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胎借银字
立胎借银字人谢紫麟、谢秋麟,情因少银使用,兄弟商议,愿将承祖遗下之田,坐落土名维祥庄:东与徐三春毗连为界;西至郭来登田圳头茔毗连为界;南至徐春二田毗连为界;北至徐秋房田唇为界;计共大小四十坵为胎,前来向得陈秋甫兄手内借过金壹千五百员。其金面约每年每员贴利息谷五升,计共全年贴利息谷七拾五石,限至六月对佃人杨珍三仓内量清,不敢冇湿抵塞。其银自辛未年十月起,至辛巳年十月止为限,限满之日,银还字还,两不得刁难;倘无银折还,将此所写之业,交与银主业算管业,借人兄弟不敢异言。恐口无凭,立借银字付执为据。
即日批明:实收字内银一千五百员。
又批明:原带上年老红契一纸付照。
依口代笔人陈圆
在场人刘苑掌
光绪贰年十月日立借银人谢紫麟、谢秋麟
第三十九胎借银字
立胎借字人廖金华,有承先人应份朴仔离包首埤股一份,因水源不顺,开费甚巨,应摊出银贰佰壹拾肆员,无力移垫,托中向吴洽记借来番银贰佰员,平壹佰肆拾两,言约每年愿贴利息满斗参拾贰石,经风扇净,分为早、晚两季交完,不敢短欠;如有短欠,听吴洽记将本股内应收水谷一概收抵掌管。口恐无凭,合立胎借字一纸,并埤股字一纸,共贰纸,付执为照。
为中保认人廖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