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八七具领状光绪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一一四○三—一一
新竹县东、西班荼房头役刘福、林谨,具领光绪九年秋季分工食银
具领状台下东、西班茶房头役刘福、林谨,今当大老爷台前,领光绪九年秋季分工食纹库参两壹钱,扣除补平银壹钱捌分陆厘,尚领实银贰两玖钱壹分肆厘。合具领状是实。
私记
〔批〕附卷。 私记
光绪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具领状台下东西班茶房头刘福(画押)林谨(画押)
●第一八八详光绪十四年十月八日一一四○五—四七
新竹知县方,请示台北知府雷:拨府民壮工食银,因新章未详定,应在何款支解
五品衔、台湾府埔里社通判、署新竹县,为详请批示祇遵事。本年十月初二日,奉宪台札开:「照得该县应解光绪十四年春夏秋三季拨府当差民壮工食银三十七两二钱,(云云照札叙至)毋再稍延,切速,此札」等因。奉此,卑职遵查,此项民壮工食,原在钱粮项下解支,现在新粮尚未定案,额编之款亦未详定,此项工食应在何款支解,卑职未敢轻便。理合具文,详请宪台察核批示遵行,实为公便。为此备由具申,伏乞照详施行。须至详者。
一、详
本府宪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