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二十年报垦园,应起科粟七十二石九斗四合四勺零。

以上自乾隆十二年起、至二十七年止新垦田园,起科共征粟六百八十九石六斗三升二合五勺零。连前通计,共征粟四万八千四百零八石九斗八升八合五勺零。

乾隆十八年,豁免崩陷田园无征粟三百一十七石九斗一升二合。

通县合计实在田园,共征本色粟四万八千零九十六石三斗七升八合五勺零。

彰化县

旧额园,征粟三百三十六石三斗六升六合零,雍正二年诸罗县拨归管辖;新垦园,征粟五百七十七石八斗八升九合零,雍正二年诸罗县拨归管辖。以上拨归新、旧垦园,实征粟九百一十四石二斗五升五合零。

雍正六年新垦田园,于七年起科粟一万七千七百五十石零四斗九升三合零。

雍正七年新垦田园,于七年起科粟四千三百九十九石四斗四升二合零。

雍正九年新垦田园,于九年起科粟一百石零八升七合零。

雍正九年新垦田,于乾隆元年起科粟一十五石七斗八升八合零。

雍正十年新垦田,于乾隆二年起科粟五石九斗七升八合零。

雍正十一年新垦田,于乾隆三年起科粟二百八十七石二斗六升四合零。

雍正十二年新垦田,于乾隆四年起科粟二百四十八石七斗三升五合零。

乾隆五年升科园,征粟八十七石三斗七升五合零。又升科田,征粟六百六十一石五斗五升三合零。

续修台湾府志 · 第 77 / 13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