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笔廖凉
第四十胎借银字
立胎借字银人,北门口外李庆云,有瓦屋壹座三进,址在祖庙街,坐北朝南,并大柜、椅、棹全付及架仔参座。云乏银费用,愿将此瓦屋及大柜等件出为胎借,托中引向与新中街林朝光官借出佛银壹佰陆拾大员正,平足重。三面言约:其屋及大柜等件无税,其银无利,面约三年为满,自光绪八年正月起,至光绪十一年正月终止,听云备齐原银赎回原借字,各无刁难。如限未满,银未备,依旧付银主居住,不敢异言生端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合立胎借银字壹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借字内银壹佰陆拾大元正,平足重完足,再照。
一、批明:此厝若被风雨火水不虞,乃系店主造化,其银要备足付还,不敢藉端生事,又照。
一、批明:此厝若漏修理之费,应银主自理,不干店主之事;如厝内之器具若被损坏,银取赎之日,银主当修理原全付还,不敢刁难,又照。
代笔人林芳亭
为中人李裕昆
知见人李林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