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第二卷已引俱舍疏釋畢。記主既云習佛法不可全迷。請更檢前注。
十一徧使名為徧因
苦下五見及疑。無明集下邪見。見取。無明。疑。無明即癡也。故有十一耳。
論衣裳藍縷
應作襤褸。
縛切
謂緊切。
間搆
間。去聲。謂鬥搆使離間。
漸染
漸音尖。浸漬之義。
十法往驗
在下文。
覘
丑廉切。
未捨失來任運恒有
律中捨戒者。用口傳心。棄本受體。應具儀對首云。我比丘某甲。捨三寶戒律。和尚闍梨學事。一說。其體即無。失戒者。發邪見。失帶佩男女二根。失法滅失。若未捨未失已前。戒體常在。此乃善無作也。言惡無作者。如畜殺具等。雖未殺畜。惡罪常在。亦相續常有。
作俱無作
成論云。作時具作無作者。此是作俱無作。並是戒因。至第三羯磨竟。其業滿足。是二戒俱圓。故云作俱無作。不妨形俱無作。仍後生也。又多論云。如作善惡二業。與作方便齊生。
後時違教
破戒。
及違本要
要。平聲。謂要其盡形。
禪門
禪波羅蜜中。
遊邏
邏。去聲。巡也。
掌山澤之官
今之虞部郎是也。
法門佛
八萬四千陀羅尼為髮。第一義諦為髻。種智為頭。慈悲為眼。無漏為鼻。四辨為口。四十不共法為齒。二智為手。如來藏為腹。三三昧為腰。
若本緣理。不能治惡
詳此二似如義勢未足。若加一句云。須應報俱觀。方義顯也。故搜要云。法門之言。義兼色報。
不名菩薩。皆名魔事
總結上文。謂若說惡魔化作佛等像壞六度者。不名菩薩。
餘四通者如前通釋
如菩提。法。智。魔。通二乘及菩薩。
與界內四名同者
即一五六并二三四並。合為界內四魔。
[怡-台+追]愓
[怡-台+追]。篇韻不出。昔人皆作堆。音愓。音逖。小止觀中作推剔。
啾暩
千結切。
金薄薄之
下薄恐應作傳字。如傅粉。
種種非時漿
過午乃非時也。佛聽飲漿。謂甘蔗漿。蒲萄漿等。
伏翼
編蝙。
貉
下各切。正應作貈。似孤。善睡獸也。
獪[狂-王+吏]
音決使。搜要云。今江東呼豼為獪[狂-王+吏]。豼。音毗。猛獸也。虎豿之屬。
雌者曰[豸*(止/(止*止))]
搜要云。乃步切。
貙
音樞。虎之大者。
[豸*契]貐
上烏八切。下音羽。爾雅云。[豸*契]。貐類。貙。虎爪。食人。迅走。
止觀輔行傳弘決第十四
初地乃至十住
魔不能說圓。言初地等者。乃指別地圓住。餘文只云說別地前。
論狡擲
擲恐是猾字耳。
通教見位同三藏伏
見本斷位。未詳。或寫誤。
論。前四分觀
多貪不淨觀乃至慈心觀。
文殊問經三十六垢
經有兩卷。上卷只明三十六使是欲界苦下十使。集滅各七。道下二使。加四思惟為三十六使。經無垢名。恐是此耳。垢使義同。故得引用。
九禪中通有事理。但約自行化他而分大小
理者。如云菩薩聞思前行。世間出世間善。一心安位。或止或觀。離一切妄想。身心止息。第一寂滅(云云)。事者如利益眾生。禪中菩薩依布施眾生。所作以義饒益。皆與同事。為除眾苦。所應說知恩報恩。護諸恐怖離諸憂苦等(云云)。九禪並是菩薩不共之禪。二乘尚不聞其名。今以自行為小。化他為大。
通八地前亦復如是
若八地後下根受接入中者。此乃無緣慈耳。
論。自行十二門化他。讚法讚者
十二門禪。或自行。或勸人修也。贊法者。贊支林功德法也。贊者者。贊十二門。贊禪者也。
五輪禪後方始驗於善惡相性
又云。今明因止證五輪。一地輪。因止出生初禪功德。如地生萬物。二水輪。於地輪中若證水輪三昧。即發諸禪功德。三風輪。三昧即相似無漏。解發即入十信。四金沙輪。是菩薩即入三賢十聖位中。破塵沙煩惱。五金剛輪。三昧斷一切結使。菩薩心中破無明細惑。言驗善惡根性者。五輪之後。文云驗善惡根性有四。一善法章門。二善根發相。三虗實。四揀簡。
及以性等
外道世性。
九雙
前文中次第不次第。雜不雜。乃至更不更等。
故全不列
九雙中全不列作意。
修發相對合為一十六句
前第七記中已箋。
今止觀文則無事修理發事發十二句。但有非事非理修事發四句
事修理發。事修事發。事修雙亦發。事修雙非發。理修亦四句。雙亦修亦四句。今止觀中無此十二句也。但有非事非理修事發。乃至非事非理修非事非理發。
論[明/心]然明淨
[明/心]字無出。只恐是怱字耳。
[怡-台+龍]悷
上力董切。下音厲。多惡也。
有人具久
欲久未到久。
節節邪正如修證中
如根本禪中有八觸。觸中邪相有十雙。一觸體。二定亂。三空有。四明暗。五憂喜。六苦樂。七善惡。八愚智。九縛脫。十強軟。正相者。一觸相如法。二定相。三空相。四明相。五喜相。六樂相。七善相。八智相。九解脫。十心調。十皆如法。一禪既爾。諸禪亦然。
欲界淨色在諸根上
勝義根在浮塵根上。
料亂
料應作繚。
熱[榷-木+月]
黑各切。肉羹也。
鯖
音征。煑魚肉也。亦作[月*正]。
相承釋四欲界
四應作云。
落漠
無分齊冥昧義。
實體唯十。初一二三禪同一樂故。不應別說
一二三同一樂支。則不應開為十八與十一。
一修方便。二證中間證相。六初禪發相
釋云。行者於未到地中證十六種成就。即初禪發相。十六者。謂動。痒。涼。暖。輕。重。澁。滑。又掉。猗。冷。熱。浮。沉。堅。軟。
二支義
支離為義。如因樹根根莖則有支條。
三因果體用
因果者。內外方便及未到地為因。感得初禪為果。又五支為因。第六默然定體為果。體用者。還以默然心為定體。從默然觸至初發起。五支為用。從體起用。用則在後。又默然果起五支之法。此就默然為體。五支為用。
四明淺深
佛弟子修諸禪時。有下中上。離此三品。故有九品。若細而論。應有無量品。
五進退
證初禪時。有四種人。根性不同。謂退。住。進。達分。若退分者。若人得初禪時。或有因緣。或無因緣而便退失。住分者。不退失。進分者。或不加功。任運自進。或勤修乃進。達分者。有人得初禪時。即發無漏。達到涅槃。
六功德
得離淫火則獲清涼。得離過善。心正行二善。二禪三禪四禪證相。皆有此六義。
禪門明觸有一十六。四大各四。地大重沉堅澁。水大涼輭滑冷。火大煖熱猗痒
釋云。如熱是火。體兼水故有煖。兼風故痒。兼地故猗。餘三各兼。類此。
風大動調輕浮者四大
者應作問。
次以三禪對中十界五陰名
應云以三禪對四禪。文脫四禪兩字。又多中十界五陰名六字。
為對五欲名為五支。若對善法名為五法
修證中釋云。若對不善法。即破五欲五蓋。若對善法。即對行五法。故釋論云。離五蓋。行五法。具五支。
初禪八觸四大。體用各別
輕煖冷重是體。動痒澁滑是用。
論。經論出之或前或後
如成論明五支次第者。捨念智受樂一心。阿毗曇明次第者。慧念樂捨一念。大集次第者。念捨慧安定。瓔珞經中次第者。樂護念智一心。釋論次第。文則不定。
論云。緣少許識。若爾即是無所有處。亦是不用處
禪門中問云。有人言修無所有。取少識緣之入定。此事云何。答。不然。應捨一切。但念無所法。故名無所有處。而言少識者。但意根對無所有法塵。生於少識。非是緣少識也。入定名少處也。
肪
普防切。脂也。
三事通修
身。息。心。
大論。如旋師旋師弟子。知繩長短
旋。論中作鏇。論云。譬如鏇師。若鏇師弟子。繩長知長。繩短知短(云云)。鏇者。圓轆轤也。轆轤運轉須以繩。
黃淡癊
淡應作痰。
[狦-(狂-王)+月]
先安切。脂肪也。
有八復次。皆自結喻。除一闡提
菩薩品云。譬如良醫善解八術。所謂吐。下。塗身。灌鼻。若熏。若服。若丸。若散。而貧窮人不肯服之。經中喻意藥除諸病。如大涅槃能除無量煩惱。犯四重禁五無間罪者。悉令發心。除一闡提。經有八復次。即八法。喻意大同。
勝處一切處。合在背捨中明之
勝處中內有色相外觀色少。內無色相外觀色多。并一切處青黃赤白地水火風等。同合在八背捨中內有色相外觀色并內無色相外觀色中明之。
阿羅漢退
約六羅漢說有退不退。一退法。最是鈍根。纔遇少緣便退學位。二思法。於所得果恐有所失。恒思自害。三護法。於所得果恒自守護。既得之又患失之。四安住法。於所得法能自安住。五堪達法。謂堪能修練根達不動。六不動法。最為利根。不為煩惱所動。更無有退。前之五種是鈍根者。隨信行性。名時解脫。要得好衣。好食。好臥具。好房舍。好同學。好說法人。於此六中但隨得一方得解脫。若第六不動法人。從前隨法行。見至性生。名不時解脫也。又此六種有退不退及果退與性。且第一退法者唯有果退。無性退。第六不動法。性果俱不退。中間四類有退不退。若果退者。退歸學位。若性退者。但退種性不失無學。若至學位中。本是思種性。今至無學。從思上練成。護.住.堪達。此三容有。是一道所成故。若思種性。即定不退。以是二道所成。故論云。四從種性退。五從果非先。言非先者。非學位中根性也。又四句分別。一退果不退性。第一退法者是也。二退性不退果。即從思法上練成者。但退此練成種性耳。三性果俱退。謂退法上練成種性。四俱不退。謂二道所成種性及不動種性。已上為約第四果說也。若通約四果論者。三宗不同。有部中說。初果不許有退。以斷迷理惑。定無漏故。從三果斷事惑。證得事相浮偽。故許有退。二大眾部說。前三果皆許有退。以斷惑未盡故。唯第四果不退。斷惑盡故。三經部說。初後果不許有退。定是無漏道證故。中間二果容許有退。若無漏道證不許有退。若有漏道證即許有退。問。經部若不許第四果有退者。何故教中說有退果等六。答。但約現法樂住說有退不退。謂退此靜慮名退法。思此靜慮名護法等。故通明退不退等。今記中云。並依世道用欣厭斷者。即彼文云。有漏道乃世禪六行觀。
作初果人所作事
非婦不淫。墾地不天。
黮
徒感切。又他感切。黑貌。
[泳-永+柴]
時介切。
黵
丁感切。大汙垢黑也。
[(鼬-臼+((巢-果)/(ㄇ@人)))-由+皮][(大/目)*皮]
上臘。下都恰反。
拽
音曳。
大小別故
下文云。就聲聞法。謂言如此。於菩薩法。禪禪轉變。何得無耶。
大經十三迦葉難佛。如是思惟無有實利
文在第十四。因佛說四無量心云。初住菩薩修大慈時。於一闡提心無差別。不見其過。故不生瞋。以是義故得名大慈。善男子。為諸眾生除無利益。是名大慈。欲與眾生無量利樂。是名大悲。於諸眾生心生歡喜。是名大喜。無所擁護名為大捨。乃至云因世無量得出世無量。迦葉白佛言。世尊。除無利益與利樂者。實無所為。如是思惟即是虗觀。無有實利。世尊。譬如比丘觀不淨時。見所著衣悉是皮想。而實非皮。所可食噉皆作蟲想。而實非蟲等。
肉瓨
瓨恐誤。只是瓫字。
第三背捨中却觀前二
二者謂內有色相外觀色少。若好若醜。又內有色相外觀色多。
作前四也
謂二背捨。二勝處。
次於此後成餘勝處
淨背捨後。成於餘勝處中內無色相外觀色少等。
聞說不淨觀法。自謂已作所作。後往犍駄羅國見於女人
經只有十卷。第十中云。以不淨觀折伏煩惱。令不得起。其男子謂言。已依所作不復精進。笈多言。善男子。汝當精進。勿作放逸。答。我已作所作。得阿羅漢已(云云)。今記中巳字應作已。謂已作所作者。乃增上慢之類。
依正二報得勝知見。如別教四念處中說
文云。依正俱醜。骨人所放八色為好。此兩俱不淨者而為好醜。此為勝處初禪攝。若內無色外觀色若多少若好若醜勝知見二禪攝。雖無骨人而外有八色。勝知見者了此心。於色不為色縛。心能轉色。故言勝知勝見。
光勢
八色流光未成。
怨親各三中人一品
於親有三者。上品親。與己法交者。中品親。與財法交者。下品親。與財交者。怨亦三品。上品怨。殺我父母者。中品怨。殺我兄弟者。下品怨。損我朋友者。處中不怨不親自為一品。今修此觀。普作拔苦與樂之心。還有三品。謂上中下。七度行三種慈。合三七二一番。如是行時。怨親平等。上品親為第一。中品親為第二。下品親為第三。處中境為第四。下品怨為第五。中品怨為第六。上品怨為第七。環坐一處。初起觀時。上品親次第行遍可智。第二以中品親為頭。行上品樂與中品親。中下品樂與下品親。下品樂與處中境。第三以上品樂與下品親。中品樂與處中境。下品樂與下品怨。第四以上品樂與處中境。中品樂與下品怨。下品樂與中品怨。第五以上品樂與下品怨。中品樂與中品怨。下品樂與上品怨。第六上品樂與中品怨。中品樂與上品怨。前來上品親但得上品樂。今轉頭將下品樂與上品親。第七以上品樂與上品怨。中品樂回頭與上品親。下品樂與中品親。如是七度行慈與樂。不揀怨親。每人皆得上中下三品樂。此俱舍釋文。小乘位中引。若禪門中亦明修法。謂初修時令上親人得下樂。次修令上親得中樂。中親得下樂。次修令上親得上樂。中親得中樂。下親得下樂。次修令中親得上樂。下親得中樂。中人得下樂。次修令下親得上樂。中人得中樂。下怨得下樂。次修令中人得上樂。下怨得中樂。次修令下怨得中樂。中怨得下樂。次修令下怨得上樂。中怨得中樂。上怨得下樂。次修令中怨得上樂。上怨得中樂。次修令上怨得上樂。今記文似難曉。引文注之或煩。
十二時等
玄文云。無明是過去諸結時。行是過去諸行時。識是相續心及眷屬時。
即內宮中
內音納。
若五陰愛生故然
經中以然火為喻。經云。若有無常色乃至無常識。因愛故然。然者即受二十五有。若愛滅則二十五有果報不然。
破染染品等
論中問曰。經說貪欲瞋恚愚癡是世間根本。貪欲有種種名。初名愛。次名著。次名染。次名淫欲。次名貪欲。有如是等名字。此是結使。依止眾生。眾生名染者。貪欲名染法。有染法染者故則有貪欲。餘二亦如是。有瞋則有瞋者。有癡則有癡者。以此三毒因緣起三業。三業因緣起三界。是故有一切法。答曰。經雖說有三毒名字。求實不可得。何以故。
若離於染法 先自有染者 因是染欲者 應生於染法 若無有染者 云何當有染 若有苦無染 染者亦如是
立因緣品及邪見品。申於三藏二乘觀法。故立六因四緣用救小宗
破十二因緣品問曰。汝以摩訶演說第一義道。我今欲聞說聲聞法入第一義道。答曰。凡夫為無明所盲。故以身口意業為後身。起六趣諸行。隨所起行者。有上中下識。入六趣。隨行受身。以識著因緣成有名色集。名色集故有六入。有六入因緣故有六觸。六觸因緣故有三受。三受因緣故生渴愛。生渴愛因緣故有四取。取四取時以身口意業起罪福。令後三有相續。從有而有生。從生有老死。從老死有憂悲苦惱種種眾患。但有大苦陰集。是故知凡夫無智起此生死諸行。根本智者所不起。但以如實見故則無明滅。無明滅故諸行亦滅。以因滅故果亦滅。如是修習觀十二因緣生滅智故。是二事滅。是事滅故乃至老死憂悲大苦陰皆如實正滅。正滅者畢竟滅是十二因緣。生滅義如阿毗曇修妬路中廣說。破邪見品。我於過去世為有為。無為。亦有亦無為。非有非無。即名常等諸見依過去世。我於未來世為作為。不作為。亦作亦不作為。非作非不作。是為邊無邊等諸邪見依未來世。如是等諸邪見。何因緣故名為邪見。是事今當說。然論中破因緣及破邪見兩品之中。且無六因四緣之名。況復六因四緣本是小宗之義。今詳之。以由外道計無因緣及與斷常。若佛教談六因四緣。是生死之本及破斷常者。正抉小宗也。學者更詳。
多少皆爾
語一界為少。說三教為多。並為十界中之一。
轉行有為六度
搜要云。應云五度。但通說六耳。
止觀輔行傳弘決第十五
論五種涅槃
五陰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