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聪六年

谕家仆讦告伊主二事以上重罪有实据而轻罪虚者不以诬告论准出戸如开列欵内一欵有实据者亦不以诬告论若各欵俱实原告准出戸各欵俱虚及虚实相半者原告俱不准出户讦告二事以上轻罪有实据而重罪涉虚或止告一事而以轻为重者除实欵应坐外其诬告之欵反坐原告不准出户【互见刑考】

崇徳元年令家仆告主审实者原告拨与他人为奴

皇朝文献通考 · 第 19 / 69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