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公二十四年

二十四年,春,刻其桷,皆非禮也,御孫諫曰,臣聞之,儉,德之共也,侈,惡之大也

,先君有共德,而君納諸大惡,無乃不可乎。

秋,哀姜至,公使宗婦覿用幣,非禮也,御孫曰,男贄,大者玉帛,小者禽鳥,以章物

也,女贄,不過榛,栗,棗,脩,以告虔也,今男女同贄,是無別也,男女之別,國之

大節也,而由夫人亂之,無乃不可乎。

晉士蒍又與群公子謀,使殺游氏之二子,士蒍告晉侯曰,可矣,不過二年,君必無患。

左傳 · 第 54 / 255 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