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八年

大清会典凡编审八旗壮丁康熙八年题准凡调补  管别佐领者止准带本家壮丁若将伊兄弟族  中壮丁带往者俱令偿还

凡投充人口康熙八年

诏投充人生事害民者本主及该管佐领连坐本犯  正法妻孥家产入官罪不至死者本犯及妻孥  入官嗣后地方有司遇投充人犯罪与属民一  体责治

凡买卖人口康熙八年题准旗下买民令本管  官用印若隔属官用印照拏解良民例议处所  买之人释放为民两主各鞭责有差 又题准  有将定例后所买之人捏作定例前年月用印  者事发用印官及买者卖者俱加等治罪 又诏差遣官员并督抚提镇大小各官不许买良民为  奴及转相馈送永行禁饬违者照略买良民例  治罪

食货典户口部 · 第 28 / 4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