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十八年九月(缺)日吉旦。

按:碑现存台南市南区碑林,高一二四公分,宽六五.五公分,花冈岩。碑内:「凤邑县主吕」,名锺琇,乾隆十一年(公元一七四六)莅任;「道宪大老爷拖」,名穆齐图,乾隆十七年(一七五二)莅任;「县主吴」,名士元,同年三月莅任。

.严禁冒籍应考条例碑记(乾隆二十年)

就地抡才,普天通例;冒籍顶考,功令森严。雍正五年,特颁纶旨:『凡前冒进兹泮者,改归原籍。嗣后必生长台地及眷室有凭者,方得与试』。仰见圣明作养人才、造就海峤至意。乃法久弊生,奸猾之徒,渐习舞弊。我同人倡建文庙,卜地,庀材,数仞宫墙,几将告竣。愤冒籍之纵横,于甲戌春,佥禀县主徐批:『查定例:入籍三十年有庐墓、眷、产者,方准考试。台地土著者少,流寓者多,冒籍之弊,致难稽察。得诸生从公细查纳卷,不惟弊可永杜,所选皆诸山之彦矣。本县实有厚望焉,其勉为之』!匍吁学宪老夫子拖、府宪锺,均蒙饬县清查厘剔。是以前岁取进,悉属本邑;冒籍伎俩。源将绝矣。

第创始必求善继,清革尤赖有资、有保册厘剔之任者。定以新建□君,科承于岁,岁承于科,递年交代,垂之求远。或有虑造册之资难于鸠金,公议庙外圹地甲余,贌佃耕作,年收税银,充为清革公费。呈县主沈批:『学中余地贌耕收税,以为学校公用,甚为妥洽。但三年两考,须有专管之人,庶上流下接,不致混冒。准诸生等善理之可也』。

夫承其事者尽其职,彼贪鄙畏缩者无论已,若正人君子,不徇私情,勉出乃力,清厘顶冒,将见岁科选□,□玉山之俊;梓里均有荣施焉。是为序。

一、过继最易给□,嗣后以娶妻为入籍已定者,准与试。

一、新娶限□年,户册可凭,为入籍已定,方得与试。

一、内地搬眷限□年,户册可凭,为入籍已定,方得与试。

一、过县迁移,限三年,户册可凭,为入籍已定,方得与试。

一、每年议举二人,专司收税公用,上下轮流,不得混冒。

台湾南部碑文集成 · 第 88 / 217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