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八年九月□□□日立。

明善堂开销义举条款碑

——在县城南门内义仓右畔。高五尺四寸八分,宽二尺一寸八分;座高一尺零五分,宽二尺八寸二分。正书二十三行,每行仅存三十六字、或三十七字,以下皆阙。

署台湾北路淡水总捕分府、加十级、纪录十次(以下阙),立定条款,谕饬遵办,以垂久远事。

照得淡辖各屯番社之附近一带荒山圹地,向归各社番丁(以下阙)租,大社可收千余石、小租亦有数百石不等,是为番社公业。由本厅饬就该社公举妥番承充业(以下阙)正供钱粮,开销社中公费,按给番众口粮。惟支收各款,均归该业户一手经收,不准汉民干预(以下阙)。即图中饱,任意侵渔;如大甲德化社原设业户巧万珍病故,接充之巧联成虽有其人,乃系汉(以下阙)分府察核利弊,创立新章,将业户改为佃首,责成催收。其收纳各款,由大甲司及堑城明善堂绅(以下阙)。据该绅董佥禀,复经饬差押纳,并出示晓谕各去后。续经本分府确查德化社年额收支存租(以下阙)侵蚀。即据绅董公禀前来。除批示外,合定条款,谕饬永远遵办。为此,谕仰明善堂绅董等即便遵(以下阙)条款,各义举认真办理。各凭心地,广种福田;毋许以私冒公,有名无实。至办理外嬴余若干,如(以下阙)该绅董等永远遵行,无稍懈忽,是为至要。切切,恃谕。

今将德化社年额收支存■〈剩,贝代月〉项下,酌定义举,核实开销各条款开列于左:

一、文庙大成又后殿、东西两庑每逢春秋祭丁,届期油香灯烛虔备足用,以昭盛典。

一、城内外庙宇每逢岁杪,各捐油香二元,以昭诚敬。

一、每月雇工检收字纸,由本堂酌给薪劳。其破碎磁器及瓦片上有字者,概行收检,无间风雨。

一、建设义塾,俾贫寒子弟无力栽培者从学肆业,免送修金,以资成材。

一、湳仔庄大路并暨西门外香山一带之冲衢,如有崩圯,及时修理完固,以便行人。

一、南门外义冢,如有无主坟墓穿塌者,即雇工修复,以安孤魂。

一、各处沙滩有浮尸飘流、白骨暴露者,随时雇工检埋,以免抛弃。

一、每年逢五、六、七等月,制造药茶、药丸施送,以袪暑疫。

一、地方如有拿获真正劫棺之盗,送官审明确实。其在场帮同拿获者,各分别酌量给赏。

一、遇地方事有关义举者,虽未经登列款内,该董事等不妨随时酌议举行,以广善行。

以上各善事,永远归本城明善堂诸绅董秉公办理,无稍懈怠。须至条款者。

新竹县采访册 · 第 17 / 4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