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不知观心之位

众生若于善知识所及诸教法中。闻心具诸法与诸生佛无有差别。能知心及诸法当体即理。互具互摄者。正是名字即也。约理虽即。约事天殊。故求妙门。破惑显理。乃于名字之位。以妙解揽于万法唯内识心。专于内心。用于妙观。观一切法。或于外境修观亦然。观道若开若伏若断。或入观行。或似或真。此义显在止观及以诸文。

上人素来全迷此义。故乃于答疑书中数云。观行五品位中。方修内外二观。观成入于相似之位。

故诘难书曰。若五品中方于二境修观者。只如五品因何得入。又若待至五品方修观者。则名字之人。全无入品之路也。仍为上人开示令知蹊径。乃说内外二观俱在名字位中。造修观成。方入观行相似分真。具引止观之文。明示观成方入随喜等位。

既将明文显示。上人因兹方悟。自惜亲近邪师暗于位次故。妄指五品方修二观。

则答疑书中。此过无计曲救。遂于今来义状。全不敢答酬。而返偷诘难书中所示正义。将为己解。乃数数显。书五品是观行成位。以此验之。知上人覆己之短掩他之长。

只如五品是观行成位。因谁得解。何不首伏昔迷。改邪向正。何得偷窃他义诳惑后生。若据上人如此用心。实非传教之士。尚望人道之心。千里不及。何能论于佛法耶。是知。徒说令末代之机修于止观。既自立至五品位方观二境。则一切众生无修观之分也。辄将此之见识。与人论教观废立之意还得也无。

何故不甘杜绝众生入理之门趣果之路耶。验此一失则七十纸之明文。都为虚构。前之义状亦是诳言。所立诸义何须更破。自然瓦解。答疑书明文。见在还可更生抵踏否。

况上人窃他正义。因为己解。前后不少。只如予将修二性一。销于知心无心之文。答疑书难云。若正释十法中。以金为性。光明为修。则容分对。且玄义譬喻附文当体。何尝论修二性一等。

既被诘难书。举正释中修二性一之文显证。文理朗然。上人若是传教之心。必须循理悔责毁教之愆。然后共扬正观。

何者上人本据正释无修二性一之义。验观心文中修二性一之义为非。今既显见正释多是修二性一。则知观心文初问答称于正释。安可更加毁破耶。

况上人明说正释十法。全无修二性一之义。又云不二门。只约缘了正三因。对论离合。今来何得却据三德三涅槃是修二性一。云具观心义耶。岂非因予前后诘难。得知正释有于离合之义。便窃此义将为己解。而返将此义。立于十种三法为理观也。

又如观妄心成真心。皆是因予诘难方知。却返用为难。枉予不许唯观妄心。此过亦前文已说。更不重叙也。只据上人此之诳妄之心。不合更论法义。况不知观心之位。余何所言耶。

四明十义书 · 第 12 / 15 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