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二十五年二月十六日给,光绪十二年七月重勒。

按:碑原勒台南市东区石头坑(雍正间李氏聚星亭故址),现存台南市立历史馆。碑高八○公分、宽四二公分,花岗岩,缺题。示禁者为台湾府知县仝卜年、台湾县知县胡国荣,道光二十四年(公元一八四四)任。

.奉呈主示禁(道光二十五年)

钦加府衔、特调台湾县正堂、军功加三级、纪录三次胡,为流丐□□强索事。

□□年七月十四日,据罗汉内门庄总理吕昭明、庄正郑克思,地保林瑞泰等□□□□:『窃维罗汉内门,山陬僻壤之区,四面环山,地方辽阔,庄民□分,□□□□流丐党索,肆横罔忌:举凡村民庆寿、酬神、演戏以及嫁娶、追荐功果、庙宇演戏者等事,流丐自称「大例」,聚诱多朋三四十猛,少则三十余名,拥到强乞,要钱要饭。从则无事;不从,聚党较闹,不索不休。村民莫何!而流丐每日来庄,熟知路径、夜则勾匪窃偷。庄民受害,告投不休。明等公同铺户、业主,阻止不听,仍然来庄遍索。查前次有仁德北里庄民、地保与丐首为强乞起衅,蒙前邑主陈出示开列条款示禁在案,至今安然无事。兹有新丰里之旧社,聚丐为匪,诬命滋事,荷蒙请验缉拏。流丐逃窜,往来甚多,番慈寮亦私设丐寮,正为聚党之地。而旧社乃前车之鉴!彼祸稍灭,现在来庄流丐比时常加有十倍之多。诚恐再为聚党,不特强索,民受其惨;而且诱匪窃偷,竟为地方之害。非蒙照案出示严禁,不许流丐到庄强索、偷害。明等忝属办公,地方慎重,理合沥情粘单,伏乞电察,恩准照案一律示禁,以靖地方,以安庄民!沾叩』等情,计抄粘仁德北里陈、吴等呈准示禁条款一纸。

据此,除批示外,合行出示严禁。为此,示仰丐首人等知悉:尔等凡遇民间婚嫁、酬神及追荐功果、一切丧喜各事,行求贴四季钱文,务须仿照仁德北里旧规给贴,毋许党众强索滋事;倘取故违,许居民人等随时禀请拘究。其各凛遵,毋违!特示。

仁德北里旧规条款:

一、四季,每年应给钱六十文。

一、庄民娶,应给钱八十文。

一、庄民嫁女,应给钱六十文。

一、庄民丧事功果,应给钱六十文。

一、庄民酬神演戏,应给红包钱八十文。

台湾南部碑文集成 · 第 136 / 217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