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二十年伍月十一日给

移新竹县

在任候补直隶州特授台北府淡水县正堂李为移知事:本年四月二十五日,蒙本府宪管批:据敝前县详董事金兴文管理淡新两邑书院义塾应收兴直八里坌及摆接保等处租谷责成该绅三人经收报缴详明立案缘由,奉批:金兴文既无其人,朋充伙办,终非善法;惟已经由县饬遵,姑不深求。所有前欠各年各项租银,应令伊等悉数清缴。此后按年租项,并须随时缴清。如敢再有延欠,即干另议办理。仰现任淡水县转饬遵照,并径移新竹县知照可也等因。蒙此,除谕饬董事金兴文即承办绅士陈献琛等遵照外,合就备文移知。为此移诣。

右移新竹县正堂范。

台湾教育碑记 · 第 8 / 1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