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二年五月初四日奉

上谕朕因朝仪不肃曾屡降谕旨严饬刑部司官李建勲罗植朝贺失仪此二人违旨大不敬本应立斩但念即位以来立心不以已意轻杀一人且系立法之初故令监秋后处决以观众人知畏法与否若众人仍不畏法秋后定行处决以为大不敬者之戒则此二人乃众人杀之也后于献俘之日见班行整齐祭坛之日亦皆敬谨夫二人之可杀者欲以明法也今既人人皆知遵法是法已明矣则犯法之人可从寛宥乃众人生之也可将李建勲罗植免罪释放勒令囘籍并行文该地方官勿令出境将此旨交与内阁谕大小官员知悉特谕

世宗宪皇帝上谕八旗 · 第 42 / 33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