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节 论天主公义何在

客曰:“天主既是至公至义,有善必赏,有恶必罚,为何世上尝见善人终身受苦,恶人反终身享乐?如是颠倒错乱,增君子之疑惑,宽小人之奸心,不知天主公义何在?”

一、善赏恶罚自然之理

曰:“为善得赏,为恶得罚,此乃自然之理,何必疑乎?如《书经》曰:‘惠迪吉从,逆凶惟影响。’注曰:‘顺善者吉,从恶者凶,如影随形,如响随声。’又曰:‘天道福善祸淫,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此乃赏善罚恶之理,固然也。

二、赏善罚恶不全在今世

“然当知天主降祥降殃,不必全在今世;必待死后,用其公义而尽赏罚。

三、真善真恶无人能认明

“再者,人之真善、真恶,今世谁能认明而定断之?若人之思言行为,全合天主圣意,不犯天主之诫命,方为真善。倘有些微不顺之欠缺,就算不得真善。盖作善要全,作不善只要一恶。今世可有全善无缺之人?所以多多事情,我等看为善事,恐天主反视为恶事。因我等只见人之外貌,不能识其心思。天主则不然,不但看人之外貌,且知其心思。

四、天主报恶罚罪

“再者,今世之人,虽罪大恶极者,必有些微小善。小善该受小惠。世上之荣华富贵,算不得真福,因不能久享。虽享至百岁,一死就完了。天主用暂世之小福,报恶人之小善,身后用地狱之永苦,罚恶人之重罪,岂不是天主之公义么?

五、天主罚善报福

“又今世之人,虽至善、至良者,亦必有些微小过,当受小罚。今世之患难贫穷,算不得重罚,因不能久受;虽受至百年,一死就完了。天主用暂世之小苦,罚善人之小过,身后用天堂之永福,报其功德,岂不是天主之公义么?”

明末清初耶稣会文献 · 第 603 / 872 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