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二十二年,新升下则田园一千三百六十甲一厘零;内田三百五十一甲四分七厘零,园一千零八甲五分四厘八毫零。
乾隆二十四年,新升下则田园一百六十三甲二分三厘零;内田二十六甲六分四厘零,园一百三十六甲五分九厘零。又新升下则田园三十四甲二分七厘零;内田三十二甲,园二甲二分七厘。又新升下则田园二千三百零二甲七分九厘零;内田二千零七十九甲八厘,园二百二十三甲七分七毫零。又新升下则田园八十五甲九分八厘零;内田三十甲一分二厘、园五十五甲八分六厘零。
以上自乾隆十五年起、至二十四年止,共新垦田园四千二十六甲二分八厘零;内田二千五百六十九甲三分一厘零,园一千四百五十六甲九分七厘零。
连前共计,旧额、新垦田园一万九千六十四甲七分五厘零;内田四千二百零六甲五分九厘,园一万四千八百五十七甲一分七厘。
乾隆十三年,豁免水冲沙陷下则田园七十九甲四分七厘零(此条田园据奏销各册,未经分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