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三年

大清会典凡招民复业康熙三年议准四川寄寓外  省流民各督抚造册移送川抚拨给口粮舟车  差官护令复籍

凡赎取人口康熙三年题准已拨给山海关外  叛逆人犯妻子家仆有私行偷卖赎去者卖主  系官革职系民杖一百流三千里系旗人枷号  两个月鞭一百专管各官俱降二级调用如偷  卖赎军流等犯妻子家仆者亦照此例议处  康熙四年

大清会典凡流民附籍康熙四年覆准罢职官员本  身寄居各省者照例勒令回籍若本官既殁子  孙有田土丁粮已入版图者回籍附籍听其自  便

凡编审八旗壮丁康熙四年题准满洲蒙古有  一佐领余丁多至百名以上愿分作两佐领者  听

食货典户口部 · 第 24 / 4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