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 台北府印十四日奉
●第一一一清单(第一一二号之附件)一一三○六-一
新旧户粮税总书吕祥与李登间交接各案卷
计开李登交接各案清单
一、总甲林汀禀报米价骤昂卷壹宗。
一、严饬各对役查明民间置买业契押税卷壹宗。
一、请编钱粮等项印串字号卷壹宗。
一、票饬粮差催收正杂钱粮及应办各事宜卷壹宗。
一、奏第六次茶叶、洋药加捐军饷,请奖抄折行知卷壹宗。
一、招商运米厘费,照章完缴卷壹宗。
一、暂设皂快、门子等项,详请批示卷壹宗。
一、饬造早稻收成分数文册卷壹宗。
一、饬吊各总董谕戳缴换卷壹宗。
一、饬吊各垦隘谕戳缴换卷壹宗。
一、散给北右营闰三月分米票卷壹宗。
一、李少怀短装米石、侵蚀银元卷壹宗。
以上各卷,系本任内之案,理合登明。
一、潘升元告陈德益吞粮废隘卷壹宗。
一、黄传祖告锺石妹盗收隘谷卷壹宗。
一、潘文起勘丈五股林充公卷壹宗。
一、钱朝拔告锺增禄越占一案。
一、金和兴告徐元官抗吞一案卷壹宗。
一、金广福即姜绍基禀请换给谕戳,并附周懋祥、林恒茂等卷壹宗。
一、准鹿港厅陈牒,据潘清秀等告陈沛霖拥佃攻抢卷壹宗。
一、廖连氏告郑国梁,伊女被番杀毙卷壹宗。
一、夏太和禀林陵等抗纳卷壹宗。
一、姜绍基禀郑国梁计欠屯谷卷壹宗。
一、钱玉来等禀林有志等串谋霸收卷壹宗。
一、竹堑隆恩官黄朝品禀金草等抗纳卷壹宗。
一、宛兴财禀林九即林贵春串通阻收卷壹宗。
一、徐熙禀曾雀等抗租卷壹宗。
一、汪进生告曾国兴即金镕侥欠卷壹宗。
一、奉道宪夏转奉巡抚吴批据钱登云禀屯饷照给卷壹宗。
一、刘子谦禀刘春波已故,准伊经理卷壹宗。
一、罗运连告张进生抗吞隘谷卷壹宗。
一、郑吉利告曾国兴侥欠抗租卷壹宗。
一、陈福成禀郑国梁废弛隘务卷壹宗。
一、吴礼记禀许锦天抗租卷壹宗。
一、林寿记告林阿生抗纳卷壹宗。
一、张进生禀请给示谕垦福昌庄山场卷壹宗。
一、郑如汉告蔡照侥还借项卷壹宗。
一、莫张和禀黄阿报等抗纳卷壹宗。又附鹿厅陈牒知:莫张和充当文壹件。
一、潘清汉佥连日昌充当咸菜瓮垦户卷壹宗。
一、台湾府蒋关催造报早稻收成卷壹宗。
一、台湾府周移造晚稻收成卷壹宗。
又关催造送二麦收成卷壹宗。
一、饬吊屯丁迎接护送卷壹宗。
一、严押业户完缴上房册费卷壹宗。
一、请编供屯印串字号卷壹宗。
一、示各业户开征完缴供屯卷壹宗。
一、严押竹南三、四保各契户投税卷壹宗。
一、九芎林督收屯租卷壹宗。
一、中港等处督收屯租卷壹宗。
一、杨梅坜等庄督收屯租卷壹宗。
一、蛤仔市等处督收屯租卷壹宗。
一、严禁高抬米价卷壹宗。
一、清查户口清册卷壹宗。
一、谕各垦户隘首护卫庄民,并附各庄总董禀联庄规费由、分饬查明各隘处所丁粮由卷壹宗。
一、金广福禀隘粮不敷,请谕饬各业户摊捐由卷壹宗。
一、金广福告吴再兴等抗贴隘谷由卷壹宗。
一、金广福即姜荣华请印串收抵隘粮由卷壹宗。
一、刘春波禀郑禄抗交卷簿由卷壹宗。
一、金广福即周如蛙禀蔡俊匿甲抗租由卷壹宗。
一、徐超禀姜荣华匿甲不报由卷壹宗。
一、金广福禀郭珍等抗贴隘粮霸耕田卷壹宗。
一、金广福禀郭陈苏占界由卷壹宗。
以上共卷陆拾壹宗。
●第一一二禀光绪五年五月十日一一三○六-二
户粮税总书吕祥禀报:由原书李登接收案卷,并请新竹知县饬原书交出未流交案卷
具禀案下户粮税总书吕祥,为据情禀明事。切祥荷蒙赏充户粮税总书额缺,凡有应办事件,莫不勤慎从公,以冀毋负厥责。溯自承充以来,应行举办各卷,俱向前粮税书李登检出办理。兹仅接收现办之案,计陆拾壹宗,逐件声列清单,粘连呈核。惟查粮税经管公事浩大,而卷宗繁多,除检交之外,所有未交现办、停办各案,亦属不少。书迭向前粮总李登催检,据李登家属述称:「粮税各案,尚有历任应办流交,及应办交代各案,均系关重。现在李登亲往艋舺,面禀府宪请示,作何分别交缴之处,请容李登回堑,自当遵照禀缴」等语。书思:卷宗件件紧要,迄今未据交清,倘遇应办之件,势必临时莫及,贻误之咎谁归?该书有承办责成,理合据情禀明。应否单着李登回堑,逐件缴交,抑或申请府宪,转饬交出?书未敢擅专。理合将接收现办各案,计陆拾壹宗,粘列清单呈叩,伏乞大老爷电夺施行。叩。
计粘呈前粮总书李登检交各案清单壹纸。
〔批〕尚有何案应归县存档,即谕李登查覆。
光绪五年五月初十日禀 戳记 新竹县正堂刘、给户粮税总书、吕祥戳记
●第一一三分谕光绪五年七月廿五日一一三○六-六
新竹知县刘,饬八房总书林江等及户粮税总书吕祥协同,将原户税粮总书李登未交接卷宗查检覆夺
钦加同知衔、署新竹县正堂刘,为谕饬协同查检覆夺事。本年七月二十五日,据户种税总书吕祥禀称:「祥蒙充户粮税总经管,所有应办事件,莫不勤慎办理。奈因前粮税书李登,仅有检交现办案卷计六十一宗,前经列单禀明,并蒙详府押发,未据检交。迨李登之妻病故,家中存卷乏人看守,又经禀蒙批示在案。兹查李登于本月二十二日,抱病回家,至二十四日因病身故。伊弟在艋,儿媳幼稚,粮税卷宗尚存未交者不少。现在无人守顾,窃恐被人搬抽、遗失,咎将谁归?叩乞详请示遵。一面谕饬八房总书,协差眼同查检,以免遗失」等情。据此,除批示、并详请示遵外,合行谕饬。为此谕,仰八房总书林江、李杰、朱明、刘坤、周春、蓝翔、许礼、吕洲等(户粮税总书吕祥等)(注一)即便遵照,协同户粮税总书吕祥(八房总书林江等)(注二),督同值役蔡昆,速抵前粮税书李登家中,将尚存未交粮税卷宗、册簿等项,当场眼同查检,逐件登簿,连同卷宗,禀送覆辕,以凭核发归档。案卷关重,该书等毋得疏忽、延误干咎。切切。特谕。
一、分谕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