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三年六月,吕宋夷船遭风入厦,旋即驶去。

四年三月,有呷板夷船在洋游弋,载卖鸦片烟土,奸民勾通滋弊;通饬营汛一体巡防驱逐。自后七年三月、九年三月、八年五月、十年正月,皆寄椗外洋,随时驱逐(以上皆档案)。

红毛呷板船,较吕宋式样相同而加倍长大。船身阔可五、六丈,长十五、六丈、高约二十丈;可装货十万担。大炮十二门、小炮三百余门。嘉庆二十一年六月来厦泊大担口,以遭风讨水为词,越日乃去。其人白面方脸,目睛带红黄色,头留全发,色黄;衣西洋白布窄袖短褐,下服如中国套裤。两肩带金叶一片;译云夷官之别,以示富贵云。此乃红毛■〈口英〉咭唎国之船。是年驶至天津,奉旨沿海地方巡查驱逐,不许登岸滋事。

越南国船,与呷板船相似;桅三节、布帆四面可张,约载五千余担。道光十一年七月,越南国王遣使工部郎中陈文忠、礼部员外郎高有翼卫尉一员,配兵一百零四名,护送故员彰化县李振青眷口回闽(事详「番市志」),所载货物肉桂、砂仁、燕窝、沉香、象牙、犀角、黄腊、白锡、白糖、虾米、■〈鱼戾〉鱼各物。人皆束发;官则乌纱帽、圆领、角带,极为恭顺,亦通文墨。兵丁着红短服,柁水人等着黑短服,有领。总督孙尔准入奏,奉旨褒奖、赏赉有差;照例按日给予盐菜、饭食银两及修理船只银一百六十两。

道光十二年三月,英吉利夷船一只遭风到厦。船式与吕宋呷板船相似,船头有一木镌作和尚形,其色白;炮械整齐。通船七十余人,载货七、八千石。译讯据供:欲往日本贸易,亦愿就厦销货。船主名胡夏美,圆目高鼻,睛光带绿;能通汉语,人甚狡谲。见官吏,两手以布套之。船中役使之人,多黑色。文武会商堵逐,越三日乃去。嗣后乘风驶至福州、宁波、上海、山东等处游弋,特旨严行驱逐。

按吕宋夷船每次载番银十四、五万来厦贸易,所购布匹之外,如磁器、石条、方砖亦不甚贵重,非特有利于厦门,闽省通得其益。故乾隆四十七年,奏准外夷商船到闽,海关货物照粤海关则例征收。迨至道光三、四年间,有呷板船寄椗外洋,贩卖违禁之鸦片土,则为害无穷;以中土有用之钱银而易外洋蠹恶之毒物,较之前次之通市,一利、一害相去天壤。然此乃红毛之船,非吕宋之船也。迩来吕宋之船,久不至。

卷六

台运略

台湾,内地一大仓储也。当其初辟,地气滋厚,为从古未经开垦之土,三熟、四熟不齐;泉、漳、粤三地民人开垦之,赋其谷曰正供,备内地兵糈。然大海非船不载,商船赴台贸易者,照梁头分船之大、小,配运内地各厅县兵谷、兵米,曰台运。厥后商船获利稍减,趋避日巧,而运愈不足,议加配焉。厦防同知司其事,厦门之要政也。志台运。

闽省内地水陆官兵五十三营与驻防旗兵,不下十万。岁征粮米,惟延平、建宁、邵武、汀州与兴化五府产米之区;给米外,尚有嬴余以济他府。福州、福宁、泉州、漳州四府兵多米少,协济犹不足,则半给折色;督标、金厦、漳镇、铜山、云霄、龙岩、南澳诸营,有全折者。雍正间,先后题请半支本色,于台湾额征供粟内拨运(谓之兵米、兵谷);又增给戍台兵眷米,亦以台谷运给(谓之眷米、眷谷)。于是台运内地兵眷米谷,每岁八万五千二百九十七石;有闰之年,八万九千五百九十五石。乾隆十一年,巡抚周学健奏定:分配商船运赴各仓。此商运台谷所由来也(「东槎纪略」)。

额数

配运

专运

额数

康熙二十四年以后,台湾则壤成赋。船只往来,在内地惟厦门一口,与鹿耳门一口对渡。乾隆四十九年,复开鹿仔港口,与蚶江对渡。五十三年,复开淡水厅辖之八里坌口,对渡五虎门、斜渡蚶江。自此三口通行,台湾、凤山、嘉义、彰化四县供粟内应运内地兵米、眷谷匀派三口拨配。除应配澎湖兵谷一万三千三百石有奇外,每年额运内地兵谷四万三千七百四十石有奇,遇闰加谷一千九百七十余石;又眷谷二万五千八百九十余石,遇闰加谷二千一百余石;福州府仓兵米七千八百七十五石,合谷一万五千七百五十石;又侯官县仓兵米五百四十三万六斗,合谷一千零八十七石二斗:合计内地各仓兵谷、眷谷及兵米,合谷共八万六千余石。内鹿耳门口岁运谷四万九千余石,鹿仔港口岁运谷二万二千余石,八里坌口岁运谷一万四千余石(司册)。

厦防厅仓,备贮水师提标五营、金门镇标两营兵谷,每年由鹿耳门口应运嘉义县额拨谷二万四千一百五十四石二斗。道光十一年,议归鹿仔港口分配一万石外,实应由鹿耳门口配运兵谷一万四千一百五十四石二斗;遇闰,加运一千九百七十三石一斗六升(以下皆据档案)。又鹿耳门口额运厦防厅仓眷谷一千九百二十石,遇闰加运谷一百六十石(道光七年改解折色)。又鹿耳门口应运台湾县额拨龙溪县仓兵谷二千三百七十石六斗六升九合、凤山县额拨福州府仓兵米一千五百石、额拨南澳厅仓兵谷三千六百三十八石八斗一升六合、额拨漳浦县仓谷五千九百一十四石八斗一分六合、额拨海澄县仓兵谷九百八十三石三斗二升二合,俱由厦口商船照例配运;谷到,由厦防厅拨船转运。又台湾县额拨龙溪、同安、平和三县仓眷谷三千八百六石四斗,遇闰加谷一百一十七石二斗;凤山县额拨漳浦、诏安二县仓谷三千四百七十六石,遇闰加谷二百八十八石:向由鹿耳门口配运厦口拨船转运(道光七年皆改解折色)。又鹿耳门口应额运澎湖兵谷岁一万三千三百石有奇,就厦口商船配运仓收,由厦防厅验明造报。附载:嘉义县应运福州府兵米五千五百石,合谷一万一千石;彰化县应运福州府兵米八百七十五石,合谷一千七百五十石。

以上例由鹿港口配运,赴蚶江口拨船转运。今厦门商船有赴鹿港贸易者、或蚶江商船在厦口出入至鹿港者,俱听鹿港厅酌配前项兵米回厦,由厦防厅拨船转运。

彰化县应运闽县兵谷一千零四十石七斗二升、罗源县兵谷二千二百零五石、福安县兵谷二千零七十三石六抖、侯官县兵谷二千三百八十一石七斗二升。

以上例由八里坌口配运,进闽县之五虎门口。因闽县商船较少,俱配晋江、惠安、南安等县商船斜渡蚶江口拨船转运。今厦门商船有赴八里坌贸易者,亦听淡水厅酌配回厦,由厦防厅拨船转运。

彰化县应运闽县眷谷五千五百余石、连江县眷谷四百五十六石、罗源县眷谷四百六十石八斗、长乐县眷谷六百四十八石。

以上例由八里坌配运(道光七年改解折色)。

彰化县应运莆田县眷谷三千七百二十七石二斗、晋江县眷谷五千四百十四石四斗、南安县眷谷四百六十五石六斗。

以上例由鹿港口配运(道光七年改解折色)。

配运

乾隆十一年,部议按照梁头,每船自一百至三百石而止。

三十七年,详定糖船配谷一百六十石、横洋船配谷八十石。

四十八年,又奉部议:如遇加运之年倍于年额者,每船加倍配谷:糖船应配三百二十石、横洋船配一百六十石。

四十九年,开鹿仔港口;五十三年,开八里坌口。复经改议:鹿耳门糖船配谷三百六十石、横洋船配谷一百八十石,鹿仔港之厦门船配谷一百八十石、蚶江船配谷一百四十石。因蚶船小于厦船,略示区别。

嘉义九年,复议减配;十年,议仍照旧章配运。

十四年、十七年,议按照梁头配谷:一丈以内配谷九十石、一丈至二丈配谷一百三十石、二丈以外配谷一百八十石;横洋船、糖船仍照旧例。新造斛船,二丈以内配谷一百三十石,一丈以内厦船配谷九十石、蚶船配谷七十石,七、八尺者减半。

十九年议定:无论厦、蚶、五虎船只,梁头五尺至六尺以上者配谷三十石、六尺至七尺者配谷四十石、七尺至一丈者配谷七十石、一丈至一丈五尺者配谷一百石、一丈五尺至二丈者配谷一百三十石、二丈以上照横洋船例配谷一百八十石,糖船仍配谷三百六十石。如系配米,一律减半。

厦门志 · 第 28 / 3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