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七年

大清会典凡招民复业康熙七年覆准见任文武大  小各官有能捐赀迁移四川流民归籍每一百  家以上者纪录一次四百家以上者加一级五  百家以上者加二级六百家以上者加三级七  百家以上者不论俸满即升招回之民责令地  方官安插得所

凡抚养承嗣康熙七年覆准凡抚养他人子为  嗣殁后其子本生父母年老乏嗣仍令归宗  又题准凡无嗣人家产亲兄弟承受者不议若  伯叔及兄弟之子承受有亲生女者给家产三  分之一若疎族人承受其女给家产五分之二  若应归佐领拨给者其女给家产之半若数少  难分及分拨余剩者俱给承受之人凡分给女  子无论人数止于应给分内分拨

凡赎取人口康熙七年覆准私赎叛逆家属照  例治罪人口身价俱入官

食货典户口部 · 第 27 / 4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