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会典凡招民复业康熙三年议准四川寄寓外 省流民各督抚造册移送川抚拨给口粮舟车 差官护令复籍 凡赎取人口康熙三年题准已拨给山海关外 叛逆人犯妻子家仆有私行偷卖赎去者卖主 系官革职系民杖一百流三千里系旗人枷号 两个月鞭一百专管各官俱降二级调用如偷 卖赎军流等犯妻子家仆者亦照此例议处 康熙四年 大清会典凡流民附籍康熙四年覆准罢职官员本 身寄居各省者照例勒令回籍若本官既殁子 孙有田土丁粮已入版图者回籍附籍听其自 便 凡编审八旗壮丁康熙四年题准满洲蒙古有 一佐领余丁多至百名以上愿分作两佐领者 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