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四年二月初一日承通商书吕祥

印  新竹县印  私记  文填初一日发

正堂方行  私记

●第二二四禀光绪十四年二月初十日一一五○八--三

新竹县一皂头役洪忠禀复:遵饬向名经书查明,并无办理英商租置园地,并禀缴经书切结

台下一皂头役洪忠叩首跪叩禀,为遵饬查检据情覆夺事。缘蒙单:「仰立向各经书查明,有无承办及代办同治五年间,前淡厅王任内,英商赞达永远租置民人王国治园地契字,请盖印卷宗,克日随单检送。若无承办,即按名取具切结禀送」等因。役遵单,立即逐一往查,而粘单内开各经书,均称伊无承办此案,亦无与人代办,并无可检送。各具有切结一纸,交役禀缴。理合禀缴。伏乞大老爷电夺施行。沾叩。

计夹宪单一道、切结二纸。

正堂方批:据禀已悉,结附。

光绪十四年二月初十日叩  戳记  县正堂方、给一皂头役、洪忠戳记

●第二二五切结状光绪十四年二月一一五○八--四

新竹县通商书吕祥具结:并无承前通商书流交英商赞达租置园地卷宗

具切结状通商书吕祥,今当大老爷台前,结得祥并无承前通商书流交「同治五年间英商赞达置买王国治园地一段,起建楼房契字,请盖印存档」卷宗。祥不敢隐匿捏饰情弊。如有此情,愿甘坐究。合具切结状是实。

〔批〕存查。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 第 160 / 247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