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七年五月(缺)日给立石。

按:碑存云林县西螺镇嘉南水利分会,高一三○公分,宽七一公分,花冈岩。原碑缺题。示禁者为彰化县知县李廷璧,道光六年(公元一八二六)任。「台湾私法物权编」录全碑,约有八字相出入。

.严禁牧牛范夫人筑坟处所示告碑记(道光七年)

特用分府、直隶州、嘉义县正堂、记功加三级,纪录十次王,为坟遭畜害等事。

本年六月十三日,据举人王朝纲呈称:『缘纲母氏范夫人于嘉庆十四年卜厝于大仙岩麓。近有附近农民牧牛坟际,肆意喂养,青草食尽。每遇霖雨,周围倒陷。纲侦知,随嘱该地耆老并大仙岩住僧阻止。而愚民等不唯不听,反敢背后口出骂言。恳请示禁』等情。

据此,除批示外,合行示禁。为此,示仰该处居民人等知悉:嗣后毋许再行牵牛在范夫人筑坟处所牧养喂草;自示之后,倘敢再违,定即差拿究惩,决不宽贷。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台湾南部碑文集成 · 第 127 / 217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