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三年,豁免圯陷田园粟七百九十四石零八升二合。

乾隆九年,豁免圯陷田园粟四百九十二石四斗三升四合零。

以上拨归并豁免,共粟七千八百三十七石七斗零。

通县合计实在田园,共征本色粟四万七千七百一十九石三斗五升七合零。

乾隆十二年报垦下则田园,起科粟三石七斗六升八合一勺零。又下则田起科粟五石二斗七升五合四勺。

乾隆十二年报垦下则园,应于乾隆十五年起科粟六十八石六斗六升四合四勺零;内除拨补陈林源缺额榖五石六斗四升外,实征升科粟六十四石二升四合四勺零。

乾隆十五年报垦下则园,应于乾隆二十年起科粟一十五石七斗九升二合八勺零。

乾隆十九年报垦园,应起科粟五百二十八石八斗六升七合四勺零。

续修台湾府志 · 第 76 / 13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