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二十四年、令今后在京衙门、有奉

旨发放為格為例、及紧要之事、须会多官计议停当、然后施行

○又令各衙门会议事、六科给事中与议。若有眾论不同、许

面奏定夺

○宣德三年奏准、官民建言、六部尚书、都御史、六科给事中、会议奏闻

○正统十年、

命内阁官与各衙门会议。后免会

○正德六年奏准、凡事机重大、会官议拟、先备揭帖送该议官、人各一本。如紧急、亦将略节先送传看毕、方纔请会。仍行守卫严禁在傍观听者

○近例、凡

朝廷有大事、当会别部、或会九卿堂上官、及掌科掌道官议者、该部奏请得

旨、然后请会。若合会武臣、则五府管事官皆与。合会儒臣、则翰林院詹事府春坊司经局国子监皆与。若刑名、则锦衣卫与。若大事、则

皇亲駙马皆与。其奉

旨会某衙门者、如

旨施行

节假

凡每岁正旦节、自初一日為始、文武百官放假五日。冬至节、本日為始、放假三日

○永乐七年、令元宵节、自正月十一日為始、

赐百官节假十日

养老

国初养老、令贫者给米肉、富者赐爵。惟及於编民。天顺以后、始令致仕官七十以上者、皆得给酒肉布帛、或进阶。其大臣八十九十者、

特赐存问。盖古者尊高年、养国老之遗意。今并列于后

大明会典 · 第 194 / 35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