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前五位百法。於五蕴中。何蕴摄何。
答。颂曰。色摄十一全。受想各当一。七十三行蕴。八王识蕴收。无为无积聚。不向蕴门摄。
问。色摄十一全。
答。五根六尘。皆属色蕴。故云色摄十一全。
问。受想各当一。
答。遍行中受自当受蕴。想当想蕴。名各当一。
问。积聚名蕴一受一想。何得成蕴。
答。八识相应有八受想。聚八受想故成二蕴。
问。七十三行蕴。
答。五十一心所二十四不相应。总有七十五法。除受想二。有七十三。此等皆是迁流造作。故行蕴摄。行者迁流造作之义。
问。八王识蕴收。
答。八识心王皆是识故。皆识蕴收也。
问。无为非积聚。不向蕴门摄。
答。蕴积聚义。有为之法。可以积聚。色有形质。非色有分限。今无为法。既无形分。何所积聚。故非蕴摄。是故五蕴。摄前九十四法。
问十二处。
答。眼等六根。色等六尘。是也。
问。此十二处。如何收摄五位法也。
答。颂曰。根尘各五处。十色随自名。八王意处收。八十二皆法。
问根尘各五处。十色随自名。
答六根尘中除意法二。前十法中。五根当五处。五尘当五处。十色随自名者。随自眼名。便当眼处。乃至触名。便当触处。名十色随自名也。
问八王意处收。
答。八识心王。皆在第六意根摄也。
问八十二皆法。
答。一百法中。除前十色。及八心王。此十八外。有八十二。皆在第十一法尘处收也。
问何以故。
答。除前十八所收已外。选甚有为无为。假之与实。皆是意识所缘法尘境也。
问。十八界。
答。六根六尘六识。成十八界也。
问。十八界收摄百法。
答。颂曰。根尘各五界。十色随自名。八王归七心。八十二皆法。
问。根尘各五界。十色随自名。
答。五根五尘。各当五界。为十色界。名体相当。云随自名。
问八王归七心。
答。六识界及意根界。名七心界。前六心王。当六心界。七八二识。皆归第七意根界收。总名八王归七心也。法界同法处。不须再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