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二年七月初八日札(恒春县)。

台湾府札行巡抚刘铭传批覆台北通商委员李彤恩禀送陆路电线合同

特授台湾府正堂加五级纪录七次程,为转饬事。

本年六月十五日,蒙臬道宪陈札开:『光绪十二年六月初六日,奉爵抚宪刘札开:「据台北通商委员李彤恩禀送定购陆路电线合同,并请预购木料及酌给苏汝灼勘路夫价请示办理;又另禀拟购应需物件,俟电线到日即行寄购各等情到本爵部院。据此,除批:『据禀并再禀均悉。候札行省会善后局即拨库平银一万两发交该洋商李德收领,申平由该行算补。惟「得律风」可有可无,可从缓购买。余照所请办理。仰即知照。此缴。汉英合同二纸、清折一扣存』印发并札闽省善后局司道速拨库平银一万两发交该洋商李德收领具报外,合并札行。札到该道,即便移行查照。此札」等因;计黏抄禀二件(共一纸)到道。奉此,除分行外,合就札饬。为此,札仰该府立即移行所属遵照。毋违。此札。计黏抄一纸』等因。蒙此,除移饬外,合就转饬。

为此,札仰该县立即一体遵照。毋违。此札。

计黏抄一纸。

刘铭传抚台前后档案 · 第 46 / 14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