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能所熏中八识。谁能谁所。
答。前七皆能熏。八独所熏。
问。前七三性皆能熏邪。有不能者。
答。除无记。阙有胜用。不能熏种。其余善恶。及有覆性。尽皆能熏。
问。何故第八独为所熏。
答。所熏四义。唯第八具。所以八独为所熏。
问。何名所熏四义。
答。一坚住性。二无记性。三可熏性。四与能熏和合。
问。坚住何义。
答。从无始之始。至究竟之终。一类相续。为坚住性。
问。第七亦尔何非所熏。
答。有第二义。恶无记性。七亦有覆。故非所熏。
问。何故无记偏为所熏。
答。如中庸物。自非香臭。可受余熏也。
问。八俱五所。具前二义。应为所熏。
答。第三义拣要可熏性。
问。可熏何义。
答自在之义。五所非自在。不可受其熏。
问。他人第八具前三义。应受其熏。
答。有第四义。要与能熏和合。他八望自既不和合。不受其熏。
问。和合何义。
答。能熏所熏。同时同处。故名和合。已上四义。唯第八具。所以八王。独为所熏也。
问。何故前七皆是能熏。
答。亦具四义。故皆能熏。
问。何名四义。
答。一有生灭。二有胜用。三有增减。四与所熏和合。
问。有生灭何便能熏。
答。有能生长之作用故。是为能熏。
问。无记色心皆有生灭。应皆能熏。
答。有第二义。要有胜用。
问。何者胜用。
答。善恶有覆强胜之力。名为胜用。
问。佛位善法既是强胜。何非能熏。
答。有第三义。要有增减。
问。有增减者。何等义也。
答。损益之义。佛无损益。故非能熏。疏喻说云。应刚即刚。合柔即柔。能成办事。
问。他身前七。具前三义。应能熏自。
答。第四要与所熏和合。
问。能熏前七皆有王所。莫同第八唯王非所么。
答。王所皆能。
问。前七心所何故同王亦能熏也。
答。四义具故。
问。第八心所何不同王亦所熏邪。
答。适来已拣。阙自在义。所以非所。
难曰。心所不自在。心所非所熏。心所不自在。心所非能熏。答已具义不具义故。何烦再问。我问前义岂可重繁。
答。为因据有力。心所亦能熏。心所有力故。受熏须报主。心所非能熏。所非报主故。
难曰。为因言有力。心所便能熏。为果应有力。心所亦所熏。
答。为果无力。又过失多。所以心所非是所熏。
问。何知无力及有过失。
答。既有过失。知是无力。
问。过失者何。
答。顿生六果。是为过失。
问。何故便能顿生六果。
答。若第八识王所一聚。六皆受熏。凡一能熏。熏六个种。后遇缘时。六种顿生六个现行。
问。设生六果。何便是过。
答。如一有情。顿生六个第八现行。成六有情。故是大过。
问。一设成六何成大过。
答。圣教所说。其众生界无有增减。既违圣教。又无此理。故成大过也。
难。能熏第七一聚王所有十八法。缘第八时齐熏一十八个质种。何无顿生十八果失。
答。能熏虽多。一处受熏。唯生一果。如一麦中有多面尘。共生一芽。此亦如彼。应法合云。麦壳一而面尘众。共生一芽。持处一而种子多。同生一果。其或麦粒成多。目系而丛苞竟秀。若也受熏非一。何疑而众果齐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