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年春正月吉日,立换祀田字人业户萧德隆立。

按:碑在员林镇,嵌于该镇妈祖庙福宁宫内右墙。高八六公分,宽四一公分;花岗石。字迹尚明;上端有「福宁宫碑记」五大字,似隶书。

镇兴庙祀田碑(光绪十年)

立□□□□□□□字人,燕雾保东山庄曹天火、曹士钳偕侄江水、侄女袍治等。有同承祖公明□□□□□□节,共一甲四分,界址在本庄前洋;第二份第一节:东至曹家田,西至大圳,南、北俱至曹家田为界;第二节:东至大圳,西至曹家田,南至□家田,北至曹家田为界;第三节:东至曹家田,西、南俱至林家田,北至□家田为界;第四节:东至浮家田,西至浮圳,南至林家田,北至曹家田为界。又第一份田三分三厘零,东至净圳,西、南俱至曹家田,北至许家田为界:五段共田一甲七分零。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田出卖,托中引就与三块厝庄江得意出首承买,善心舍与镇兴庙辅顺将军为香祀。其业主许绵发,并舍大租。当日同中三面言定,尽根田价银三百二十大员正,即日银契两相交收足讫。其田五段,随即踏明界址,交付董事前去掌管,永为辅顺将军祀田物业。日后不得异言,生端滋事。

今欲有凭,合将同立杜卖□□契字,勒石为炤。□□□契,光绪七年承买;十年十月间,投税布字二万四千二百四十八□□□。

光绪十年十一月□□日,立碑记人生员江登甲、生员□□□、董事江老彭、□□□、□□□,代笔人曹明哲,为中人曹士六,知见人□□□。

按:碑在员林镇,嵌于该镇东郊之东山「镇兴庙」内左墙。高七七公分,广四八公分;花岗石。宇迹尚明,碑额两角已残,以致年代阙如;乃据文末「十年十月间一等语推断,当为光绪十年所成立。

社寮五谷王祀田碑(光绪十八年)

立石碑人,隆兴埤圳长陈玉峰。为敷施布德,人之大经也。但我十庄诸神寿诞,各有定缘演戏;惟有五谷王、开台王二位圣诞,缺额缘金,未得恭演千秋。是以□当隆兴埤长,愿将此大桥脚七甲七分全年水谷二十三石一斗,配入二位圣诞千秋演费。故将业户名次,开列于左:

陈草观田二甲、黄元昌田二甲、陈添登田五分、陈瑞得田五分、萧阿井田五分、庄便观田五分、张旺观田四分、陈登科田四分、张阿章田四分、张三奉田二分、陈水池田三分。共田七甲七分,全年水谷二十三石一斗正。

台湾中部碑文集成 · 第 50 / 5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