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规曰库头。今诸寺称柜头。北方称财帛。其寔皆此一职。盖副贰都监寺分劳也。副寺之职。贵乎出纳公平。若夫储畜常住。减克众僧。则非所以护众矣。
因立数条。端为本寮龟鉴。庶后来登职者。亦得依而行之。而无虞败事云。
掌常住钱银。出入切记随时上历。至每月十四三十晚。令库子预备椅桌茶果。请方丈及头首到寮。结算每日用出若干。收入若干。除用外寔存库若干。算毕。书记登簿。佥单。或方丈不出。乃同监寺知客呈方丈。
至一年终。又总结算每月用出若干。收入若干。除用外寔存库若干。算毕。登簿缴单亦如之。外有米麦布帛五味等。出入亦当记随时上历。以便考算。 库内钱银布帛米谷等。日夜要关心系念。以防有失也。 仓库踈漏。鼠雀侵耗。米麦蒸润。一切物色。顿放守护。有不如法者。并须及时处置。 库内要多发银两买办。当会议监寺。或知客。禀白方丈。 方丈所嘱大小事务。行之果否。当回覆。 各寮执事。巨细相通。不得别户分门。妄生彼此。 处众要宽和。不得恃职亢上凌下。 二时斋粥赴堂。不得狥私背众。除有事。 上下库子。须与监寺知客商量。择有心力。能权变守己廉谨者为之。 管待库子。凡事要公正商量。不可结怨狥私。擅为革退。 凡常住财物。虽毫末锱铢。十方众僧有分。如非寺门外护。官员檀越。宾客迎送。庆吊合行人事者。并不可假名支破侵渔。 什物动用。期乎节俭公平。不得轻与滥费。亏损常住。 凡事以护惜常住为心。而又不可过执。克减大众。甚至重入轻出。致外议不平者。 常住果品。不得狥私鬻众\(果品鬻众。亦人情方便耳。但待客之需。期以足用为最。且亦贸易事烦。未免有多寡贵贱之诮。不如除之尤善\)。 病僧合用供给之物。有即及时应付。毋得苦难。 首座西堂寮。合用茶果供给者。当令库子办送。 凡有常例合用茶果者。取即应之。并戒期内所用茶果亦如例。 常住犒劳执事。令库子同知随。铺排食物照管。 凡众为化主公干出山者。所有嚫仪。当预分留之。 朝暮出入。当令库子看守。如无人在库。不宜轻出。 库内缺少蔬果。油盐糖豆。器具杂物等。当预先置办。毋致临时乏用。 家常日用。糟酱米醋豆油等。当及时请熟谙者。相帮制办。 库内果品。如糕饼等。所应自制者。随时置办。 库内待客小菜。合用香椒五味者。令库子精制。 遇斋供时。令库子安排佛前果品。及住持位等。一如旧例。或施主欲丰厚美观者。宜添设之。 施主设斋备供仪。凭堂内侍者赍入。厚薄照如常例。或施主另意添设者别论。 施主设斋散嚫。如知客事忙。宜代理\(又散嚫有平等双分不一者。随时酌量\)。 施主某日设斋。虽知客预先引到。而斋事亦当与知客商之。 凡遇年节朔望之辰。及请住持上堂时。令库子方丈排设香烛。一如旧例\(如库房远离方丈。即知客遣行者理之亦得。不必拘执相推可也\)。 监院有事别出。如遇年节朔望。请住持上堂。及朔望佛前举香。常住斋供时举香。皆当代职。 监院有事别出。如遇常住斋茶。当与知客拜请方丈。 岁例分饭斋。应及时料理。并请定明年收饭者。 监院阙职。及有事别出等。如田庄税契。出入迎送。庆吊差拨。各处要紧事务。当会议知客。共职之。 库内所有器用什物。当置簿记定。以便查考。 大小诸寮。所有器用什物。当置总簿记定。以便查考。 退职日。须请诸头首。结算簿书。将钱银布帛米谷。一切器用食物等。逐件简点分明。交与新副寺掌管。毋得混乱。
已上数条。当职者。各宜临事觉察。搀先行之。毋待方丈频为口嘱可也。或有欵数不周。惟冀随时体谅。此谕。
某年某月某日本山住持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