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四年七月二十二日札(恒春县)。

谨题:为恭报接受「闽浙总督兼管福建巡抚关防」开用日期事。

窃照「闽浙总督」银关防一颗,原系道光十九年间奉部颁发道字五十四号。因台湾改设行省,咨奉懿旨:『将福建巡抚改为台湾巡抚,常川驻札;福建巡抚事,即着闽浙总督兼管』等因,钦此。嗣准礼部咨,议准改铸「闽浙总督兼管福建巡抚关防」;当经臣派委候补同知李锺鲤赴部请领。兹于光绪十四年四月初一日委员恭赍部颁光字三十二号「闽浙总督兼管福建巡抚」银关防一颗到闽,臣随恭设香案,望关叩头谢恩祗领;即于是日将铸给「闽浙总督兼管福建巡抚」银关防磨平四角印柱,开用讫。

除将旧关防照例镌字缴部毁销外,所有接受「闽浙总督兼管福建巡抚关防」并开用日期,理合恭疏题报,伏乞皇上圣鉴,敕部查照施行。为此具本,谨其题闻。

台湾府转行巡抚刘铭传具奏「台湾府城不能统作通商口岸」片稿

特授台湾府正堂加六级纪录九次程,为行知事。

案蒙爵抚宪刘案行:『光绪十四年三月初三日在台北府城附片具奏「台湾府城不能统作通商口岸」一件,今于本年四月二十二日准到兵部火票递回前件,于本年三月二十二日奉朱批:「览。钦此」。除片稿先经抄发毋庸重录外,合就恭录行知。为此,仰该府即便钦遵移行查照。毋违。须案』。又奉臬道宪唐札开:『光绪十四年三月二十五日,准全台税厘总局咨开:「本年三月十四日,奉爵抚宪刘札开:「为照本爵部院于光绪十四年三月初三日在台北府城附片具奏「台湾府城不能统作通商口岸」一件,除俟奉到谕旨另行恭录行知外,合行札局,即便移行查照并移闽省税厘局知照」等因;计黏抄片稿一纸到本总局。奉此,除分别咨行查照外,合亟抄片咨请查照」等由;计黏抄片稿一纸到道。准此,除分行外,合就札饬。为此,仰该府即便移行所属并通商委员一体知照。毋违。此札。计黏抄片稿一纸』各等因。奉此,除移行外,合就转饬。

为此,札仰该县官吏立即遵照,并转移通商委员一体知照。毋违。此札。

计黏抄片一纸。

刘铭传抚台前后档案 · 第 92 / 14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