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元年,蠲免年久民欠钱粮。

七年,免雍正八年地丁银。

九年七月,潦 ,蠲免灾区地丁银。

十二年,水,蠲免灾区地丁银。

十三年九月,豁免雍正十二年以前钱粮实欠在民者。又豁免漕项学租杂税。十二年以前未完钱粮耗羡带征,缓征漕项本折银米及黄快丁银造船等项银两。

来安县志 · 第 12 / 9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