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借银字
立借银字人陈俊臣、杨燕观,向与吴昌才君手内,借龙银五十七元。其银限至拾贰月终还清。口言无凭,立借单存照。
保证人陈光泉
光绪参拾年五月廿七日,合同借银字人陈俊臣、杨燕观
第三胎借银字
立胎借银字人,麻荳堡麻荳庄草店尾角林墩五,移居顶街;今因乏银纳租,托中向麻荳庄蚊港厝角陈海,借出来柒四银壹百元,言约每年每百元应贴银主利息七四银贰拾元。若是年终月满,自当备足母利银清还明白,不敢挨延短欠;倘或借短月者,听借主备母利照算送还,赎回原单,银主不敢刁难。口恐无凭,立胎借银单一纸,并调查验苓仔林园收单带一纸,共贰纸,付执为照。
一批:调查过验园收单内写红、白契贰纸,丈单一纸,批明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