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十八年,豁免水冲沙陷下则园一百九十一甲五厘零。

通县合计,除升豁外,实在田园一万八千七百九十四甲二分三厘零;内田四千□百□十□甲□分零(内上则□□□甲□分零、中则□□□甲□分零、下则□百□十□甲□分□零),园一万四千□百□十□甲□分零(内上则□千□百□十□甲□分□厘零、中则□千□百□十□甲□分□厘、下则□千□百□十□甲□分零)。

淡水厅

旧额下则园共五十三甲一分二厘零,雍正九年彰化县拨归管辖;又拨归田园四十九顷一十七亩零;内下则田一十七顷八十九亩五分九厘零,下则园三十一顷二十七亩四分一厘零。

续修台湾府志 · 第 59 / 13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