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八年九月。

义渡碑(一)

——在县署头门内福德祠口。高七尺,宽二寸五寸三分;座高一尺二寸,宽三尺七寸。正书二十四行,行六十二字。

尝思劳民期在利民,利民必先劳民。劳民者,未必尽利于民;利民者,无不先劳其民也。特民情惮劳而趋利,未利之而先劳之,民必滋怨。故子产孰杀之歌,先于谁嗣。此固从政之不遑恤者。

余尝三至台瀛,从事于师徒戎马间,周历南北。见夫曲溪陂泽,不可以梁、病于济涉之处甚多。迨丙甲承乏淡水,所属绵亘几四百里,所谓曲溪陂泽不可以梁者,未能悉数。其间土人驾舟以济,相安于定章者弗计。惟大甲溪块石层迭、支派杂流,水势西冲,直入大海;遇春夏盛涨,极目汪洋,诚险道也。此外如中港、房里、柑尾,虽险阻稍减,然或溪面广阔、或急湍汹涌,皆迫邻海汊,亦危险莫测者也。此数处、非无驾舟待济之人,大率土豪撑驶,藉索多赀;少不如愿,即肆剥掠者有之。行旅之受害也久矣。义渡其容缓欤!

余甫下车,即欲筹是举。顾与吾民周旋日浅,未信而劳,贤者所让,或恐贻以怨讟乎!适又重建文庙以崇礼教、增造书院以励英才,亦既屡兴大工重劳吾民,几卒卒无须臾暇,讵可复兴义渡之举哉!然继而思之:择可劳而劳,因民利而利,从政之道也。若义渡者,吾民所便利而乐劳者也,岂有惮劳而不从事者乎!余又何怨之弗可任也。爰集绅士、郊商、耆庶而谕以意,且先捐廉以为之倡。乃无弗踊跃乐输,不数旬共捐洋银八千九百余员。其不敷者,则搜罗充公租榖以足之。更于四要溪外,若井水港、盐水港一律设渡,共凡六处。又于堑南之白沙墩、堑北之金门厝,每于九月间各设浮桥以济,是又因地制宜者也。其捐项为置田甲,岁收租息以资经费。并将筹议置舟、选夫、岁修、工食一切章程存诸案牍,详明各宪,勒石以垂永久。

今而后,劳者安、利者普矣,怨讟余知其免矣。是则劳乃利之功,而利乃劳之验也;且劳于一时,而利于无穷也。利以余而成,劳由民而致,是余与民相与有成也。是为记。

计开章程项下:

一、大甲溪设大小渡船三只,大小渡夫三十名、中水五名、小水两名。每名日给工食钱一百九十文,年额共钱三百九十三千三百文。

一、房里河、柑尾溪设大小渡船两只,大小渡夫十一名、中水四名、小水两名。每名日给工食钱一百七十文,年额共钱三百千零九百文。

一、中港溪不分大小水,长年设大小渡船两只,渡夫六名。每名日给工食钱二百二十文,年额共钱四百七十五千二百文。

一、盐水港渡船一只,渡夫一名。半月给工食钱二百四十文,年额共钱八十六千四百文。

一、各义渡大小船只,每年共给修理器具等项钱一百零五千文。

一、年给金门厝、白沙墩架搭木桥工费洋银四十五圆。

一、井水港渡船一只,渡夫一名。日给工食钱一百二十文,年额共钱四十三千二百文。

一、中港溪渡船日受潮水冲渍,易于朽坏;按五年大修一次,共给工料洋银八十五圆。

一、每年给经承纸张、饭食洋银二十四圆,遇闰加给二圆。

一、每年给城隍庙香灯洋银二十四圆,遇闰加给二圆。

一、各渡夫工食应扣小建,留给闰月。

计开田甲租额项下:

一、置买民人廖看承典黄茶田业一段,坐落土名大姑崁内栅,年纳租洋二十四圆。

一、置买民人孙振洲田业一段,坐落土名东势庄(即枕头山),年纳租洋三百四十圆。

一、置买民人何一宽等田业一段,坐落土名芝兰保草山前山猪湖,年纳租洋一百圆。

一、置买民人余智祥等田业两段,坐落土名大甲龟壳北溪洲,年纳租洋一百三十圆。

一、职员高锺意等呈请岁捐租榖四十石折缴洋五十二圆。

一、业户林金福之孙林庆添呈请岁捐租榖一百五十石折缴洋银一百五十圆。

一、业户徐淡(即徐文彬),呈请岁捐租榖六十石折缴洋银六十圆。

一、佃民杨诸等呈请岁捐租榖四十石折缴洋银四十圆。

按「厅志」卷十五「文征」「(上)」载此碑。『不可以梁者未能悉数』,「未能」讹作「不可」。『几卒卒无须臾暇』,讹作「几乎无须臾暇」。『而利乃劳之验也』,讹作「而劳乃利之验也」。『且劳于一时』,「劳」字下脱「于」字:今据原碑订正。

义渡碑(二)

——同上。高六尺八寸,宽二尺五寸二分;座高一尺二寸,宽三尺五寸。正书二十八行,行七十字。

一、万顺寮董事□□货、隘首高阳等呈请岁捐租榖五十石折缴洋银五十圆。

一、业户陈有容(即陈五湖)原充石碎仑隘粮改拨义渡租榖洋四十圆。

一、番业户潘锐卿原充石碎仑隘粮改拨义渡租榖洋四十圆。

一、殷户张抛禀明岁捐租榖二十石零四斗折缴洋银二十圆零四角。

一、佃民叶标香(即叶阿崁)原充石碎仑隘粮改拨义渡租洋三十圆。

计开捐户姓名:

钦加知府衔同知淡水厅事山阴娄云捐廉银三百两。加主簿衔淡水竹堑巡政厅汪昱捐廉银五十两。礼部正郎郑用锡捐洋一百圆。加五品衔林祥云捐洋一千圆。职员周智仁捐洋五十圆。举人刘献廷捐洋三十圆。新艋泉厦郊公捐洋银一千圆。职员何宗焕捐洋一千圆。三重埔民公捐洋九百五十圆。监生陈毓英捐洋五百圆。堑城全长和公捐洋银三百圆。后垄众行铺公捐洋银四百圆。监生锺国英捐洋三百圆。摆接堡民妇廖刘氏捐洋三百圆。摆接堡民游阿印捐洋三百圆。中港庄民公捐洋银二百圆。职员姜秀銮等公捐洋一百圆。职员杨仰峰捐洋一百圆。监生方玉斌捐洋一百七十圆。业户徐淡等捐洋二百五十圆。堑城金瑞华捐洋二百五十圆。摆接堡民游朝阳捐洋一百圆。大甲金济川盐馆捐洋八十圆。廪生陈嘉猷捐洋五十圆。佾生巧化成捐洋五十圆。粤庄谢千五捐洋五十圆。艋舺陈悦记捐洋五十圆。海山堡民林信记捐洋四十圆。监生廖春波捐洋三十圆。摆接堡民简应都捐洋三十圆。职员王玺捐洋三十圆。监生林康捐洋三十圆。彰化举人林廷凤捐洋三十圆。彰化监生陈世辉捐洋二十圆。职员李应光捐洋三十圆。监生高玉峰捐洋三十圆。监生林俊清捐洋三十圆。贡生刘文进捐洋二十四圆。监生周云龙捐洋二十圆。贡生刘志杰捐洋二十圆。监生郑尚德捐洋二十圆。水尾庄民李殖春捐洋二十圆。田寮庄民郑合顺捐洋二十圆。艋舺林荣泰捐洋二十圆。艋舺杜远记捐洋二十圆。本厅粮、税总彭栋、周升合捐洋五十圆。中港总理叶廷禄捐洋五十圆。大甲总理林□捐银二十圆。监生王国珍捐洋二十圆。摆接堡民游登俊捐洋二十圆,艋舺珍瑞记捐洋二十圆。生员周应□捐洋一十五圆。乡饮宾林□□捐洋一十五圆。职员□□□捐洋一十二圆。粤庄□□□捐洋一十二圆。粤庄周启永捐洋一十二圆。监生卢世忠捐洋一十二圆,监生陈国珍捐洋一十圆。宛里西势庄□二妹捐洋一十圆。监生陈词裕捐洋一十圆。本厅典吏胡海捐洋三十圆。职员曾清华捐洋银三十圆。监生陈澄捐洋一十圆。业户王崇山捐洋一十圆。增生王奠邦捐洋一十圆。大加蚋堡周敦成捐洋一十圆。监生林启贤捐洋一十圆。大甲铺户新义号捐洋一十圆。大甲童生叶信辉捐洋一十圆。艋舺铺户铺济和捐洋一十圆。监生林修德捐洋一十圆。生员陈锡福捐洋一十圆。大甲铺户协泰号捐洋一十圆。大甲铺户新振兴捐洋一十圆。船头埔庄正李歉捐洋一十圆。本厅户书吕宜捐洋四圆。大甲等堡铺民长成、恒胜、金狮、振成、振泉、林宝、振胜、吴言念、瑞兴、活兰、苏监、林百达、大义、陈江、德春、复盛、万泉、德昌、金鹤、盛发、金凤、林□、茂兴、刘石、妹恒德、大珍、益胜、振裕、清源、陈传、饶双、宋清良、金源、林江、泉合、盛兴、金义、郑同、成美、陈基、吴补、王清和、柯夏、林四美、泉顺、林祖求、姚三槐、王克昌、恒义、合成、陈义、张妈喜、王金英、郭音、王义和、恒茂、许林养等五十七户共捐洋银一百六十四圆。粤庄铺民生监邱凤池、源升、元利、协和、万兴、协吉、荣发、德和、燮理、维新、谢智达、赖世权、复兴、恒义、振源、董振兴、万生、邱日山、锦和、振利、荣利、傅世恭、陈树基、何启德、邱瑞福、谢在宜、张福钦、吴立松、邱超梧、涂福佳、张三远、傅连尧、吴世英、何献华、施在清、何干华、徐成荣、谢佳华、刘必达、叶朝汉、罗福发、李新义、罗阿贵、黄任实、廖贵生、徐辉龙、锺声龙、谢海生、孩秀兰、邱子□、谢廷标、邱福生、温文增、林生开、徐鸿缙、李阿东等五十六户共捐洋银一百九十五圆。

大清道光十八年(岁次戊戌)孟春谷旦,加知府衔同知台湾府淡水厅事山阴娄云撰立。

湳子河义渡碑

——在县东北八里新社庄。高四尺九寸,宽二尺二寸五分,正书十八行,行三十六字。

署台湾北路淡防总捕分府、加五级、纪录五次翟,为蒙断归施,恳恩给示勒石,以垂不朽事。

照得本年八月二十二日,据庄耆庄承裕、王建昌、黄宗旺等呈请义渡前来。竹北一堡,土名湳仔洋,有河一道。嘉庆元年,竹堑社屯千总钱茂祖呈明何前□□□□□□□□□□□□逆匪肆扰,渡船遭毁,行人维艰。兹茂祖等仍复举义重修建□□□□□□□□□□□□□。据此,除批准该庄耆等募船建寮协济外,合给示禁。为此,示仰合属士庶人等知悉:□□□□湳子河渡船系钱茂祖、庄承裕等呈请协济,急公便民。嗣后凡属土棍庄□毋□□□□□□滋事端;亦不许该渡夫窥外来面生,索取钱文。如敢故违,定即严拿重究,决不宽贷。毋违!特示。

计列各捐施渡夫口粮田租:

一、屯官钱茂祖捐施土名员山子水田五甲,对田底佃人永收租榖三十石正。又猫儿锭水田一甲七分一厘,对田底佃人永收租榖一十三石七斗正。

一、郎官林先坤捐施土名番仔陂水田七分,付贌永收田底利谷二十二石正。

一、监生王廷用捐施土名瓦窑湖水田一处,付贌永收田底利谷五石正。

一、职员王延昌捐施土名瓦窑湖水田一处,付贌永收田底利谷五石正。

一、处士范昌睦捐施土名新社北势水圳田一处,付贌永收田底利谷□石正。

以上所施租榖,每年除□渡夫口粮五十二石,其外谷石存□修(以下阙),众佥殷实君子收理。其各庄捐金刊列木榜,张挂义亭,永扬芳徽。

新竹县采访册 · 第 18 / 4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