏银应用,愿将此水田山场出卖于人,亲自托中引就于胞侄阿贤承领,当日凭中三面言定时值极价佛银四百大元正,即日银字两交明白,并无准拆短少等情,将此业交于贤掌管,收租纳课,永为己业。保此业委系添、顺叔侄阄分之业,并无包卖重复典当与人;倘有来历不明,不干贤之事,系添与侄顺一力抵挡。日后子孙人等不得言找,亦不得言赎。一卖千休,永断葛根,界内寸土不留。此乃情甘意愿,两无逼勒,口恐无凭,立杜卖尽根归管水田山场字一纸,又印契一纸,分阄一纸,共四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添与侄阿顺实收到字内山场水田极价佛银四百大元正,亲收足讫,立批。

台湾私法物权编 · 第 64 / 110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