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 吉藏撰
大乘三論略章一卷
胡嘉祥法師導義之要
二諦義 二智義 般若義 真應義 涅槃義 佛性義 二河義 二種次第義 正像義 金剛三昧義 生法二空義 涅槃義 真應二身義 常無常二鳥義 半滿義 佛性義
第一明二諦義
攝山師云。二諦者。乃是表中道之妙教。窮文言之極說也。道明有無。有無不乖其道理。雖絕要二。因二以得理。是以開真俗門。說二諦法。以化眾生。是故經云。善男子。隨順眾生。說於二諦。隨凡說名俗諦。隨聖說空為其諦。問理既非二說二。云何得理。答說二住二。便不得理。如聞有住有。聞無住無。此則名失。不得理也。若聞二不住二。因二悟不二。如聞有不住有。因有悟不有。聞無不住無。因無悟不無。便為得理。問若聞二住二。名之為失。聞二悟不二。稱之為得。此之得失。為共為一教各各稟不同。答此教實無二。但行有得之失。故兩名不同。是以經云。若服甘露。便得長年。若不巧服。反成促壽。問有為俗諦。空為真諦。唯有一判。更有餘釋。答攝嶺山相承。略明三種二諦。一者單明二諦。但空有為俗諦。有空為真諦。二者複明二諦。空有有空。應稱為俗諦。非空非有。乃名真諦。三者重複明二諦。空有為二。非空非有名為不二。二與不二。應為俗諦。非二非不二。方是真諦。問但得有為俗諦。空為真諦。亦得空為俗諦。有為真諦不。答在義亦通。但用處為異。若是大品所明。有為俗諦。空為真諦。若涅槃所明。空為俗諦。有為真諦。所以然者。大品多破有病。故以有為世諦。歎畢竟空。日為真諦。若是涅槃。破著空空病故。以空為俗諦。歎涅槃妙有故。以有為真諦。是以經云。空者二十五有。不空者謂大涅槃。問前云為凡說有。為聖說空。亦得為聖說有。為凡說空不。答亦得如故。釋論解往生品云。聖人知有是假名。問諸佛善巧。何故不直說非有非無。而令眾生因於有無。方悟非有非無。答要須因指方乃識月。不因指。無由得月。要因有無。悟非有非無。若不因有無。不得悟非有非無也。故有無之教。表非有非無之理。非有非無之理。應有無之教。故華嚴云。一切有無法。了達非有無。則其證也。玄通論云。真諦以本無受稱。俗諦以假有得名。假有表非有。名為有除其斷。非謂是有也。本無表非無。名為無除聖常。非謂是無也。是為有不畢有。言無不畢無。二言未始一。所表未始殊。問為破有無。明非有非無。為不破有無。明非有非無。答具有二義。若執顛倒定性有無。即與破有而明非有。破無明非無。若因緣假名義。即識因緣有非有。因緣無非無。故不破也。問今釋二諦。與他非是。此方外何異。答今教解種種不同。略出二家。一者不空假名二諦。二者空假名二諦。所言不空者。眾緣生法。無有自性。故為空。以無性空。偏目真諦。眾緣假法。不可令空。故為世諦。第二解云。明眾緣生法。即是世諦。眾緣舉體不可得。目為真諦。故舊云。不空之義為鼠嘍栗。後家為安瓜義也。此之二說。意各不然。經云。色即是空。空即是色。汝云何言假是不空。經又云。不壞假名而說實相。汝云何言。色舉體空無故有色。問今時亦得有此不。答隨緣方便亦有此義。如一往為論。眾緣假有。此即為俗。無有自往。此即為真。二往為言。雖無有自性。而有眾緣。猶是俗諦。體以眾緣皆不可得。名為真諦。漸捨為言故。宜有二意。是以有無喻若苽浮。問何名為俗諦第一義諦。答由來唯有一種。今無依得。義有多途。略而為言。凡有三種。一依名釋。二橫論。三竪釋。依名釋者。世別不同。第一義是莫二種云。問世俗與第一真為同為異。答具有同異。言其異者。雲瓔法師云。世是縱論。俗是橫論。經云。凡夫生生世世往來五道。書云。三十年為一世。故是縱也。俗是橫者。毗尼云。國土風俗不同。故俗是橫也。真與第一。言其異者。真是對偽。當體受稱。第一形二稱歎為目。所言同者。雖有世之與俗。猶為有諦。第一與真。猶為空諦。此即是依名釋義也。所言橫釋義者。真以俗為義。俗以真為義。空以色為義。色以空為義。是以經云。欲令眾生深識第一義諦故說世諦。欲令深識世諦故說第一義諦。即是其證也。所言竪釋義者。真以不真為義。俗以不俗為義。經云。一切有無法。了達非有無。即其證也。問諦是何義。答諦以審實為義。問真諦可是審實。俗是浮虗。云何名實。答他釋云。俗諦審實浮虗。今謂此乃審實。何謂審二。明二義故。論其實。一者於實。二者教實。教實者。佛說有無二言。必能表道。必能應物。故名為實也。於實者。有於凡是實。無於聖是實。故名為實也。問今明二諦。與他此有何異。答他明二諦。是二理二境。今明二諦。即是教門。是故論云。諸佛常依二諦。為眾生說法。大品經云。菩薩住二諦中。為眾生說法。眾生雖蒙二諦教門發智。即二諦教轉名為境。問他云世諦有言說。第一義無言說。不可以世諦言說目真諦。真諦實無言說。今說云何。答備有四句。俱說俱不說。一說一不說。俱說者。世諦說生滅。生滅之言即是世諦。第一義說不生滅。不生滅之教即第一義。所言俱不說者。二諦雖說。實無所說。名俱不說。一說一不說者。世諦雖說。說無所說。真諦雖不說。不說能說。故一說一不說也。問云何是二諦體。答有二釋一云。二諦各體。即龍光所用。謂有無性異。豈得同體。第二解云。二諦一體。就一體中。更有兩釋。一云。二諦同以有為體。以析有得空故。以有為體也。二云。二諦同以真為體。空為諸法本故。今明二諦以中道為體。以說於二諦為表不二。不二即是中道。問二諦云何相即耶。答佛為凡聖兩緣故說二諦。有為俗故有名言。空名真諦。故言語路絕。眾生便謂空有定異。為此緣故云即空是有。即有為空也。問二諦攝法盡不。答開善所明。攝法即盡。莊嚴所明。常住佛果及虗空。出二諦外。故不盡也。今明經具二義。即應破。並須臾之。
二智義
二智者。一是權智。二是實智。權是善巧之名。實是實諦為因。斯乃般若妙用。利物明術。其猶二鳥無相捨離。俱凡夫滯有。闕彼鑒虗。小智沉空。罔知權用。是故菩薩方便具二智也。如來以二智察緣。即知病識藥。說於二諦。即應病授藥。以智諦故如得。而說諦故如說。如說定得。得行我所說。如得而說。說我所得。故二智即能說。二諦即是所說云云。前須識有得無得二種二諦。然後方識發生二智。有得二諦。初章前節。不能發生二智。無得二諦者。初章後節。故能發生二智經云。欲令眾生深識第一義故說世諦。欲令眾生識世諦故說第一。俗是真俗。俗表不俗。真是俗真。真表不真。既悟真俗。表非真俗。即發二智。真俗之教。即轉名境。教生智能所。照境能所云云。今明蒙教門悟轉為境。離境無智。離智無境。境智因緣。豈是前後及與一時異。故因緣境智。即是非境非智。非能非所。是故論云。因緣所生法。即是寂滅相。境能生智。此是因緣生。智能照境。此是因緣照。因緣照無所照。因緣生無所生。故此生此照。即是無生無照。此境此智。即是無境無智。無境而說境。指智以為境。無智而說智。指境以為智。豈同他性境故智耶。應判二智。云何明得五時教分二智也。第一時前說有相教。照十六諦理。名為實智。照事中色心。名為權智。第二時無相教。即大品之流。照空以為實智。照有以為權智。第三時抑揚教。即淨名等。抑挫聲聞。高揚菩薩。照二諦理為實智。現反動等為權智。第四時會三歸一教。即法華之流。照三乘為權智。照一乘為實智。第五時常住教。照無常為權智。照常住為實智。今謂五時教。無有經文。故不依也。他明涅槃中云。五味相生。即是其證也。今明不爾。經云。從牛出乳出酪。酪生蘇。生蘇出熟蘇。熟蘇出醍醐。合譬云。從佛出十二部經。乃至後方等經出大涅槃。若爾從牛出乳。乳既言是義。從佛出十二部經。亦是義耶。又般若是第二時未是滿字者。此事不然。既未是滿字。亦應未是大乘。若已是大乘。應已是滿字。又難。若言淨名抑小揚大。是亦不然。彼經呵十聲聞。斥四菩薩。此乃大小俱彈。何得偏判。又淨名既毀聲聞猶如燋種。言是抑者。般若亦可噵。其猶如癡犬。豈非挫耶。若言法華會三歸一。般若等經亦得會宗之義。故總束方以為一大乘。豈非會耶。若言般若第二法華第四。此事不然。大論解畢定品云。善吉已聞法華中記聲聞作佛事。復聞此經明菩薩有退。是故今問佛為畢定為不畢定。若觀此意。即法華在前。般若在後。故不可定判也。隨緣方便。必有深致。亦可有無量時。何止為五。問今判云何。答此無定也。一往為論。照有為方便。照空為實智。二往為論。照空有應為方便。照非空非有是實也。他照真之慧。不能照俗。俗之智。不能照真。照真之慧不能照俗。故慧無方便縛。照之慧不能照真。故是無方便慧。今明以實為方便。方便為實。實方便只是實。方便既照俗。豈不能照真。以方便為實。此實只是方便。實通照真。寧不照俗。故兩慧無礙。但互舉一邊。故方便照俗。實即照真也。問方便與權實。若為其異。答通而為論。猶是眼目之異名。若就別門。方便義長。權義即短。以外國云。漚和俱舍羅。此言善巧方便故。諸佛出世所作施為。無非方便。若是權慧即短。以權是暫。於方便中。更抽權用故。或復手接大千。身入婬舍。並是權也。以方便義長故。屬在般若等教。權義既短義。即是淨名等經也。問他明三乘是方便。一乘是實。與今何異。答此是一句義耳。自有二。一俱實。二俱權。一俱實者。昔說三權昔為實。今說一權今為實。昔說三望今一。三既是權。今說一望昔非。今是權也。二慧二智通猶是一物。即不同一者。慧即解智。其義猶劣。故在因門。智名決斷。其義即勝。故在果地。故大品明。菩薩有道慧道種慧。佛有一切種智也。慧名照空。智名照有。故淨名經云。智一切相門起於慧業。智種相門起於智業也。智於總相名道慧。智於別相。名道種慧也。一切智一切種智。例此可知也。道種慧云云。氷山瑤[└*├]師解云。宗彭城憑法師解云云。今謂不得定如此。何者。菩薩發心。其知別總。即具二慧。道種慧有高下者。佛一切智一切種智。復可不也。前云三是方便。一亦是方便。在此何處明。勝鬘云一乘大方便。即其證也。
般若義
問云何為般若。答依釋論。凡有八解。今略解述六家。第一解云。般若但是真無漏慧。位在何處。答大乘為論。初地以上。即是真無漏慧。三十心名相似。小乘為論。從苦忍以上。名真無漏。自爾之前。名為有漏。第二般若但是有漏慧。以菩薩除煩惱得般若。故知是有漏也。第三云。有漏無漏二種智慧。皆是般若。所以是有。菩薩從發心至坐道場。皆是般若。故智通也。第四云。般若非有漏非無漏。非有為非無為。不可言說。離諸戲論。龍樹菩薩出世。評兩解云。有人言。前之四說。皆有道理。皆出佛口。隨眾生故。作種種說。有人言最後解者是。以過語言道。離諸戲論。依無所得。是真般若也。問六解中今用何解耶。答若隨緣方便。並皆有此義。如其為執。悉非般若。秦言智慧。故可翻。實相宗重。智慧輕薄。故不可以智慧秤量。般若不可翻。大論云。般若有二種。一者有為般若。有生有滅。故是無常二者無為般若。無有生滅。是故有常。實相般若者。道超四句。理絕百非。大論云。般若般若波羅蜜。實行不顛倒。念慧想觀已除。言語法亦滅。此方便般若者。有生有滅。有智有愚。般若無智無行不知。以般若無智即是愚方便。此無所不知即是智方便。文字般若者。即佛說波若。說名字及小經卷也。實相般若既非愚智。所以為體。方便般若者有愚智。即是用也。實相般若為當體受名。為從境受秤。具有此義。自有智實境。故名為實相。亦當般若體即是實相也。般若未曾因果。一往為論。宜名為因。釋論云。般若不屬般若二乘。但屬菩薩。故智慧因也。若至果即反名薩般若。薩般若悉為一切智。亦得為果。如涅槃三德中般若。涅槃既是果三德。般若豈非果耶。問涅槃經云。般若者。一切眾生毗婆舍那。一切聖心闍那者。諸佛菩薩。是事云何。答此無淺深中作淺深。般若宜翻為慧。其義劣。毗婆舍那翻之為智。其義小勝故。是一切聖闍那。此翻為見。其義最勝。故在諸佛菩薩。般若波羅蜜者。道安法師翻為度無強。大智論云。彼堓到也。然常有二說。般若從有相此堓。至無相彼堓。若是涅槃。從生死此堓。至涅槃彼堓。今說如此釋度非究竟也。若然彼此乖勉。方是究竟度義。
真應義
經云。佛真法身。猶如虗空。應物現形。如水中月。論云佛有二種法身。一父母生身。二法性生身。所以有此二身者。肇師云。非本無以垂迹。非迹無以顯本。他明常住此是法身。昔辨無常。此是應身。亦得昔為法身。今是應身。若由來所釋。五時不同。若初故佛壽八十年。以相好為佛。第二時佛壽亦八十年。以智慧為佛。第三時佛壽七百阿僧祇。第四時佛壽復倍上數。第五時即是常住。有四時明佛並是迹身。第五常住方是本。今明五時不立云云。般若經云。欲得壽命無量。光明無盡。當學般若。何時定言佛壽八十年云云。始迹終本者。明王宮不生而生。故是始迹終本。吾今此身即是法身。常樂我淨。無有變易。故是終本也。始本終迹者。我從無量劫來久已成佛。法身非雜食身。即始本也。後云。今入涅槃。示同毒樹。即終迹也。始終俱迹者。明王宮方便現生。雙林方便示滅。此生滅應皆是迹也。始終俱本者。王宮現生。生而不起。是故不生。雙林示滅。無所失。是故不生不滅。故始終俱本。生滅為迹。無生滅為本。然生滅由無生滅故有。即是非迹無以顯本。然由生滅故有無生滅。即非無生滅。由無生滅故有生滅。即非生滅。是故非生滅非無生滅。由無生滅故有生滅。即非生滅。是故非生滅非無生滅。故云本迹雖殊。不思議一也。有人云。舍那釋迦。猶是一佛。故華嚴經名號品云。或名盧舍那。或名釋迦文。故知是一佛也。地論師解云。佛有三身。一者應身。即是釋迦。二者報身。即是舍那。以修十地因滿感得。此謂報佛。三者即梨耶真如法。本性清淨。故名法佛也。今所明者。並不同此二說。然此二佛。自有同義。自有異義。同者如去或名舍那。或名釋迦也。異者梵網經云。我今盧舍那。方坐蓮華臺。周迊千華上。示現千釋迦。故執同有失異。對有忌同云云。問云何為失。答舍那是華臺佛。故是本。釋迦是千葉上尊。故是迹也。既言釋迦舍那並是迹。故不得為本迹也。今分於本迹。故舍那為本。釋迦為迹也。問諸佛為同作一佛。為各各作佛。答三釋。云在因異故。得果亦異。如張王二人云云。次在因雖異。得果便同。如小流大海云云。三云亦同亦異。世諦即異。真諦即同。華嚴云。十方諸如來。同共一法身。一心一智慧。力無畏亦然。一法身何得言異。十方諸佛。何得言同。十方而一。何妨言同。一而十方。何妨言異。問法身為有色為無色。答如此亦得。問法界名與法性身。云何同異。答他釋法性名。即是真諦身。法界身即是世諦名也。今明且出叡法師解。如來之身名種種。或法性身。或實相名。或感重法身。或虗空法身。言其生。即本之法性。故得法性。言其妙。即無相無為。謂實相法名。言其大。彌淪大虗空法身。明其用。即無感不形。謂應法身。今法界法性。亦復如是。取廣大。故云法界法身。言其體性。無有生滅。故云法性云身。問他云應身說。法身不說。今釋云何。答脩通四句。問此出何處。答釋論云。法身佛滿虗空。所有音聲說法。亦滿虗空。即有證也。
涅槃義
所言者。外國名摩訶般涅槃那。摩訶者。或摩醯。大論三解釋。一者大。二者勝。三者多。正翻為大。餘二兼釋也。所言大者。名字功德品云。名之為常。二者四相品。所言大者。其性廣愽。就此二義。為簡昔也。昔曰有餘智體猶是無常。為簡昔有餘無常。故云常也。廣愽者。簡昔無餘。昔無餘是無所苞也。今明涅槃廣愽。方有所苞。問對小明大。為絕待稱大。答具有二義。一者對小故名大。小即無常不苞。大即是常是苞。二者絕待明大。非大非小。歎美名大。如不因小空。名為大空。涅槃亦爾。不因小涅槃。名為大涅槃。所言涅槃者。自古至今。凡三釋。一云涅槃無翻。二云有翻。三云但有義訓。故不可得翻。一者名含眾義。故不可翻。彼義序云。涅槃者蓋是神道極號。八味都名。二者含眾義。故不可得翻。如先陀婆。一名四實也。三者名含眾義。義含眾名。名義既圓。不可翻也。今難。若使涅槃。此土眾生。無由得解。而實有緣。故可翻。次難云云。亦名說樂。昔亦名說樂。既也不可翻。亦不可翻。今既具萬德。昔亦可具德也。又難。若存外國名。不可翻者。般若乃至佛陀。亦不可翻。何故存般若名耶。又問。般若是圓名。此品應圓翻也。第二師云。涅槃可翻。凡有七解。一者肇師翻為滅度。即開善用也。謂大患永滅。超度四流。四流謂欲流有流見流無明流也。又翻涅槃作無為。言其虗無寂漠妙絕於有故也。亦是肇師云所翻。其法師所用。第三曇影師云。涅槃秦言安樂。四者竺道生法師直翻為滅。五者靜師翻為寂滅。六者宗法師翻為解脫。第七梁武翻不生。今難。若眾涅槃定可翻者。在經何故猶在般若。叡師大品序云。不可翻者即而書云云。次難。涅槃定可翻者。經何故云或言寂滅。或稱滅度。今的用何物翻耶。第三義訓凡有三師。遠師秤為實。愛公秤秘密藏。宗公秤無累。今明義釋。猶是無翻。不須別難。問今云何。答前須識涅槃有名無名。然後方得辨其翻與不翻。若未識其名與無名。今云何得論其有翻無翻。但他絕義多種不同。或言本絕生死。遠絕涅槃絕生死。又云涅槃即是真諦。故以倫絕。今時所有諸法清淨。假名方便。故有所言義無有根本。皆是因空而起。是以經云。空中種樹方覺其巧。何者。明涅槃無名。強為作名。此是則無名名。亦是強作無名。即是名無名。名無名故。所以不絕而絕。以無名名故。絕而不絕。以名本於無名。豈定是無名。無名本於名。豈定是於名。絕本於不絕。豈定是不絕。不絕本於絕。豈定是於絕。所以名無名。絕不絕。非名非無名。非絕非不絕。故云免其名無名。無名豈定是名。無名之所能。此非名非無名。故能名能無名也。名無名既然。翻亦爾。問今釋涅槃。以何為義。答涅槃即是總別為義也。涅槃為總別者。具三點四德。是故總也。若云解脫不生。此即為別。問涅槃既是總。解脫為別。亦得解脫不生為總。涅槃為別以不。答亦有此義。若作解脫名說。即無非解脫。故解脫為總。若作不生名。則無非不生為總。涅槃為別。涅槃但對生死而是果。果亦得是別。問今昔涅槃此有何異耶。答昔日涅槃不一。時具三德。有身智時。未必無餘解脫。有無餘解脫時。無有身智。今日涅槃三德一時。故有法身。即有般若解脫也。所以唯明三德者。三義故即盡。何者。無感而不竟故是法身。無境而不照故是般若。無累而不盡故即是解脫也。舊云。法身為體。餘二為用。今德既圓體用無礙。舊一體即是妙有。一體即是圓心以為體也。問云何是本有涅槃。始有涅槃。方便淨涅槃。性淨涅槃。答此間多明本有始有。他人明方便淨涅槃。性淨涅槃。但解本有義不同。略出數家。第一開善云。本有於當常。故云本有。第二解云。本來已有眾德。用惑鄣故不得修習。第三解云。於此無常。即有常義。說為本有。第四云。本有而非德。道理即是常。例如二諦天然任有也。始有者。佛修因始得。故名始有。如此等釋並皆須難。今所釋者。須得本有之言。大經云。涅槃之體。本自有之。非適今也。是為答德王難。本無今有是無常。是故為常。至論涅槃。未曾有無。豈是本始。何以知之。者為破眾生有身有累。是秤破無身無累。以為涅槃。眾生便著斷無。是故今說有身智方是涅槃。此是對治悉檀。非第一義諦也。羅漢斷煩惱。及未來生已盡。而餘有身智果在。名有餘涅槃也。灰身滅智。累果畢竟。名無餘也。又身在時。無為未足。即是無為有餘。灰身滅智。即是無為具足。故得無餘也。問大乘有有餘以不。答有二釋。一者大乘直是無餘。不說有餘。次解云。約金剛心以還。惑未盡為有餘。佛果名無餘。問大乘論。今釋涅槃與他何異。答今明諸法清未曾生死。亦未是涅槃。但眾生空倒故。便成生死。諸佛欲度空倒生死。若空倒生死息。即空涅槃亦淨。不如他家生死斷苦。涅槃獨存也。有餘無餘。亦因此為眾生言。有煩惱有患。息此煩惱。故名有餘。猶有身智。亦名有患。身智若盡名曰無餘。其論身智本非曾有。今何以無。對惑情之有。明於無也。
佛性義
解正因佛性。凡有十家。第一解云。心為正因。故經云。凡有心者必得菩提。第二云。眾生為正因。故經云。正因謂諸眾生。第三云。以六法為佛性。六法者。五陰及眾生。故經云。不即六法。不離六法也。第四解云。避苦求樂心為佛性。第五解云。以當果為佛性。第六解云。以[穴/具]傳不朽為佛性。第七解以真神為佛性。第八解云。以得佛之理為佛性。第九解以真如為佛性。第十師以梨耶識為佛性也。今明如此等釋。須皆破之。今明者。以中道為佛性。不同十家也。問中道為佛性。出何處文。答略有四文。第一即瑠璃珠譬。明此寶珠圓而且正。喻此中道無餘為佛性。故云明與無明。愚者謂二。智者了達其性無二。無二之性。即是實性也。次師子吼云。佛性者名第一義空。所言空者。不見空與不空。即是中道。次迦葉白佛言。以何為佛性。答汝今何故失意。作如是問。我先不說中道為佛性耶。故知中道為佛性也。常解云。佛性有五。一緣因佛性。二了因佛性。三正因佛性。四果佛性。五果果佛性。緣因佛性。言境界能為觀智作緣。故名緣因。通善惡等法。了因者。即六度萬行。了出佛果。唯取善。不取餘法。言正因法者。如前十釋。以所因能感佛故。名正因也。果性者。即三菩提名為智德也。果果性者。即大涅槃名為斷德。以因智而得是果中之果。今云五性然異常用也。今明五性。此開為二。一者正性。即非因非果。二者緣性。即有因有果。是因中更開為二。就果中更開兩異。因者即十二因緣。名之為境。因因者即觀照。名之為智。問經云是因非果。名為佛性。是果非因。名大涅槃。亦因亦果。即十二因緣所生之法。非因非果即是佛性。此義云何。答是因非果。即境界佛性。是果非因即大涅槃。謂果果性。亦因亦果。即是觀智諦。境界是果。望菩提故是因故。非因非果。即是中道正性。亦得通於因果諦。觀智即是果諦。涅槃斷得即是因。問既云正因。何者為正果。答他云以涅槃為正果。今明涅槃是果法。非正果也。以正性非因非果名帖正性。故名正因。果名帖正性。為正果也。
二河義
二河者。凡有五種相對。一者緣河對佛性。二者生死河對涅槃。三者眾生河對佛性河。四者善法河對惡法河。五者煩惱河智慧河。問此五種二河並出何處。答經教不同。釋迦教其中。具有河之與海。多借河名。舍那教中。具有河之與海。多借海喻。此因取其深廣無邊流注不沈浮等義。若是師子吼品。明生死河中。有七種人。欲度生竭死。即生死河也。迦葉品中。有七類人求涅槃。即涅槃河。又云。眾生壽命入如來壽海中。即眾生河。佛陀海佛也。又云。雖有龜魚。並不離於河。大智論云。舍利弗不能度布施。即河善法。又云。如來海。眾生海。佛智慧海。即善法惡法等河也。問師子吼明七種眾生。迦葉品明河中七人。云何判一是生死二是涅槃耶。答師子吼明七種人。同欲度生死。有度有不度者。欲斷煩惱。有斷有不斷者。故是生死河。迦葉品明七人。同欲求涅槃。有得有不得。同欲見佛。有見有不見者。故是涅槃河也。問此中河義為同異。答總而論。唯有二河。一生死河。二涅槃河。今一往離之。故或十也。若是十二因緣河與佛性河。此是二用相對。若是生死河涅槃河。此是得失兩果相對。眾生河佛河。此得失兩人相對。若是善法河惡法河。此明乖扶兩法相對。煩惱河智慧河。此就迷悟解惑相對。問二河云何有始終二義。答十二因緣河。具有始終義。無始終義。無始終者。無明為因。老死為果。老死復為因。無明復為果。此則往還無盡。牽果不窮。即無始終義。始終者。中論引四百觀論云。真法及說者。聽者難得故。如是即生死。非有邊無邊。得真法說者聽者。以無明為因。因更作果。以老死為果。果更作因。此即十二因緣。始終即無始終也。佛性河亦有始終無始終義。無始而始。始自發心。不終而終。終於佛果。此即無始終始終義也。問云何交終論始終等四句。答自有生死之始為涅槃之終。涅槃之終為生死之始。涅槃之始為生死之終。生死之終為涅槃之始。所言生死之始涅槃之終者。若起一念有無顛倒。生死之始。便失正道。無復涅槃。故是涅槃之終為生死之始者。即是上句無別意也。但明涅槃若其終盡。便是生死之始也。涅槃之始為生死之終者。若一念與般若相應。即涅槃之始。生死即便盡淨。故有生死之終。
二種次第義
釋妙莊嚴等品。三世諸佛。唯有二種次第。一根緣次第。二義次第。亦云論次第。言義次第者。如先說苦諦。次說集諦也。根緣次第者。如先說苦諦。後說十善等。非四諦之次。但隨根緣也。佛說法具此二種次第。而多就根緣次第。諸菩薩造論。亦具二種次第。但弟子欲解佛語。多依義門次第。撰集佛語。次第釋之。問二次第何者為正。答以根緣次第為正。所以然者。佛及弟子。說經造論。唯令人悟。而教無有定。問叵有定義以不。答如前云。唯以悟為定。故則不定。如大經云。菩薩餘事諍論得皆是如來隨根緣說。以此眾生非一國土一種根性一善智識。是故如來不作一說。但令取悟耳。若爾前說法華壽量。後則明諸菩薩。又前說陀羅尼呪。後說妙莊嚴王本事。根緣次第。不必辨呪居第一。妙莊嚴王為第二故。非義次第。此通釋二十八品經八萬四千法藏也。問直聞妙莊王本事。云何悟道耶。答佛見根緣。說必得道。無論事理及以古今。設不見機。雖說妙道。於緣無益。問上說妙音來往。得悟無生。今聞往古事。復得淨眼。然大小二悟。要見空後得道。今說有事。云何成聖。答雖質小疑。實壯哉大問。成論人云。見空得道。數人云。見有成聖。諍論紛然。由來久矣。今明如數論等四句。皆不得道。何以故之。釋論解般若度中云。不得般若方便力故。學阿毗曇。墮有見中。學空門墮空見。學有無門。墮亦定亦有見中。學非有無門。隨愚癡論。故知四句皆不得道也。若得般若方便。學此四句。不墮四見。若爾者。善巧學四句皆得道。不善巧學四句。四句皆不得道。又即此明菩薩往來而得道者。即是善巧方便學有。故得道。問云何善巧。答菩薩來者。此是不來於來。雖來不來。悟解此來。即生二慧。是以得道。問見有得道為。作有解故得道。作空解故得道。答已前說。作有解即有見。作空解即空見。如是四句皆不得道。識有是空有。雖有而不有。因此得入道。有終非道。乃是道門耳。空等亦然。
正像義
此義總釋諸受記中法住久近。問釋迦佛法住世。凡得幾年。答正法千年。像法千年。末法萬年。出祇桓精舍碑。善見毗婆沙中。亦有此說。但度女人出家。損正法五百年。有人言。都失五百年。正法但五百。像法千年。故摩耶經但明千五百年中。論文亦爾。有人言。損正法五百。流入像法。像法便有千五百年。有人言。修八敬故。正法還復千年。問何故三時復但言像正。答言像正者。攝末法入像也。言末法者。開像為二。謂像及末。問何以故像即末耶。答十二門論云。末世眾生薄福鈍根。即名像為末也。問云何為像正。答此具多義。一者佛在世為正。佛滅度後為像。二者未有異部為正。有異部為像。則百十六年後方樂像法耳。三者得道多為正。得道少為像。故釋迦前五百年得道多。不得少。後五百年得道少。不得者多。四者破正法未破正法分像正。大經耶正品。我滅度後七百年中。是魔波旬漸當破壞我之正法。則六百年未破為正。七百年破為像。五者諸惡法起分像正。像法決疑經云。千一百年諸惡法起名像。若千年內惡法未起為正。然千年內雖有惡法起。起猶未盛。故屬正也。惡盛為像。六者二千年皆屬正法。萬年轉衰微為像法。七者諸菩薩見如來法無有滅。常見諸佛。則萬二千。乃至一切時皆是正法。二乘人見佛法有興衰。故有像正耶。問何故釋迦正法但得千年耶。答過去釋迦佛。正法千年住世。而釋迦本作陶師。因發願。願我作佛為釋迦。令我正法亦千年住也。以是事故。正法但千年。問佛滅度以來凡得幾年。答至今已得一千五百九十六年。問經何故云正法千年住世。何故千年外別有佛法。答此不相違。所以然者。佛法有二種。一正得。二正教。正得者即得道人也。正教者佛正法教也。言千年佛法滅者。此就正得為言耳。千年內有得道人。千年外得道人少。故名佛法滅也。正教法者。乃至萬年住世也。問佛法滅時有幾因緣。答有七因緣。如思益經廣說。問有三大劫三小劫。法華經中身子正法住世三十二小劫。像法亦三十二。何故但言小劫。非大劫耶。答應是小劫。所以然者。大刧則無佛世界。豈有佛法住耶。而今云三十刧者。此是小刧耳。問三大劫通淨穢土。三小劫但是穢土。若爾身子成佛時皆是淨土。云何有小刧起耶。答外國名刧波。此云分別時節。今但有時節久近。如小刧起。有盡之數。名小刧耳。實無小刧起也。問小刧時節云何。答從八萬四千歲。漸減至十歲。名一小劫。問一大劫唯有八十小劫耳。常不輕品中云。彼佛正法住世。如四天下微塵劫耶。答大劫有長短不同。短大劫者。但有八十小劫耳。長大劫者。其事不定。如娑婆一劫。比四方為一日一夜。如是乃有百萬阿僧祇品。如華嚴廣說。以此推之。無所疑也。論佛入涅槃。釋此經諸佛入滅事。諸佛有六事故入涅槃。一者為所應成就眾生已竟。故入涅槃。二者令二乘人捨小涅槃。令歸大涅槃故。所以然者。如來捨此身歸法身者。二乘之人亦應捨此身。求佛法身也。三者為除眾生輕慢心故。淺識之流取信耳。自謂如來身有生老病死。與己身同。於如來身。起輕劣想。是故今明佛有二身。一變化身。捨之入滅。此與人同。二者法身。無老病死。此與人異。四者為令眾生生渴仰心。若恒見不滅。必生厭薄。示現捨滅。故生渴仰心。五有令眾生懃加精進。悟世非常。諸佛有三種力。勝一切眾生。一父母生身力。勝一切人天。二神通力。勝一切人。三解脫力。勝一切人。雖有三力。為無常所滅。故知無常其力最大。因此悟世無常。懃修道。六者為已懃修道者。速令成熟。是故現滅也。
金剛三昧義
金剛是譬喻。亦名三昧。直心行處。或云調直定。或喻喻三昧。名金剛三昧。或喻心。金剛心。或喻般若名金剛般若。或喻法身名金剛身。但金剛是世間之寶。體堅用利。一切物不能寑體堅也。而能權一切物。用利也。又此寶世間第一。此三昧亦爾。又此寶世人不能評價。三昧亦爾。又此寶色。是即不定。此三昧亦爾。或名三昧。或名般若。照靖為三昧。靖照名般若。但三昧之智。極細之惑。此心能斷。云金剛三昧也。然一往借此為喻。而實非喻金剛。世間之寶。得之即憙。失之即憂。三昧不爾。不憙不憂。一得不失。又世間金剛即破壞。三昧不爾。畢竟不壞也。
生法二空義
五陰中。求眾生不可得。名眾生空。求法不可得。名為法空。亦名眾生忍也。得眾生空。堪忍無我相。故名眾生忍。法忍例然。大論云。行眾生忍。生諸福德。行諸法忍。生諸智慧。此義將生法二空竝難之。生法二忍既分福慧。生法二空亦應然也。生法二空。既名智慧。生法二忍亦應並皆稱德。解云。此則通例。但二空是自行解心。故皆是智慧。二忍自他兩對。生忍忍他。法忍自行。故濟也。
涅槃義
外國應云摩訶般涅槃那。摩訶此翻名大。大論具三義。大。勝。多。以大為正。大有六義。一常故。大經云。所言大者。名之為常。二者廣故。大經云。所言大者。其性廣博也。三者多義故。大經云。勝如大城。多諸珍寶。涅槃亦爾。多妙法珍寶。故名大也。四者深義為大。淵深難測。故名為深。經云。大名不可思議。一切人天二乘所不能測。五者高義為大。一切聖人所不能甲經云。勝如大山。一切世人不能得上。二乘菩薩不能得上。故名為大也。六者勝義為大。世間中上勝之人。名為大人。涅槃亦爾。諸勝故名為大也。又大有二義。一體大。謂甚深法性。二用大。應化無方。故經云。住大涅槃。能建大義。又有二種大。一待大。二絕待大。一往相待名大。再往絕待。乃是好大。非但無小。亦復無大。非大非小。嘆美為大。故經云。無苦無樂。強名大樂也。般者翻入。涅槃者翻滅。正翻入滅。亦云滅度。肇師云。大患永滅。超度四流。故秤滅度。若翻解脫不生。此並義訓。非正翻也。若翻解脫不生。物應不生非物。又今悉同名涅槃。問名為成也。但今昔涅槃異。昔日有餘解脫。不具無餘。復闕身智。今日涅槃。法解般若三德。具足圓備。涅槃有德。法身般若。各有三德。如是伊字。伊字如今草下字也。如自在天面上三目也。云有餘無餘者。小乘煩惱滅縛盡名有餘。身智果累滅即無餘。大乘五住因有名為有餘。無常法滅為無餘。攝大乘論具四義云。今所明者。有二煩惱。一客。二舊。生滅為客舊。皆盡無餘。又云。但為解脫觀名有餘。解觀但淨名無餘也。
真應二身義
經云。佛真法身。猶如虗空。應物現形。如水中月。故虗空喻法身。以遍無礙義故也。水中月喻應身。如月昇天。水皆現諸身照鑒。物感便顯形。又水濁不見月。水清便見月。眾生心水不淨。不見佛身。心若清淨。即見如來也。又有三佛義。地論像法決疑經。明三佛。謂法報應身。如本有為法身佛。法身顯酬因義為報佛。以應機化物為化佛。金光明經三佛。謂法應化也。法身如前。應佛有三義。一與理相應。故名應佛。此猶報佛也。然三皆秤佛。三皆名覺。覺義云何。別解法佛如理。報佛知行也。應佛具知理行故也。又云。三佛俱知三法。既秤佛。豈有不知者耶。又法報應三佛。即合應開真。開真為法報二佛也。金光明經三佛即合真應。真應為應化二佛也。然二佛更無別體。只真如正法為體。真如本有為法佛。酬因名報佛。化物為化佛。又此三佛皆常。皆是常者。法身本有故常。報佛修因顯常。應佛常說法化緣故常。有時云法報常。應佛無常。三佛說法。有時云法佛說法。應佛不說。應佛說法。報佛不說等耳知。又三佛因者。有時明因唯二種。謂了因生因。法佛了因現也。報應生因生也。又云。法佛了因現。報因具二因。親辨起為生因。疎而助為了因。如大經云。六度為生因。佛性為了因。應佛無別因。既顯時法報自然應物。又云。大悲誓願是應身因。只大悲誓願般若身了因。能了法身也。
常無常二鳥義
故經云。云何共聖行。如娑羅鳥。迦隣提日月。大伯與歲星。但二鳥有前後飛義。前說苦無常。後說常樂我也。二鳥有並飛義。明涅槃之法。非常非無常。常無常也。又說涅槃能建大義。具常無常二種方便。名為竝飛。二鳥有上下飛。即常無常勝劣義。我今為汝說勝三修法。苦無常無我三法為前為下。常樂我為勝為上。此即三修六修義。昔日名三修。今昔合明之六修也。
半滿義
經云。云何解滿字。及以半字義。還成常無常義耳。一者無常為半字。常為滿字。何爾。昔日為破外道橫計生死中有常樂我淨。故說苦無我。破外道邪見。為起小乘。名為半字。明常之病既消。無常之患廢。又經文云。其後不久須得病。須用常樂。為發菩提。故名滿字。若今昔治病。並得名滿字。今昔相望。昔小今大。昔半今滿也。但行始之徒。不知說此常樂為息無常之病。而復但為至極。故次明常無常並為息。俱非究竟。悉名半字也。非常非無常不二。乃名滿字也。為破二病故明不二為滿。此未具足。亦未是滿。前明常無常二皆是用滿。次明非常非無常不二皆是體滿。又若單明體。亦非好滿。若能非常非無常常無常具足。二鳥雙遊。體用具足。乃名滿字也。
佛性義
夫如如至道。非迷非悟。蕩蕩玄津。無縛無解。特由虗妄眾生。撫執成惑。金揚錭葉。刀似蓮華。乳色不分。象形莫了。隨其流處。六味不同。競捉瓦礫。謂為真寶。故種智靈覺。世雄調御。示金錍之旨。眼瘼即除。處良醫之方。眉珠便顯。言佛性者。以覺了名佛。不改名性。十方諸佛以此為性。故言佛性也。佛性有五種。他釋不同。開善云。一正因。二緣因。三了因。四果。五果果。正因者心也。凡有心者。皆當作佛。故心為正因。緣因者。即十二因緣。了因即所生智慧。了出菩提也。果性即菩提。果果即大涅槃也。莊嚴云。眾生為正性。經云。正因者。謂諸眾生。緣因謂六波羅蜜。餘同開善也。山門明中道為佛性。大經云。何故失意。我先不言中道為佛性耶。又云。第一義空名為佛性。第一義即中道也。更無有多。但有時為眾生故。開之為二。謂正性與緣性。緣性名傍性。就緣性中。復開因果。因中二因。因與因因。果中亦二。果與果果。因中有境智。境為因。智為因因。果智菩提智為果。涅槃為果果。故今五性。一因。二因因。三果。四果果。五正性。非因非果也。但經文有兩四句。初四句云。因與因因。果與果果。此並緣緣性。十二因緣名因。所生智是因因故。是因因從因故。所以名因因。菩提是果。涅槃是果果者。涅槃是果德果。故果果也。後四句謂是因非果。是果非因。是因果。非因非果。他云。此四句但明三性。今明此四句具足。明緣正五性。是因非果。即十二緣境性也。是果非因。即涅槃果果性也。是因是果。具於二性。觀智與菩提。此二同是果。智性又是因是果。觀智是境果果。是菩提因因。菩提由觀智果。是涅槃因。故是因是果具二性也。非因非果名佛性。即正性。但正性非因因名帖。強名正性。非果果名帖。強名正果。若爾此有三。足前四句。便成七種。解云。不然。正性雖三名。只是一法。若作正性名。即沒正因正果名。若作正因名。即沒正性正果名。故唯是一法。足前四句五句。問正性帖緣性。亦帖不。解云。正性非因非果。故帖名因果。緣性是因是果。更令帖作何物。又並正性帖。緣性不帖。正性中。緣性非中。皆中皆帖。經云。十二因緣不生不滅。非因非果。既雙非。何故不名帖。解云。即通例。今明義涅槃十二緣。非因非果。非生死因果。如是佛性因義。正性非因非果。即非佛性因果。故不例也。復有四句佛性。善根人有。闡提人有。善根人無。二人俱有。二人俱無。釋者不同。一云。善根人有。有觀智性。闡提人無此也。闡提人有。有即境界性。善根人無。無惡境界性。二人俱有。有正因性。正因是心故。二人俱無。無果性也。山門釋佛性非善非惡。善惡方便。及理內外義。理內闡提有佛性。理外善根無佛性也。理內善根有。理外闡提無也。二人俱有並是理內。二人俱無並是理外也。人有五性。凡夫如雜血乳。須斯二理如純乳。那含如酪。羅漢如生蘇。辟支如熟蘇。佛如醍醐。復有七種六種五種佛性。如迦葉品三十二廣釋也。
三論略章造 道藏為七世父母現在父母及一切六道四生眾生。
卍云。此書恐邦人所摘錄。而所抄出者。則係嘉祥大師製作。故姑收藏爾云。
續藏經 夾科肇論序注
宋 曉月注
夾科肇論序
小招提寺沙門 慧達 述
泐潭禪師 曉月 注
△科此序文。分為二章。前明作論元由是通序。後正明論之宗旨是別序。前明作論元由有六節。第一標論名。二稱美人法。三慶幸遭逢。四排斥譏嫌。五申述元情。六宣明序意。今第一標舉論名。
慧達率愚。通序長安釋僧肇法師所作。宗本物不遷等四論。
序主云率愚者。謙抑之辭也。序者爾唯云。東西墻謂之序。郭璞注云。所以序別內外也。今達師序述作論元由。如東西墻為宅之序也。又序者如繭之得序。序盡一繭之絲。經書得序。序盡一經書之義理。言小招提寺者。在潤州江寧縣。舊是丹陽郡。始自吳朝。爰及晉宋齊梁陳六代已來。佛法興盛。伽藍精舍。接揀連甍。名字相參。如莊嚴寺。則有大莊嚴小莊嚴。招提寺亦有大小之名。大招提是梁時造。小招提是晉時造。達師是陳時人。居小招提寺為沙門也。當陳時名達者非一人。故標其寺以為別也。然此達公佛義未善文體。所作論序多有庸音。今只直取序論之大意。後之覽者無至譏誚。肇論從人得名也。是後秦姚興長安人也。俗姓張氏。家貧以傭書為業。遂因善寫。曆觀經史。備盡墳籍。乃為儒生深味玄微。每以莊老為心要。常讀老子道德章歎曰。美則美矣。然其棲神冥累之方。猶未盡也。後見古維摩經。披尋翫味。乃言始知所歸矣。因此出家。大通實相。年方弱冠。英辯遠聞。後羅什東來化誘。暫憩姑臧。肇奔往參承從什稟授。先有著述。竝將呈什。什撫机歎曰。吾所造幽深不慙於子。文辭麗美。實則相遵可同善吉者也。遂參隨羅什入長安。姚興命肇與僧叡等。居逍遙園。詳定經論。因著述宗本義。物不遷。不真空。般若無知三論。涅槃無名論。是什遷化後方造也。盧山劉遺民因見此論乃歎曰。不意方袍復有平叔。呈之遠公。遠公乃撫机歎曰。未嘗有也。因披尋翫味。遂有書問住復。什公亡後。遂以涅槃無名論。復造寶藏論三章。進上秦王。秦王姚興答旨慇懃。敕令繕寫。班諸子姪以為大訓。其為時所重也如此。晉義熙十年。終於長安逍遙園。春秋三十有一耳。
△第二稱美人法
但末代弘經。允屬四依菩薩。爰傳茲土。抑亦其例。
末代者。佛滅後正法陵遲。西竺遂有馬鳴諸祖。造論解經。弘護佛法。允屬者。信憑也。四依有二。一依人。二依法。依人者。十住十行十回向地前菩薩。名須陀洹。為第一依。初地見道菩薩。名斯陁含。為第二依。修道位入二地至八地菩薩。名阿那含。為第三依。八地至十地滿心等覺菩薩。名阿羅漢。為第四依。二依法者。一依義不依文。二依智不依識。三依法不依人。四依了義不依不了義。爰傳茲土者。及至教流此土也。抑亦者。如西竺諸祖之類也。
至如彌天大德童壽桑門。竝創始命宗。圖辯格致。播揚宣述。所事玄虗。唯斯擬聖默之所祖。
彌天大德即襄陽道安法師。因刺史習鑿戲論之談也。習公一日訪安云。四海習鑿齒。固來相謁爾。正遇齊次。安應聲答云。彌天釋道安。飯後始相看。自此時人稱彌天大德也。童壽者。亦名羅什。本龜茲國人。父名鳩摩羅琰。母名耆婆。是彼國王白純妹。合父母二名。故稱鳩摩羅耆婆。飜就華言童壽。什者。為此達法師喜此方文字章句之什故。華梵合云羅什。安師造性空論。什師造實相論。此土造論之始也。桑門者。不正梵音也。應云沙門。飜就華言勤息。謂出家人。見善勤修。見惡止息。此二師竝創始於妙性圓明。命為宗本。造此二論。圖度辯別格量致理。播布揚顯。宣說序述。同歸般若體義。故云玄虗。達公序美此二人造論。創始冥契佛理。故云唯斯擬聖默之所祖。一者鼓論法義是擬聖。二者當聖默然是所祖。俱照而常寂寂而常照也。此序主共美安什二師也。
自降乎已還。歷代古今。凡著名僧傳。及傳所不載者。釋僧叡等三千餘僧。清信檀越謝靈運等八百許人。至能辯正方言。節文階級。善覈名教。精搜義理。揖此羣賢語之所統。
自降乎已還。降乎非文體。應云降斯已還也。歷代古今。此達序主序述自安什之後。曆古者。指長安後秦在西北。歷今者。指西晉東晉至梁在江南。凡古今共翻譯佛經。依經造論。僧中叡師首唱。俗中謝公為首。故云揖此羣賢。於文字章句能緣飾佛意。俱不得中道。只於言語中統貫理事也。
有美若人。超語兼默。標本則句句深達佛心。明末則言言備通眾教。諒是大乘懿典。方等博書。
此序主贊美肇師造四論。深契真俗理事。性相寂照。體用俱絕。待不偏□□。有美若人者。指肇師也。借毛詩云。有美一人青陽婉兮。邂逅相遇適我願兮。論語云。君子哉若人。今借此二語共成一句也。言超語兼默者。謂前安什二師。唯得理而文有所闕。叡師謝公造論。唯得文而理有所闕。今肇四論文理兼備。故云為超。非謂文理勝前四人者。言標本者。指宗本義。言明末者。指涅槃論。諒是者。諒訓信也。信此四義論。與華嚴楞嚴諸大乘教無異。深達佛心也。
自古自今著文著筆。詳汰名賢所作諸論。或六家七宗。爰延十二。竝判其臧否。辯其差當。
此明諸家造論得失也。詳者支法詳。支遁弟子。從師姓氏。汰者竺法汰。竺道猷弟子。支法詳造實相論。竺法汰造本無論。俱有得失。高僧傳中。此二人相繼為名賢。六家七宗。其七義。爰者緩也。短義。延者長義。此十二論中多有辯爭是非長短。臧者善也。否者惡也。差殊的當俱不契佛心中道也。梁釋寶唱造俗法論一百六十卷。內引述宋莊嚴寺高僧曇濟。作六家七宗論。論有六家。分成七宗。第一本無宗。第二本無玄妙宗。出第一本無宗。第三即色宗。第四義合宗。亦云識合宗。第五幻化宗。亦云如幻宗。第六心無宗。第七緣會宗。亦云體會宗。本有六家。第一家分為二宗。故成七宗。言十二者。續法論云。下定林寺釋慧鏡。作實相六宗論。先設客問二諦一體義。然後引六宗義答之。第一家以理實為空。凡夫謂有為有。空即真諦。有即俗諦。第二家以色性是空為空。色體是有為有。第三家以離緣無山為空。因緣成山為有。第四家以心從緣生為空。離緣別有心體為有。第五家以邪見所計心空為空。不空因緣所生之心為有。第六家以名色所依之物實空為空。世流布中假名為有。前有六家。後有六家。合成十二。故云爰延十二也。臧否者。前六家判第四為臧。餘五家為否。後六家論中辯前五家為差。後五家為當。
唯此憲章無弊斯咎。
憲者法也。前十二家皆有是非之弊。今肇法師四論無有此弊。但是而無非也。
良由襟情泛若。不知何係。譬彼淵海數越九流。挺拔清虗。蕭然物外。
良由者多以也。序主美肇師襟靈情田泛泛然。如淵深之海竝無畔岸係屬也。故云譬彼淵海。譬訓譬也。數越九流者。美肇師文筆如海不落數量。九流者有二。一依人。二依境。依人者俗諦。仲尼之學如海。諸子百家如分九流。一儒家流。二道家流。三墨家流。四名家流。五雜家流。六農家流。七縱橫家流。八法家流。九小說家流。二依境名九流者。亦謂之九江也。此是夏禹疏決天下洪水分為九江。流入大海。一曰烏白江。二曰箘江。三曰蚌江。四曰烏江。五曰嘉美江。六曰畎江。七曰源江。八曰廩江。九曰提江。序主美肇師四論不落數量如海也。負生知之性靈心正直。如豫章之木。標表拔萃於眾木也。識情清淨虗明曠大於萬物之外。冥契法身之理。更無一法一人過越於肇師也。
知公者希。歸公採什。如曰不知則公貴矣。
知公者希。此一句借老子道德經中吾言甚易知章第七十。彼章云。吾言甚易知。甚易行。唐玄宗注云。吾言說契理故易知。事簡故易行。老君又云。天下莫能知莫能行。玄宗注云。天下滯言而不悟。事順而不約。故莫能知莫能行。老君又云。言有宗事有君。玄宗注云。言者在理。理得而言忘。故言以無言為宗。事者在功。功成而不宰。故事以無事為君。老君又云。夫唯無知。是以不我知。玄宗注云。夫唯世俗之人。無了之知。是以不知我無言無事之教。老君又云。知我者希則我者貴。玄宗注云。了知我忘言之教意者希少。法則我不言之教意至貴。老君又云。是以聖人被褐懷玉。玄宗注云。被褐者晦其外。懷王者明其內。故知者希少。序主變老君我字作公字。時人只歸伏四論之文字耳。
△第三慶幸遭逢
達猥生天幸。逢此正音。忻躍弗已。饗讌無疲。每至披尋。不勝手舞。誓願生生盡命弘述。達於肇之遺文。其猶若是。
猥生者多生也。天幸者不期而自然。逢遇也。正音者指此四論也。是真正之文契佛心也。饗者食時也。讌者眠臥時也。序主自謂。披閱四論日久無倦。手舞者借子夏詩序云。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表忻躍之極也。肇之遺文者。指四論也。誓願不輕捨耳。
況中百門觀爰洎方等深經。而不至增乎。
況者比況相類也。序主指肇之四論。比類中觀論百法明門論及方廣華嚴等經。更無一字增加也。
△第四排斥譏嫌
世諺咸云。肇之所作故是誠實真諦。地論通宗。莊老所資猛浪之說。
世諺者世俗無稽之譚也。肇師亡後滯執名相教者。譏毀肇之四論。其文是誠實論中真諦義。十地論中通宗義。更以莊老書中言辭緣飾相資。猛浪之說者。莊子齊物篇中借一句。是無根本不精要之辭。此外人譏毀也。古之既有譏謗。今之鬭爭嫉妬更多。只如嘉祐中滕州東山明教禪師契嵩。進上仁宗皇帝正宗記十二卷。尋敕令頒入譯經院。隨與藏經印布天下。恩賜獎譽。古來未有如此者也。當時醫僧子昉富有衣鉢。遂於蘇臺招集淺學禪律者。造作文字。毀謗禪宗。復命相識官人冠序刊之。古今有此外道也。
此實巨蠱之言。欺誣亡沒。街巷陋音。未之足拾。
巨蠱者大毒之言。肇師亡後。以此毒害陋音。欺聖罔賢。固不足採聽也。佛在之日。尚有五千增上慢者。而況今之乎。
△第五申述元情
夫神道不形。心敏難繪。既文拘而義遠。故眾端之所詭。肇之卜意豈徒然哉。良有以也。
神道不形者。謂法身無形像。如太虗空。心敏難繪者。謂般若無知。亦難相狀求也。繪者寫邈書畫也。謂法身與觀照般若。寂而常照。照而常寂。離諸名相。文拘義遠者。四論中文字拘束。義理深奧。故肇師須假此方經書文言強飾。緣之令後之學般若人易為曉會。故云眾端之所詭。眾端者四論端由也。所詭者謂肇師假此方文言經書變通。有異西竺梵音。豈空然也。
如復徇狎其言。願生生不面。至獲忍心。還度斯下。
序主以析設二法弘護四論也。恐後世人隨逐無稽之譚謗毀。故云如復徇狎其言。願生生不與其人相見也。徇者順也。狎者親也。除是序主成等正覺得無生法忍。方可度脫此下根等人也。
△第六宣明序意
達留連講肆二十餘年。頗逢重席。末覩斯論。聊寄一序。託悟在中。同我賢余。請俟來哲。
梁普通年前。達麼未到此土。只有名相講席。故云留連講肆也。頗逢重席者。頗訓多也。序主多遇奪席明師。重席者。後漢帝每朝正日。令戴憑侍中與諸儒論經。勝者奪席而坐。憑勝其日奪五十餘重。時人語曰。論經不窮戴侍中。末覩斯論者。序主謂前二十餘年。雖多逢明師。末後披此四論。句句深達佛理。與前名師不同。故聊寄述此通序。庶表序主悟解肇意深達也。同我者與序主悟解一般。賢余者悟解勝於序主。俱俟來哲臧否也。
△後序論之宗旨。文中有四科。第一序次第。二遣相。三稱歎。四簡別是論非論。今第一序次第。
夫大分深義。厥號本無。
十二門論云。大分者即空也。非斷滅空。是法身真空之理。故云深義也。
故建言宗旨。標乎實相。
實相者無相也。謂真空之體本無名相。於無相中建立。不壞假名。而譚實相耳。
開空法道。莫逾真俗。所以次釋二諦顯佛教門。
真空不礙於幻有故。從體起用。所以有萬法。教云。森羅及萬像。一法之所印。無過越於真俗二諦也。雪山童子為求半偈捨身。樹神問曰。此偈何益。童子答曰。如是偈者諸佛所說開空法道。此出涅槃經也。已上序主。宗本義物不遷論并不真空論。故云所以次釋二諦顯佛教門。以佛教門出三界苦。一代時教。不越真俗二諦為門也。
但圓正之因。無上般若。至極之果。唯有涅槃。故末啟重玄。明眾聖之所宅。
圓正之因者涅槃正因也。無有上於般若。此序無名論也。般若無知為涅槃正因。涅槃無名為般若極果。所以前序物不遷不真空二論。後序無知無名二論。故云末啟重玄。涅槃是一玄。般若是一玄。末者於物不遷不真空二論。後造此無知二論。重玄者。借老子道經中二句玄之又玄眾妙之門。故云明眾聖之所宅。前言真俗。指前二論。不遷即俗明真。不真即真明俗。後言重玄。指後二論。俱是三賢十聖所居之處也。
△第二遣相
雖以性空擬本。無本可稱。語本絕言。非心行處。
口欲譚而辭喪。心欲緣而慮忘。不可以智知。不可以識識。非是無辯無心。辭辯俱不及也。心所分別亦忘耳。
然則不遷當俗。俗則不生。
此遣即真明俗。
不真為真。真但名說。
此遣即俗明真。但對機言說都無實。遣執也。
若能放曠蕩然。崇茲一道。
指前宗本義。曠蕩謂自己法身如太虗空。無罣無礙。而不拒彼諸相發揮。不執真俗因果。一道者。故涅槃第十二卷云。實際理地一道清淨無有異路耳。
清耳虗襟無言二諦。
清耳謂聞性清淨。不執言教音聲也。虗襟者忘懷絕慮不滯空寂。不見有真俗。此遣前二論之名相也。
斯則淨照之功著。故般若無知。無名之德興。而涅槃不稱。
若不執真俗因果當人觀照般若絕對時。無知之知方便無功之功顯也。著者顯也。即般若無知無所不知也。即涅槃無名應興起於妙用耳。
△第三稱歎
余謂此說周圓。罄佛淵海。浩博無涯。窮法體相。
余者序主自謂也。此說周圓者。指四論也。罄盡也。更無有一法。過此四論中覺性相浩博無邊。不落數量耳。
雖復言約而義豐。文華而理詣。語勢連環。意實孤誕。
言約者少也。豐者備也。指四論中文字雖簡少。其義理豐備。該括一代時教。文華者謂四論中文句華麗。引此土經書緣飾。令人覽之易曉。然句句俱到詣諸佛理處。言語血脈不斷。如貫連環中。其明理事之意。絕待孤標。拔萃於思議之表也。連環者出莊子天下篇第三十二。此惠子之辯。惠子言連環可解。取不窮之義。郭象注云。環之相貫。貫於空處。不貫於環也。是以兩環貫空不相涉入。各自通轉。取無窮之義。尚可解也。序主指四論中語論雖無窮。其冥契佛意。其實標出乎言外也。
敢是絕妙好辤。莫不竭茲洪論。
序主美肇師四論文理俱詣。借曹娥碑後蔡邕之言也。漢時曹盰渡浙江溺死。其女曹娥年十四。求父屍不得。投浙江死。經宿抱父屍而出。杜尚為作碑。安於會稽上虞山。漢末蔡邕讀之。於碑陰鐫八字云。黃絹幼婦外孫韲臼。後曹操同楊脩行兵。因覽此八字。操問脩解否。答曰已解。操令脩且勿言。待吾思之。行三十里。操方解。乃自為歎曰。有智無智較三十里。尋因征戰殺之。操一諸子皆請救之。操曰。楊脩是人中之龍。非汝力之所駕馭。遂殺之。釋之曰。黃絹是色絲。色絲是絕字。幼婦是少女。少女是妙字。外孫是女子。女子是好字。韲臼是受辛。受辛是辤字。序主贊美四論同是絕妙好辤。竭者窮盡也。洪者大也。佛理奧妙。盡在此四大論中耳。
所以童壽歎言。解空第一肇公其人。斯言有由矣。彰在翰牘。
名僧傳慧觀門中。什見肇潤文製作。撫机歎略曰。實同善吉。已在前注中具述也。時人謂什公得肇。如佛有須菩提也。此歎美之言彰顯在高傳。翰者筆牘簡也。
△第四簡別是論非論
但宗本蕭然莫能致詰。不遷等四論。事開接引。問答析微。所以稱論。
宗本蕭然者。取蕭然曠大如虗空。不可窮詰畔岸。非是論之正文。都序四論宗旨。物不遷等四。其中以事明理。開示接引。後學初機有問有答。析理精微。研覈真偽。所以目之為論也。
續藏經 注肇論疏
宋 遵式述
注肇論疏目錄
論序(慧達述曉月注)卷第一 疏序 懸談 宗本義卷第二 物不遷論第一 不真空論第二卷第三 般若無知論第三卷第四 劉公致問 法師釋答 上涅槃論表卷第五 涅槃無名論第四 九折十演者 開宗第一 覆體第二 位體第三 徵出第四 超境第五 搜玄第六卷第六 玅存第七 難荖第八 辨荖第九 責異第十 會異第十一 詰漸第十二 明漸第十三 譏動第十四 動寂第十五 窮源第十六 通古第十七 攷得第十八 玄得第十九
注肇論疏目錄(終)
注肇論疏卷第一(并序)
姑蘇堯峯蘭若沙門 遵式 述
夫森羅萬象。一法印之。所謂心也。心也者。寂然幽邃。廓爾沖融。無滅無生。三際莫之能易。非大非小。十方不測其形。圓明獨曜而無方。清淨真常而有在。雖靈靈絕待。隨緣之色相千荖。湛湛亡言。普應之音聲萬籟。故色心萬物各得其宜。蓋得此也。聖賢萬行各有所至。蓋至此也。眾生迷此而輪轉不息。聖人證此而圓寂妙常。是知非一心而萬法不存。法非心也。非萬法而一心不顯。心非法也。故如來出現。憫物垂形。身雲順感。以無邊體離增減。圓音隨願而周普。理絕名言。無形而形。若澄潭之落月。無說而說。譬幽谷之傳聲。鹿苑鶴林一大之因緣事畢。五天震旦三時之像教流通。聖賢迭興。古今傳習。東晉之世有大法師諱僧肇。生當秦國。名振異方。少習外經。後悟釋教。決疑於龜茲羅什。久居於逍遙譯場立義。論之五章。佐如來之一化。觀夫宏才落落。妙解徹於教宗。玄旨昭昭。深智窮於理域。然因緣生滅。事有千荖。實相本無。理同一味。但以根後各照。二諦不融。寧知波水無荖。金鐶不別。所以列多名而標異。立一義以會通。建不共之深宗。顯大乘之極致。然則俗無異真之俗。即真之俗諦不遷。真無異俗之真。即俗之真空露現。真俗不二。事理雙融。非般若無以契真。非漚和無以涉俗。入俗而真源常顯。權心必具於實心。契真而俗事匪移。實智必資於權智。權實之心雙運。中觀圓融。真俗之境同時。一諦凝寂。情亡解泯。諦觀渾融。復本還源。強名證道。論之深旨綸緒如斯。然古今解釋注疏頗多。取意求文。各隨所見。推宗定教。曾無一家。遂令學者迷文。宗途失旨。遵式幼從師授。虗己求宗。後因習學華嚴大經。常覩清涼判釋。盡開五教。取法古師。權實之旨有歸。行解之門可向。常恨此論人亡則難。致使深宗固多亂轍。今則精研覃思。三復竭愚。但愧流通之心。輙伸鄙作耳。熙寧甲寅仲春十有三日。南峯西庵序云。
稽首真應等正覺 法性無邊智慧門 如實修行諸聖賢 願賜冥資釋玄義
將釋此論。略啟四門。一教起因緣。二藏教所攝。三宗趣總別。四隨文釋義。
△今初。夫聖賢立論。必有所由。今明起教因緣。略以二門分別。一通明諸論。二別顯斯文。通明諸論者。論有二種。一曰宗論。二曰釋論。釋論則隨文釋義。無別因緣。但由本義深玄。則為發起。宗論者。佛法大海深廣難量。權實多門理非一致。圓音頓說異類各聞。則不須論。但以世尊滅後眾生宜樂不等。(宜經宜論樂實樂權)受解緣殊。(與佛有緣則宜經。與菩薩有緣則宜論)雖有羣經而弗能領悟。是以諸宗立論。各被機宜。為令隨論知宗隨宗得趣。故有小乘論三乘論一乘論興。二別顯斯文。復二。初總明。二別顯。總明者。若原佛出現。本為一事因緣。但由根器荖殊。見聞有異。雖以三乘教化。究竟唯為一乘。不了斯旨。多滯化門。為令尋派討源。得佛本意。故此論興。二別顯復有二。一破。二立。破謂破權。立謂立實。破立之意。四論即為四門。一俗諦。破常無常二倒。立動靜相即故。二真諦。破有無二見。立真俗理一故。三般若。破照用有無。立權實同體故。四涅槃。破迷真執應。立真應不二故。由斯破立。即顯真俗互融。權實交暎。理智冥合。心境泯亡。故立一義為宗。以盡究竟深旨。中間雖有多緣。不過大意。
△二藏教所攝者。三藏之中阿毗達磨藏攝。二藏之中菩薩藏攝。權實教中實教所攝。然權實之義理亦多途。且依賢首大師。以義判教。教類有五。一小乘教。二大乘始教。亦名分教。三大乘終教。亦名實教。四大乘頓教。五一乘圓教。此五相望。前前皆權。後後竝實。若據本教自宗。各許自實他權。今言權實。就始終分之。前二竝權。詮未究竟故。後三俱實。通詮一心故。就此權實之中。始教有法相破相二宗。今以終實對之。略敘十義。即知此論文義終教所攝。一法相立三乘定異。實教立一乘無三。(下論云。誠真一之無差。又云第一大道無有兩正)二法相說五性荖別。(三乘并無性及不定性)實教談一性齊平。(下云九流於是乎交歸。眾聖於是乎冥會)三法相立二諦條然。(俗有真無)實教乃真俗互即。(下云言真未甞有。言偽未甞無。二言未始一。二理未始殊)四法相說根後各照。(根本智證真後得智達俗)實教談二照相須。(下云。觀空而不證。處有而不染)五法相說四相前後。(生屬過去。住異屬現在。滅屬未來)實教顯生滅同時。(下云一切眾生即寂滅相)六法相說理智有異。(以有為智證無為理)實教明能所混融。(下云此彼寂滅。物我冥一。怕爾無朕。乃曰涅槃)七法相說真如凝然。實教顯隨緣妙用。(下云。不動真際。為諸法立處。又云。法身無象。應物而形)八破相說真智了空。實教明靈知本寂。(下云。終日知而未甞知。又云。智有窮幽之鑒。而無知焉等)九破相說諸法無性。(無性為真如)實教說本性真常。(下云。涅槃之為道也。量太虗而永久。又云。寂滅永安。無始無終。湛若虗空)十破相說佛德亦空。(一切智智亦清淨)實教明如來具德(下云。理無不契。故萬德斯弘。又云。佛如虗空。無去無來。應緣而現。無有方所)以斯對辨。權實昭然。廣有義門。恐煩不敘。今此論義終實所收。於理無惑。其間或說權義。意在會歸。(下云般若虗玄者。蓋是三乘之宗極也。誠真一之無差)不接權門。豈名終實。又亦頓明法性。(下云。言之者失其真等。又云。釋迦掩室於摩竭。淨名杜口於毗耶)直顯真常。即兼頓攝。但不明法界性海緣起無礙主伴無盡之義。非圓教收。若以深該淺。以本攝末。圓亦收此。故曰實教所攝。
△三宗趣總別者。能詮所尚曰宗。宗之所歸曰趣。亦有總別。總以唯心一義為宗。真俗不二理智混融為趣。別有四門。一真俗相即為宗。第一義諦為趣。二權實互具為宗。二用無知為趣。三以不二理智為宗。理智不二為趣。四教義詮顯為宗。絕解修證為趣。由斯宗趣。即知四論前淺後深。別不過總。
△第四隨文釋義。文三。初總標題目。
肇論
肇即人名。論乃是法。以人統法。將法從人。肇之論故。論通諸論。肇揀當文。以別揀通故。凡立題有多種。謂單人單法單喻。此三複之謂人法法喻人喻。或具足者。今即單人也。論者賢首云。建立決了可軌文言。判說甚深法相道理。依決判義名之為論。又云論者。集法議論也。謂假立賓主。往復徵析。論量正理。故造論者。有二不同。一宗論。二釋論。今即宗論。宗論復有二。一宗經論文義。如大乘百法明門論。二以經論成立自宗。如大乘起信論。今論具斯二焉。宗本一章即自所成立。次下四論各以經論為宗。故斯文有所據。義有所宗。宗論攝也。然此總題細詳所立非論主也。且此方西域儒釋二宗。未聞作者以名自立為目。又今觀下五章文勢。非如次而作。作之既備。綸緒不無。域內流通。人皆寶得。雖一一以法標目。總推論主之文。故以人名題之為總。
△二作者示名
後秦長安釋僧肇作
後秦國號也。當姚帝第二主諱興。弘始年中行化。正屬東晉安帝義熈。同時論主生於秦。長安城名。即古之雍州。僧傳曰。釋僧肇京兆人。行業如本傳。據此示名合在義題之次。古者既立總題。題下示名。此亦無違。
△三正釋本文五章。大分為二。初一立義標宗。後四依宗造論。初文分二。初標義題。
○宗本義
教之所尚曰宗。言之所依曰本。其猶根為樹本。源為水本。今以義為所依之本。即為所尚之宗。宗即是本。義者宜也。以能依能宗之教。必與所依所宗義意符合。故義即宗本也。或問曰。未知以何為宗本耶。答曰。謂此章所顯一義。乃是所宗所依之本。下五名及四論。是能宗能依之教。故知名教宗本於義。義為名教之宗本矣。
△次正立義。文二。一總立義本。二別開義門。然宗本一篇。文有總別。開總成別。則四論不同。攝別歸總。同顯一義。今初分三。一列名。二立義。三推釋。今初列名中五名。疏分五段釋之。今欲釋名。須論詮表。且五中前四詮理。緣會詮事。謂事有千荖。總於緣會。理有深淺。四名統之。今欲明理事不二一義之宗。先釋理事不一。五種名字。或曰。論主依何法體立此宗義。答據斯宗義。必依一心法立。謂五名中上三詮心體。下二詮心用。由一心體用同時故。得五名義一。若然者。論文何以不示一心耶。不示之意有二。一謂心法唯證智可到。非言教所及故。今但以義顯。不以言示。此如釋迦掩室淨名默然。教外別傳。亡詮得旨。皆斯意也。二謂理事體用。三乘教部不說相融。大乘極談方明不二。今此論意欲會權入實故。特散列五名。融成一義故。不先標一心法也。此如毗耶室中五千大士各各先說二法。然後入不二門。由斯二意。即知此論大同起信。不無小異。良由會權歸實。從始入終。與直造心性者。優劣機異。故立教不同也。
本無。
此名有二釋。一本謂本來。無即是寂。謂一真心體三際湛然。下云。非推之使無。故曰本無。二本謂本源。無即泯絕。謂萬派歸源。名相斯泯。然上二釋。先則本自是無。次乃由無顯本。唯第四論詮至於此彼明無為滅度二涅槃義。生佛平等理智相泯。方契本無。
實相。
實謂真實。相即相狀。真實即相乃無相也。此亦二釋。一真心本絕諸相。絕相之真。故稱實相。下云。實相自無。二萬法相寂。即真實相。然此二釋。前直就法體論相。後委就諸法推實。實由體相本真。故得諸法皆實。又由即法見實。方知法法全真。下物不遷不真空般若無知三論。通約所詮。皆齊此名。約境則雙融真俗顯實相。約智雙融權實顯實相。行人於此似有能所之迹未亡。故至涅槃方本無矣。若約四論為門不同。則唯般若可至於此。以權實二智。同出於實相。法性之體。體性常寂。故曰般若無知。
法性。
法謂軌則任持。性乃融通不改。真常法體寂寥沖深。三際不易。令物可解。故受法名。雖融通於萬物。而不失於無分。故受性名。華嚴偈云。法性徧在一切處。亦無形相而可得。下云。法性如是。若賢首起信疏云。法性者明真體普徧之義。通與一切法為性。即顯真如徧於染淨。通情非情。此則法是隨緣萬法。性約真如不變。斯亦順今所釋。但不以法之一字。直就真軌持義釋。若用隨緣以釋法性者。迷之太甚。
性空。
性是諸法從緣生滅之性。空謂假而無實。此亦二釋。一以四性推檢萬法。不自不他。不共不無因。都無一實。下論云。性常自空故。二諸法性相。於情似有。於理實無。如夜見繩懼是虵。虵性虵相元不有。眾生若離徧計情了法依他無實性。不真空論真諦為門。正齊此名。若約所顯第一義諦。即詮至實相。
緣會。
疎助者為緣。親起者為因。會謂合也聚也。統論佛教多宗因緣。窮盡諸法生起之由。直破外道無因邪因。故實教則指的一心為源。相宗皆明從種而有。今但就俗諦詮顯。故說眾緣合會。色心諸法宛然。下物不遷論。俗諦為門。唯齊此名。既俗諦門中不窮諸法生起之源。故但以緣會之名總該萬法。下云。一切諸法緣會而生。大論云諸法從緣生等。或曰。此既不明諸法興由。寧為盡理之論。答曰。若約五名非一緣會詮義。實非盡理之名。今由一義故。緣會諸法以本無實相為因。妄攬真成。全真立妄。故下反推緣會直顯本無。故知一心真理是萬法親起之因。故經云。如來藏是善不善因。能變興造一切趣生。乃至若生若滅。華嚴云。心如巧畫師。造種種五陰。或說染法以無明為因。及法相說業種親生。竝是今之緣義。清凉疏云。以不知三界由乎我心。從癡有愛。流轉無極。故今正順大乘。不違教理。或曰。論中何以唯立此之五名。而無增減。答若約名教實乃繁多。窮理盡性不過此五。今略以二諦性相束之。即所立無過減之失。緣會性空明俗諦性相。法性實相明真諦性相。本無一名真俗性相俱泯。此有三重四句。先明俗諦四句。一俗相謂緣會。二俗性謂性空。三俗性俗相俱存。謂合上二名。四俗性俗相俱泯。謂本無。次明真諦四句。一真性謂法性。二真相謂實相。三真性真相俱存。謂合上二名。四真性真相俱泯。謂本無。後真俗對明四句。一俗性相謂緣會性空。二真性相謂法性實相。三真俗性相俱存謂通下四名。四真俗性相俱泯。謂本無。具此三重四句。教理圓滿。又信解行證一一皆當具四。闕一則竝非真實。是故立名盡理。不過於五矣。上釋列名竟。
△二立義。
一義耳。
正立義也。上所列雖有五名。詮義是一。所言一義亦有多釋。且就五名中釋者。上三詮心體。下二詮心用。已是一心體用故義一也。又上四名詮理。第五名詮事。理外無事。全不變以隨緣。事外無理。雖隨緣而不變。理事不二故義一也。若據下四論釋一義者。即有三門。一約境。即物不遷論。是緣會俗諦境。不真空論。是性空真諦境。真俗不二。以顯本無實相法性第一義諦境。故曰一義。二約智。即般若無知論。權智涉有緣會智實智。觀空性空智。權實不二。則本無實相法性中道智。故曰一義。三約證。即涅槃無名論。應化之身不泯理事境智相故。緣會性空也。真實之體不存能所理智故。法性實相本無矣。存泯無礙。真應不二。故曰一義。以斯教義被機。則令三乘同歸一佛乘。五性同會一佛性。行則悲智相導。因則空有雙修。心則寂照同時。觀則理事齊照。故曰十方世界中唯有一乘法。故立一義之宗。以究如來出世大事。所以淨名宗於不二。法華本於一乘。楞嚴究常住一心。涅槃明羣生一性。故知一義之旨。足以統大乘終極之宗矣。然此亦由對五名。故號一義。名既混融。義亦無一。能一能五。非一非五。方盡玄微。故經亦云。一亦不為一。為破諸數故。此上總義通為四論宗本矣。
△三推釋二。先推。
何則。
推也。既有五名。何成一義。
△二釋成一義二。初指事釋緣會二。一指所詮事。
一切諸法。
俗諦事法也。謂該世間出世間。故云一切。各有色心依正。故云諸法。即緣會名下所詮事法也。然前列名約從本以起末。則從無住本立一切法。法本如是。今此釋成約推末以顯本。教理如斯。故下四論詮理。但依教道前前則淺。後後則深。不過今推釋之意。欲使行人自淺之深。即末契本。是故釋成特反前列中之次也。
△二釋能詮名。
緣會而生。
釋緣會名詮事之意。染緣會則六凡依正興。淨緣會則四聖依正現。故十界依正必由染淨緣會而生。故欲詮俗諦事法。不過上緣會之名矣。
△二顯理明一義四。一顯性空理分二。一推窮其性。又分三。一推前際空。
緣會而生。則未生無有。
上句牒前。下句正推。生者起也。謂觀諸法前際。緣未起時。無有法之性相。故曰未生無有。足知現有定屬緣生也。
△二推後際空文二。初正推也。
緣離則滅。
滅謂滅盡。又觀諸法後際。緣若離散。性相皆滅。故將緣散之盡。以了緣會非真。
△二縱推。
如其真有。有則無滅。
先縱後推。如其者若彼也。若彼緣會之事真實有者。則後際無滅。今既有滅。定了非真也。
△三正推現空。
以此而推。故知雖今現有。有而性常自空。
以用也。用二際不有以推之。方了現今萬有自性依他故空。故中論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上句屬物不遷論。下句屬不真空論。言依他有二。一依真理之他。二依眾緣之他。如波依水。又復依風。今取後義。顯緣會故。諸法自性空也。
△二結顯性空。
性常自空。故謂之性空。
結成也。即事顯性空理故。然此性空。愚法教謂之生空。始教謂之二空。猶未能即事而顯。今即緣會而性空理現。故異權小也。
△二顯法性理。
法性如是。
此即就緣會性空顯真法性也。如是者指上緣會諸法。由性空故本性常寂。法性是如是矣。又如謂真常不改。是為離過絕非。法性有如是之義。意令達事本真。故云法性如是。然此觸事契理。約機有二。若由達事法性空方了法性。即是權機入實屬漸來也。若於事直見法性。唯終教機屬頓入也。起信云。以一切法悉皆真故。皆同如故。
△三顯實相理。
故曰實相。
前則即事顯真性。此則即事顯真相。非唯緣會性空本即真性。亦了緣會無相本即實相。此乃即事見實相理也。下云。諸法實相謂之般若。法華云。治生產業皆與實相不相違背。故今直於緣會性空立實相名。乃云故曰實相。然法性實相二名同出。以真性無相故。實相性寂故。
△四顯本無理。
實相自無。非推之使無。故名本無。
此即事顯本無理也。實相本無說有前後。義亦同時。前但會事歸理以顯實相。今明實相之理。非由推事見無。本來自無。故曰本無也。前則有理可歸。事必會理。義當終教。今顯理本自寂。事理雙亡。是頓教義。既從淺之深。至此之深深。故此本無特躡實相而釋。又法性顯真性。實相顯真相。本無顯真體。本絕性相。此三顯理不無深淺。又上五名達緣會。則離徧計。推性空則了依他。顯法性實相本無。則證圓成。圭山云從緣有故依他無性。即圓成故。故一義也。上辨推釋之文。已見論主但會事顯理以釋一義。餘一之義皆可意求。竝如前說。釋總義竟。
△二別開義門三。一約境雙破有無顯一義。二約智雙融權實顯一義。三約證雙泯理事顯一義。此三節皆總中開出。乃全總以成別。即為下四論之所宗。謂物不遷不真空二論。宗境一義。般若無知論宗智一義。涅槃無名論宗證一義。今初。文二。一假牒問。
言不有不無者。
牒彼所言也。或曰。若言緣會諸法性常自空以成一義。何以佛教皆說不有不無二義耶。故今牒之。此但躡前釋成中云。一切諸法緣會而生。乃至性常自空故謂之性空之文。假躡為問。以開真諦不有俗諦不無。為下前二論所宗之門。顯真俗不二中道理。為二論所詮。故今不有即上性空。不無即上緣會。下顯中道。即上一義。問者但據前名異。向下論主約上一義而立。故雖開別而不失總。此義既不離前。故曰假問。
△二辨諦理。文二。初明二諦。文二。一出教意以釋問。
不如有見常見之有。邪見斷見之無耳。
不如二字兩句連用。即能破之詞。是上二不字也。見謂妄解即所破之執。上有無也。所執雖多不出於二。一常見滯有。二斷見滯無。且凡夫人。未達緣生本空。見有諸法計常住相。故佛教以真諦不有治之。故曰不如有見常見之有也。又小乘及外道。未能即事契真。多尚虗無寂默厭患身智。故佛教以俗諦不無治之。故曰不如邪見斷見之無耳。是知佛教真諦說不有。俗諦談不無。為破斷常二執。以佛正見不似斷常二執故。曰不如等。故今先為出其教意。但為直非二見耳。
△二立縱奪以會前。
若以有為有。則以無為無。
此縱前也。為是也。前釋中若以緣會是有。亦以性空是無。成有無二見。乃違佛教也。
有既不有。則無無也。
此奪上縱意會釋前義也。既已也。前釋中已明緣會之有。即性空故不有。則知性空之無。即緣會故不無。則二名一義。方符佛教二諦不有不無之門。重言無者不無也。此約能示二諦有無相即。故不有不無是一義也。下文方會歸所示一實之義為一義。仁王云。於諦常自二。於解常自一。
△二會一義二。初會二諦顯一義中二。一正顯遮照。
夫不存無以觀法者。可謂識法實相矣。
上約二諦以不有不無為門。猶未顯門中實示何義。今此會前真俗同歸。顯中道第一義諦。即前緣會性空不二。則法性實相理顯。夫諦境不過以四句論之。一真故不有。離增益謗。二俗故不無。離損減謗。三雙照故亦有亦無。離戲論謗。四雙遮故非有非無。離相違謗。一二兩句已如前文。今但會前明後二句。雙遮雙照同時之義。以顯中道耳。言不存者無所住著也。文中無字與下段有字。影略互取。由前不有不無故。不住著於有無。故云不存有無。即雙遮也。以觀法者雙照有無法也。可謂下釋成也。既用即遮之照故。當正遮之時。而能了別中道實相法也。
是謂雖觀有。而無所取相。
此文下亦合云者可謂契法實相矣。今影略也。是謂者承上之詞。雖觀有無雙照也。而無所取相雙遮也。但反上文。令遮照互具。中道實相顯於此矣。故知緣會性空義一。顯法性實相也。
△二述成遮照。
然則法相為無相之相。
前則境觀合辨。今則各別述成。先約境述成。言法相者。通牒三諦境為是也。無相者雙遮真俗相也。之相者雙照真俗相也。此則於境乃遮照同時。成第一義諦。
聖人之心。為住無所住矣。
次約觀述成也。言聖人之心通標一心三觀。得此觀者即聖人矣。為亦是也。住者雙照也。無所住者雙遮也。無真俗可住故。此乃心觀照遮同時成中道觀。此中道境觀。即上強名之為實相法性也。是知諦非觀而不顯融通。觀非諦而不能迭耀。雖正辨融通之境。須約融通之心。次漚和般若由此而生。
△二會三乘顯一乘三。初總標人法。
三法等觀性空。而得道也。
三乘者菩薩緣覺聲聞也。此三機不等。分教定有。實教定無。等謂齊也。觀者鑒照也。性空者指前即俗之真理也。得道者證中道理也。然權教三人在本乘。但見真俗迢然。理事抗立。教理既權。人亦有異。既為大乘之始。始必有終。故三乘入實。則必觀真俗互融一理無差。故說究竟涅槃常寂滅相。唯一乘法無二無三。今言等觀性空者。此明三乘人同觀即俗之真。故曰等觀性空。證真俗不二中道第一義諦理。故曰而得道也。清涼疏云。始教乃真俗二諦迢然不同。終教則第一義諦該通真俗等。良以權教三乘之人。若信解一義之教。則同用一心三觀。照一境三諦。入實則無異。故曰等觀。約本是稟權而來。猶帶三乘之稱。故賢首云。或攝界外機。令得出出世益者。先以三乘令得益。後乃方便得一乘者。屬同教攝。亦名迴三人入一。此如法華說。由此證知正顯會權入實之義。故說三乘等觀也。若約直進之機。便觀三諦融通。不必須稟前教。今為特顯權須入實。實外無權。故舉三乘而說等觀也。下涅槃論多引法華。破三歸一。定知其旨如此。無性闡提。尚許同歸一性。況三乘聖賢耶。
△二釋成所觀二。初正釋。
性空者。謂諸法實相也。
先牒上也。真不異俗。故云諸法也。即俗之真是第一義諦。故云實相。法華亦云。諸法寂滅相不可以言宣。
△二辨邪正。
見法實相。故云正觀。若其異者。便為邪觀。
此約當教辨邪正。若見真俗有異便為邪觀。淨名云。如自觀身實相觀佛亦然。乃至云同真際等法性乃名正觀。以他觀者非見佛也。今小改其文。正用彼義。
△三重通妨難二。一牒難縱破。
設二乘不見此理。則顛倒也。
妨云。若據三乘在權。大小殊隔。何謂於今等觀第一義諦之理耶。此將在權望入實為難也。故今先且縱破。設若二乘到實。不見三諦融通之理。則與在權滯寂無異。故云顛倒也。
△二權實對辨。
是以三乘觀法無異。但心有大小為差耳。
三乘入實同觀三諦融通之法無異。但約在權心慕大小。故分差別也。法華云。若我等有樂大之心。佛則為我說大乘法等。下論曰般若虗玄者。蓋三乘之宗極也。誠真一之無差。既曰真一無差。豈詮大小之心。今言但心有大小者。此乃實教引進三乘。呵彼昔日自抑己靈強分大小耳。正如法華淨名所破也。昔人所解。皆云三乘等觀性空各得道果。又以悲智具不具說等觀之人大小心殊。遣文麤通。於宗甚失。遂令教理多合權宗。則五名一義之宗何在。古者云。以深為淺有謗法之愆。得不慎乎。
△二約智雙融權實顯一義三。一牒問略釋。
漚和般若者。大慧之稱也。
先假外問云。若云一義為宗本者。則境智皆一。何以智有漚和般若權實之二耶。故今牒釋之也。言漚和是梵音。准康師云。此翻方便。即權慧也。般若亦梵音。正翻曰智。或約因翻慧。以揀擇為義。約果翻智。以決斷為義。今取因果合之。即因果人通具之實智也。或般若通翻智慧。以智實慧權分之。今亦不取。已有漚和目權慧故。下云權慧具矣。又此二智。亦名根本後得如理如量。或真或俗。皆權實之異名。餘至本論釋題中辨。次釋云。大慧之稱者權實互具。悲智兩全。雙觀理事。方曰大慧。大慧一義。具漚和般若。即中道觀。良以權實不二。故稱大慧。實則窮理。權則達事。所照既事理渾融。能照亦權實相即。故亦不過顯前之一義耳。又本無實相法性理上。起權實照用。實則還照於理。權則達緣會事。權實不二。乃契中道一義。故知不離前五名一義。今約智開為別義。立下第三般若無知論之宗本也。
△二返覆廣釋有三。一明互具釋大慧。
諸法實相。謂之般若。能不形證。漚和功也。
此下約所辨能。先明般若中具漚和。即俗照真。般若實智也。故云謂之般若。形者現也。此智慧中具方便之功。不棄接化之心。故不現證於理。淨名云。無方便慧縛。有方便慧解。
適化眾生。謂之漚和。不染塵累。般若力也。
次明漚和中具般若也。適者出也。塵以坌污為義。聖人出假導物即方便權用。故云謂之漚和。此漚和中具般若之力。常契真實。故不染能所感應之相。淨名云。無慧方便縛。有慧方便解。此上權實互資。悲智雙運。方曰大慧。即不二之稱。得之者三觀常融耳。
△二約二門別釋二名。
然則般若之門觀空。漚和之門涉有。
承上文勢。故云然則。若約二智。為門不同。實智唯照理故觀性空。權智但入俗故曰涉有。而皆云門者。以開通為義。開則二門定異。通則二用相關。實由不二而二。故上辨其通。今明其開。故各曰門也。
△三返覆釋成一義。
涉有未始迷虗。故常處有而不染。
先約權門釋一義。此句據義從便。合云不迷虗而涉有。今取文便也。又連上權門涉有也。今望下段且順義釋之。謂即實之權而權不異實。聖人得之。故能居處於有。而未甞有相可染。古所謂涉有而一道清淨也。
不厭有而觀空。故觀空而不證。
次約實門釋一義。謂即權之實而實不異權。聖人得之。故雖深觀空理。未始棄有而證空。古所謂觀空而萬行沸騰。此上明觀智權實。二而不二。不二而二。成中道觀。還契本無實相法性之理。即光還自照也。故起信中。今依真如門修止。生滅門修觀。二門不二。止觀雙融。即此義也。
△三結成心觀。
是謂一念之力權慧具矣。一念之力權慧具矣。
一念者實教行人一念觀心。權實互具。如車二輪。如鳥二翼。同一用而不可互闕。故今上下兩句結之。一念即般若權慧即漚和也。
好思。歷然可解。
勸成心觀一義之旨。思之可解。由解發行則般若現前矣。
△三約證雙泯理事顯一義。前雖顯真俗理一。權實智融。但境智之迹未亡。能所之相尚在。今顯聖凡體一。境智皆如。一如無二如。方為至契也。是知前是解悟。今明證悟。於前五名中。即事契本無之理。至本無則事理雙絕。名義兩亡。乃曰證心源之究竟矣。一標華梵以牒問。
泥洹盡諦者。
假牒外問也。妨云。若三諦融通。則理事無二。權實智一。則真俗渾融。何以教中皆令行人斷妄證真。棄事歸理。滅盡業果。方得泥洹耶。故今牒之。言泥洹是梵語。涅槃之音小轉。至本論會釋。盡諦是秦音。即下論主。翻為滅度之義。謂滅大患度四流故。則妄因妄果盡也。亦即第三滅諦。故法華云。滅盡諸苦名第三諦。若會前一義者。於一切緣會法。直顯本性虗無。因果相盡。境智雙亡。方契究竟一義。此為下第四涅槃無名論所宗矣。
△二就盡諦以釋成。
直結盡而已。則生死永滅。故謂盡耳。
此先通明權實二教滅盡之義。直者但也。意云豈但也。結者繫縛義。即惑業也。生死即是苦也。三界輪轉不過此三。謂一切眾生本具真常妙性。由不如實知真如法一不覺心動。妄念紛然。強分能所。我法執生。名曰無明。既迷一實。故稱為惑。迷惑既甚。三業熾然。造善惡不動三因。名之為業。由此業故不能出於三界生死。縱脫分段。未免變易。皆因惑業招此繫縛。故指惑業名之為結。下論云結是重惑。是知通以惑業為結也。四諦之中即集諦因。生死是苦諦果。今言結盡永滅者。若三乘人始因師教聞熏。心所中慧。數於見修道中發根。後無漏智力斷三界煩惱。直至無學位中。惑業都盡。生死永滅。證無餘涅槃。方為究竟。故結盡永滅。乃曰泥洹盡諦。若實教行人。始因眾生本覺內熏。師教外熏。惑業心中。乃有始覺智興。具前一心三觀大慧之力。能鑒一境三諦。乃悟惑業生死皆緣會假有。惑業無性。名大菩提。生死性寂號大涅樂。此則於結乃斷而無斷。故云結盡。生死則滅而無滅。故云永滅。是知兩教通以盡惑業苦三。方名盡諦。故今文云。豈但結盡名盡。更須生死亦盡。故謂之泥洹盡諦耳。
△三顯一實異三乘。
無復別有一盡處耳。
前雖明權實行人。皆以妄因苦果滅盡。以為泥洹。猶未辨權實斷證。何以為異耶。故今云無復別有妄苦可盡之處以為泥洹也。謂實教行人。但悟心性常寂。元無妄因苦果之相可得。以何為滅盡之處。斯則了妄名滅。實無可滅之相。既無妄可滅。亦無真可證。方為真滅。豈同三乘行人實斷實證。別有真如界。以為妄盡之處。故圓覺云。知妄即離不作方便。又云。知是空華即無輪轉。楞嚴亦云。殊不能知生滅去來本如來藏妙真如性。而於其中求其去來迷悟生死。了不可得。是則大乘教部究竟所說竝不過此。故今明之。立下第四論之宗本義。上釋宗本義竟。
注肇論疏卷第一
音切
泐
(力得切)
璞
(普角切)
繭
(古典切)
甍
(眉耕切)
憩
(去例切)
机
(飢雉切)
叡
(以芮切)
繕
(善音)
龜茲
(上丘音下慈音)
琰
(弋冉切)
覈
(胡革切)
搜
(所鳩切)
汰
(他蓋切)
臧
(則郎切)
否
(否音)
箘
(奇隕切)
蚌
(步項切)
畎
(犬音)
廩
(力荏切)
猥
(於隗切)
讌
(烏見切)
昉
(甫往切)
蠱
(公戶切)
繪
(胡檜切)
邕
(於龍切)
盱
(以俱切)
鐫
(子全切)
齏
(祖稽切)
馭
(魚據切)
牘
(徒木切)
詰
(溪吉切)
畔
(蒲半切)
攷
(考音)
森
(所今切)
邃
(雖遂切)
複
(方復切)
迢
(徒聊切)
抗
(可浪切)
愆
(去乾切)
坌
(蒲頓切)
沸
(方味切)
泥洹
(上奴雞切下胡端切)
注肇論疏卷第二
姑蘇堯峯蘭若沙門 遵式 述
△大文第二。依宗造論。論有四章。古釋多分為四科。謂俗諦真諦明因顯果。四論不同。順文可爾。於理則未然。遂令前二則真俗不即。後二則因果不融。又真俗二諦。非因人所知。權實二智。非果人所用。故知四論同時。說有前後。此宗不修則已。修則二智齊運。二境同觀。雖境智義殊。定無二體。從凡至聖。一道如此。方曰一義。古者或謂。前二論明二諦教真俗不二顯理。第三。約行。第四明果。此釋甚當。更須知此四義通因及果。今且順宗本分為三節。初前二論明真俗不二顯境一。次第三論明體用不二顯智一。後第四論明理智不二顯證一。今初分二。初物不遷論立俗諦。二不真空論顯即真。今初。所以先有此論者。明俗諦事法也。謂佛教顯理必須即事。若事外求理。俗外明真。縱離邊邪。亦歸權小。故今先明事法。後不真空論顯理故。又凡人不達俗諦性相。見生滅有無。乃謂變易不停。今竝非之。故先立此論。即正推前緣會名義也。大同華嚴開四法界。先明所依體事。此中文二。初題目。
○物不遷論第一
物者事法也。世間不離三科。出世不過二果。但有名相竝稱為物。縱說古今時分。時無別體。仗相立名。但了名相無所不收。言不遷者。遷者動也。即變易義。今俗諦門中略有三義。故萬物不能遷易。一明物性。二明物相。三明物時。火熱風動水濕地堅等即緣性不可易。天尊地卑山高水澄聖淨凡染等即緣相不可易。古今朝暮剎那前後蓋時不可易。又此性相時。有相由義相成義。即中論云因緣所生法也。此則正屬始教。法相宗所陳百法名數各有體性。乃至真如涅槃亦理果淨物。故知俗諦一門攝法亦無不盡。故曰物不遷。正明動中有靜。靜不妨動。宜善得旨。勿濫真常。或曰。凡夫一念轉成聖時。何以曰不遷耶。答曰。秖由不遷故能轉也。何也。染淨二相各存故。真妄二性各立故。妄染時非真淨時故。由性相時分各住本位故。能從凡入聖矣。論謂言議推詰次在最先。故曰第一。物即不遷。持業釋。物不遷之論。依主釋。
△二論。文二。初序意。二正論。初文四。初標物示人情。
夫生死交謝。
生者起也。死者止也。此二亦云。生滅或於生後滅前。開之曰生住異滅。蓋言物之性相。緣會則起。緣離則止。故知俗諦生死能總萬物交互也。謝往也。生必交互於死曰生。死必交互於生曰死。故當生時死在。當死時生存。方曰交互也。人情不曉此理。見生時曰死往。見死時曰生往也。
寒暑迭遷。
此以寒暑言物之時。以陰極曰寒。陽極曰暑。今寒暑者蓋言陰陽之生極也。或分四時。則春生夏長秋衰冬落。今不言四時而云寒暑者。蓋四時不出陰陽。陰陽之極曰寒暑。故以寒暑對上生死為句。故易云。一寒一暑是謂迭遷。又上生死既含四相。令寒暑亦含四時。故言萬物之時。不過寒暑為總。或約三世十世。或約心念剎那。延促不定耳。迭者遞互。遷謂動去也。以寒遞互於暑曰寒。以暑遞互於寒曰暑。既能遞互。即知各存。人不曉之。當暑時曰寒遷。當寒時謂暑去。
有物。
即上生死寒暑所總萬有之物。
流動。
水動曰流。即上交謝迭遷。
人之常情。
人情執動常自如此。此上明所治之執。此下亦破斷見外道。撥無因果故。
△二據理申己解三。一據理推意。
余則謂之不然。
謂者評論之詞。論主自所謂萬物性相道理。交而不謝。迭而不遷。
何者。
自徵上下然之意者何也。
△二引經標牒。
放光云。
八部般若之一數。
法。
軌持為義。真妄染淨色心依正。各具軌則住持。通得此名。即上物也。
無去來無動轉。
即不遷也。謂生住生故無來。死住死故無去。中間寒暑。少壯各住。故無流動轉變矣。或去來約時。轉動約性相。緣生性相三世各住。故曰不遷。若般若宗多蕩相顯空。色心至乎種智。皆曰清淨今借文標為證信。不取彼意。下自推釋可見。
者。
牒經也。
△三推釋正理。
尋夫不動之作。
推窮曰尋。夫即語詞。不動者。經云無去來動轉。作者推求也。尋究經中於諸法推求不動者也。
豈釋動以求靜。
先破錯解釋捨也。
必求靜於諸動。
此顯正意經中。定當推靜向於羣動。故令動中達性相各住。
必求靜於諸動。故雖動而常靜。
上句牒前。下句釋成自意。經中既求靜於動。故我於生死交謝。寒暑迭遷。而見常靜。所以謂之不然也。
不釋動以求靜。故雖靜而不離動。
亦先牒前。下句釋成經旨。雖靜者。法無去來動轉。不離遷謝而顯。故曰不離動。則所見即動而靜。與經即靜而動相符。
△三明情解相違。文四。初總標解惑。
然則。
承上連續之詞。因推經旨故。
動靜未始異。
以經證於自意。則同辨緣法生滅性相常靜。故動靜不異。
而惑者不同。
惑者生時不見死。乃執生靜而死動等。故動靜不同。
緣使真言滯於競辨。
真言者稱實之言也。競辨者諍言也。惑者執異與不異。稱實之言相違。故有諍言。使真言成滯礙也。
宗途。
途者道也。動靜不異之道。為學者之所宗故。
屈於好異。
屈抑也。惑者好異而強說。故使宗途為邪解之屈抑。
△二示理難言。
所以靜躁之極。未易言也。
躁動也。物之動靜理極於不二。惑者執二而強諍故。不可率易而言。
△三推釋其意。
何者。
推難言之意。
夫談真則逆俗。順俗則違真。
稱實言則逆世俗。順俗見則違實理。故未易言也。
違真故迷性而莫返。
出違真過也。人情長迷於物理。順之則不能返悟也。
逆俗故言淡而無味。
出逆俗過也。淡即無味。談真逆俗。俗見不曉。無義味可采。故云言淡。道經云。樂與餌過客止道之出口淡乎無味。
△四躡前起後。
緣使。
解人說動靜理同。惑者執動靜有異。乃為中人之惑緣也。
中人未分於存亡。
中根可語上。亦可以語下。故未能分辨解惑邪正。為當存同亡異。為復存異亡同。下論正被此機。上士已知動靜不異故。
下士撫掌而弗顧。
即前惑者也。堅執不回弗顧正理。撫掌者大笑之貌也。道經曰不笑不足以為道矣。此上二句語。出道德經。文小改耳。
近而不可知者。
物理近於人。而不可以執動靜者所知者。下云。
其唯物性乎。
唯獨也。獨有萬物緣生之性。動中常靜。靜不妨動。此理最近而人不知。此即前三義中是約性一門。華嚴大疏。談不遷有三義。一能依不遷。即今約性相義。二依所依不遷。三唯所依不遷。即涅槃論明真性隨緣常住不變義。
△四顯立論之意。
然。
躡上生起之詞。理極難言。故當杜默然。為中人不知物性如此。故下云。
不能自已(已止也)聊復寄心於動靜之際。
聊略也。際邊畔也。動以靜為際。故即動以見靜。靜以動為際。故即靜以見動。略寄解心如此。故乃言之也。
豈曰必然。試論之曰。
必者決定也。試且也。豈謂決定如然。且以此解心評論之耳。
△二正論。文三。初正顯不遷。次會釋教意。三因果結益。然萬物常與無常理本不二。雖緣生緣滅。剎那代謝。而生滅各位。聚散異時。世之人情弗能諦審。覩暫有則執住。見忽滅則執遷。此二皆自縛於斷常耳。然而執住則易覺。滯遷則難回。由執遷故。不知俗諦門中生滅性相。各得自位。善惡因果始終不差。故先顯不遷正理。次會釋常。無常二教同致。後以因果結令知益。此論之意不過此三。故今易古之六科。但分三段耳。今初。文三。初引教定宗。文二。初引經論。
道行云。
小品一數也。
諸法。
物也。即色受想行識曰五蘊。六根六境曰十二處。更加六識即十八界。世間法不過此之三科。又略而言不出色心為總。又菩提涅槃是出世法。今竝該之。故云諸法。
本無所從來。去亦無所至。
不遷也。本者來之所起處。至者去之所到處。由諸法性相時分。各住本位。未甞有從本而來去至彼所。所謂本不見從凡中而來。去至聖所。又亦不見本從生死煩惱中來。至菩提涅槃處故。何也。聖凡染淨各不相到故。世出世法各住本位故。餘可例知。華嚴亦云。各各不相知。諸法亦如是。若據般若本部。多明無相真宗。直顯萬法本空無來去相。今借文標宗。用意則別。下定宗中可見。
中觀。
即中觀論。今引之釋成經意。
云觀方知彼去。
觀則見也。方通十方。且舉東方例之。彼者汎指彼人也。我觀東方。知彼一人從此而去。
去者不至方。
者即人也。去東之人前步在前後步在後。故不見從此至彼方之相。故曰去亦無所至。反知從東方來此方。亦步步各住。故曰本無所從來。東方既爾。餘九亦然。人既即動而靜。以例諸法遷而不遷。故引中觀釋成道行。以立不遷宗旨也。
△次定宗旨。
斯皆即動而求靜。以知物不遷明矣。
斯此也。皆同也。此上經論同即動而推靜。用此證知緣生物理。性相不遷義已明矣。三量之申此約聖教量。
△二破惑顯理。文二。初解惑對辨。又二。初境同見異。
夫人之所謂動者。
牒上有物流動人之常情。
以昔物不至今。
如以死交互於生。則生為昔物。死為今物。故生不至今也。
故曰動而非靜。
惑者見死時無生。謂生已謝故。執動而非靜。
我之所謂靜者。
牒上余則謂不然也。
亦以昔物不至今(同上也)故曰靜而非動。
論主所解生為昔物在昔。死為今物在今。故昔不至今曰靜而非動也。以生交死及寒暑等。例上可知。
動而非靜。以其不來。
惑者執動為見昔不來今故。
靜而非動。以其不去。
論主見靜已知昔物住昔而不去。此即前序中解惑耳。
△二逆順結責。
然則所造未甞異。
造詣也。同見昔物不至今。則所詣之境不異。
所見未甞同。
解惑所見靜動不同。
逆之所謂塞。順之所謂通。
逆理執動。所謂塞滯之人。順理見靜。所謂通解之者。古人多約論主。說逆順通塞。量無此理。
苟得其道。復何滯哉。
苟若也。道物理也。若得物理無動而非靜。豈有動之可惑滯也。
△二遣惑顯理五。初嗟迷執。
傷夫人情之惑久矣。
人被情執所惑。從來不覺。故可傷之。
目對真而莫覺。
真者即昔物不至今也。雖見而執動。故目對而莫覺也。
△二陳迷情。
既知往物而不來。
牒前昔物不至今。往昔也。
而謂今物而可往。
即前執動而非靜也。往去也。既執昔物不至今為動。必當謂今物亦可遷往矣。此乃情惑也。
△三顯正理。文四。一標。
往(昔也)物既不來。今物何所往。
去也。惑者雖知昔物不來。而不知今物不去。若知今物在今而不去。亦了昔物在昔而不去。即不遷顯矣。則古住古而今住今。今古各不相往來。
△二推。
何則。
徵上二句。
△三釋。文二。初釋上句。
求向物於向。於向未甞無。
向昔也。求昔物於昔時。昔時定有。故知昔住昔位。
責向物於今。於今未甞有。
推責昔物於今時。今時不見昔。
於今未甞有。以明物不來。
明知昔物不至今也。
於向未甞無。故知物不去。
昔時見昔故知不遷去。何以惑之。而謂動而非靜耶。此上釋成古無來去義。
△次釋下句。
覆而求今。今亦不往。
去也。反覆更推今物。即知今物在今而不去。非唯不去。於古昔亦知不向於未來。故非動矣。此上釋成今無來云義。但變上文以向曰今。今曰向。來曰去。去曰來。讀之可見。如人有老少。少住昔而老住今。人多惑之。當老年衰朽不見[月*(?/口/用)]盛。乃謂少事已遷去。殊不思當少之年膚腠潤澤。故知在昔矣。何於今而求之。已自迷倒。況求之不得。乃謂遷去。故知甚惑。達物理者了今古各住。無毫髮可易。
△四結成。
是謂昔物自在昔。不從今以至昔。今物自在今。不從昔以至今。
可見。
△四引儒文二。初正引。
故仲尼曰。回也見新交臂非故。
文出莊子外篇田子方章。云孔子謂顏回曰。吾終身與汝交一臂而失之。可不哀歟。郭注云。夫變化不可執而留也。故雖執臂相守。而不能令停。康師疏曰。郭注不當。謂交臂之頃已失前人。非謂交臂執手不能令停。今取康師釋交臂。此如兩臂相交。秪此少頃之時。已見新失於故。若以論中次文指此。以明新故各住之義。而未知仲尼本意若何。孔子若語不遷。何必哀傷其事。若謂吾汝終身同交臂之頃。爾則郭注所謂變化不能令停。亦甚得旨也。今論中文有小改。但取儒釋相符之義。非謂彼彼也。言見新者。即前今物自在今。非故者。即前昔物自在昔。秖少頃時。今昔尚各住一世。况日月年劫耶。
△二結成。
如此。則物不相往來明矣。
牒上仲尼所說。則新故各住。物無來往義已明矣。
△五責情。
既無往返之微朕。有何物而可動乎。
往返者去來也。微朕者小迹也。推諸法性相時分。求去來之迹。無毫末可得。未知惑者有何物而可曰動而非靜乎。自破題入序至此。破執動之見已訖。
△三舉事結顯。
然則旋嵐偃嶽而常靜。
自開章已下盡顯萬物不遷。故今牒而結之。旋嵐者亦云毗藍。華嚴音義云。正梵語云吠藍婆。此云散所至。即風名。此風所至無不散壞。又翻云不遲。義翻為迅猛風。偃息也。嶽山也。偃息山嶽即風之散壞也。康云。偃者仆倒。亦取壞義。舉迅猛之風。偃息羣嶽無所不壞而風。畢竟非山。山畢竟非風。既不相是。亦不相到。故曰常靜。故知風山性相各有所住。雖飄鼓迅猛而常靜矣。下三句例知。
江河競注而不流。
水雖奔競。前波後波各不相到故不流。又畢竟不能易於濕性。故不流動也。
野馬飄鼓而不動。
莊子云野馬也。郭注云遊氣。以三陽之月日氣鬱盛。則見遊氣飄鼓。歙歙然而前後各位。故無所動。
日月歷天而不周。
歷涉也。天輪左轉。日月右旋。時分各住。故歷涉天輪。不見有周帀之相。
復何怪哉。
怪者異也。即動而靜。四皆不遷。何有動相可怪異也。
△次會釋教意者。佛教俗諦有二門。一常門安立義。二無常門推破義。常門破斷。無常門破常。此二教同出而異陳。雖教不竝立。而執須竝除。理須同會前論主即動以說靜。使靜不異動。則令二教相即顯不二理。恐行者不曉斯旨。乃假外賓。引佛無常教義質之。意令動靜不二之旨。與佛教常無常不二之理無殊矣。文二。初引教詰難二。初人法雙標二。一約教理立難。
噫。
傷不平之聲。教理相違故。
聖人。
聖通也。孔子對哀公曰。聖人者智通乎大道。應變而不窮也。今此方釋宗。皆指佛為聖人。蓋就應迹人倫。窮達理事。無所不通。故曰聖人。佛德難思。且就正徧知義釋之耳。
有言曰。人命逝速。速於川流。
文引。涅槃經云。人命不停過於山水。今小易其語。言命者。不相應行中一法曰命根。即第八賴耶識體。是受生總報主。來為最先。去為最後。此識體上有連持。計屬一報色心之功曰命根。乍生乍滅不停。如川水疾流。此則說無常教。詮無常理也。
△二約行果定難。
是以聲聞悟非常以成道。
難者恐雖有教理未必可信。故以行果成立教理決定也。聲聞者聞聲教證道之人也。成道者證偏真性也。聖人說無常教。聲聞聞之悟苦集滅道。現在無常破煩惱障。滅我執心。證我空真理。故八輩聖人。通號聲聞。
緣覺覺緣。離(平)以即真。
梵語辟支迦羅。此云獨覺。亦云緣覺獨覺人自悟。緣覺者稟教。今取緣覺也。緣是所覺境。即三世十二因緣。覺是能了智。即生空觀。由聞無常教故。覺三世萬法緣聚暫有。緣離本空。故云即真。雖根利勝於聲聞。破執障證我空偏真理不別。
△二牒前正難。
苟萬動而非化。(牒前也)豈尋化以階道。
非化者不遷也。階道者次第證道故。且萬物不遷。無常教理則虗設。豈有二乘尋此變化教理。次第得聖道耶。二乘既得道。方知無常教理非虗。將恐論主所說不遷教理。未可取信。
△二就理釋通二。初歎無常教理幽深。
覆尋聖言。
三思曰覆。尋聖言即前無常教也。
微隱難測。
歎俗諦不二理難測也。微謂微妙事法。不可以常無常定相思議。隱謂隱密不二之義。潛密在於教下。故難可以言教測度。
若動而靜。似去而留。
據上說教詮事。則似云動去在物理。則動而常靜。去而常留。乃聖人不二之本旨。上句明立教。下句明詮事。故有重句也。
可以神會。難以事求。
神解必可契會。事相固難推求。
△二明常無常幽深教理文三。初明教異意同二。一就本教顯異同三。初明執殊教異二。初明異。
是以言去不必去。閑人之常想。
閑防也。人心起常見。聖教說諸法無常以防禦之。非謂定無常。
稱住不必住。釋人之所謂往耳。
釋解也。人執無常遷往。聖教說萬物常住因果決定以解之。令捨所執。非謂定常。
△二責異。
豈曰去而可遣。住而可留耶。
可定也。去住二教為破斷常二執。二執若除。教不定立。故知教雖異而意同歸也。
△二證成教異意同。
故成具云。
成具光明定意經也。
菩薩。
梵語。具云菩提薩埵。此云覺有情。三義釋之。如金剛疏。
處計常之中。而演非常之教。
證上言去不必去閑人之常想。
摩訶衍論云。諸法不動。無去來處。
證上稱住不必住釋人之所謂往。此上證教異。下顯意同。
斯皆導達羣方。
群者不一也。方法也。經論法門不一。皆為導達執情故。
兩言。
常門說住。無常門說去。
一會。
常無常理一以會之。何也。且萬法雖生滅不停。而生滅各位。雖不失本位。而起滅何常。既動靜不殊。則理本自一。蓋俗諦不二之旨。縱隨機各陳。理無殊致。即聖人之深旨微隱難測也。
豈曰文殊而乖其致哉。
不可以常無常教異。而謂不二之理有殊。故知物不遷之談。足以盡聖人俗諦教意也。
△三述成不二。
是以言常而不住。稱去而不遷。
言常稱去。是兩言為對二執。常即不住。去即不遷。是動靜理一也。
不遷故(牒上下句)雖往而常靜。
即動以見靜也。如於生死中見生不到死。生死各住。例諸法亦然。
不住故(牒上上句)雖靜而常往。
即靜以見動。雖死生各住。而生死不停。此下二句。但翻覆文異。語意是同。
雖靜而常往故。
牒上即靜而動。
往而弗遷。
以顯動而常靜。
雖往而常靜故。靜而弗留矣。
但反上准之。前是以靜為首。靜即動。動即靜。今是以動為首。動即靜。靜即動。以顯兩言一會矣。
△二寄外教顯異同。文二。初舉此方儒道。說動以顯靜。
然則。
牒上動靜不二宗也。
莊生之所以藏山。
莊子內篇太宗師章云。夫藏舟於壑。藏山於澤。謂之固矣。然而夜半有力者。負之而走。昧者不知也。郭注云。無力之力。莫大於變化。今取彼意。山有鬱茂。欲其不凋。若藏之於陂澤者。變化暗易。豈能令停固。昧者不知耳。
仲尼之所以臨川。
論語云。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捨晝夜。今亦借意。仲尼以人事速變。勸進學立德。此二聖人。大同佛教說無常破常。而其教意必使捨一取一。豈令即當而達無常耶。
斯皆感往者之難留。豈曰排今而可往。
排推也。可定也。莊孔二教皆感歎遷往之事。難以停留。乃一向見動。論主所見者。豈謂推排今物定有遷往耶。即動中見靜。已顯上往而弗遷之意也。
△二舉西土隣人說常以顯無常。文四。一標正意。
是以觀聖人心者。不同人之所見得也。
以前動靜不二之理。而觀察佛聖人設教之心。必當如是者。則不可以人情所見。而得其意。
△二推常執。
何者。
推上人情所見。下釋。
人則謂少壯同體。
少則幼年。三十曰壯年。同體者。凡人謂少壯同是一身。
百齡一質。
齡年也。百年處世亦一軀質。
徒知年往。不覺形隨。
徒虗也。虗知有少有壯年年遷往。而不覺形隨年變衰盛體殊。由不覺故。而執同體一質。此是滯常之情。
△三引彼文。
是以梵志出家。
梵者具云梵摩。此云清潔寂靜。即淨也。西土事天婆羅門。此稱為淨志。亦云淨行。出家者即彼事天修遷之法。十五入山。以艸果為衣食。至三十歸家納妻生子。令種族繼世。至五十再入山永不歸。故曰出家。
白首而歸。
有一梵志。三十不歸。人皆曰死。白首之年而歸。
隣人見之曰。昔人尚存乎。
隣近也。五家曰隣。隣居識者曰昔人。梵志三十不歸。謂死矣。今尚存。此乃隣人執常也。
梵志曰。吾猶昔人非昔人也。
猶尚也。上句牒隣人指吾尚為昔人。下句語之曰少年。昔人已謝。我今年老。故非昔人。此乃梵志滯無常也。
隣人皆愕然。非其言也。
愕驚也。隣人堅執。聞說非昔人也。故驚愕不信其言。故曰非其言也。此上所引。雖梵志執無常。隣人執常。唯寄隣人常見以顯無常。故下結云。
△四顯無常。
所謂有力者負之而趨。昧者不覺。
此借莊子文結斥也。隣人雖執昔人尚存。而不知莊子所謂無常有力者負之而走。新新不住。念念不停。蓋隣人昧者不覺此無常之理。然則隣人執常唯見昔。梵志執無常唯見今。若以今昔各住。常即無常。合此二見方為正理。今但寄隣人執常。結顯無常。即前云靜而弗留矣。
其斯之謂歟。
其是也。斯此也。謂則言也。莊子云昧者不知。今隣人不知常中有無常。正是此言也。歟語助耳。
△二顯教權意實前。雖明教異意同。恐未知其同異之旨。故今示之。令達權實也。文五。初雙標教意。
是以如來。
是應身如來。說俗諦常無常教故。
因羣情。
群者不一。即斷常二執故。
之所滯。
滯有無二境。此上所治之病。以為起教之因。
則方言以辨惑。
聖人立常無常方便之言。辨柝其惑情。即能治之藥。
乘莫二之真心。
照常無常理不二者曰真心。乘運此心而設教故。
吐不一之殊教。
吐說也。對二執說二教也。
乖(教異)而不可異(理一)者。(牒上同異)其唯聖言乎。
唯獨佛教有此言異而意同。
△二雙明權實。
故譚真。
動中說靜曰談真。
有不遷之稱。
破執無常者。撥喪因果之流也。
導俗。
俗見多保守生事。故靜中說動以導接之。
有流動之說。
無常剎那不停。古今代謝。上顯教權。下明意實。
雖復千途異唱。會歸同致矣。
千者言其多數。途道也。雖因執設教說有多途。若契會所歸之理。必須動中見靜。靜處見動。故曰同致。則知教權而意實也。
△三責執教之情。
而徵文者。
徵執也。前執文詰難之者。
聞不遷。則謂昔物不至今。
前境同見異中以昔不至今。論主曰靜而非動。難者聞之。乃謂是靜也。
聆流動者。而謂今物可至昔。
聆聞也。聞上人命逝速之動。乃謂今物可去曰動。此亦不離前文動而非靜之情耳。難者既未達不二之旨。故於昔物不至今見靜。乃以今物可至昔為動。竝為情計。故前責曰往物既不來。今物何所往。情既未破。尚執動靜二教生難。下責執動之見云。
既曰古今。而欲遷之者何也。
既曰古則住古。今則住今。而執惑之者。欲遷今為古者。意之何也。
△四遣無常之見。謂前難者。執無常教理行果詰難。上既顯二教理同。故今遣彼偏執也。
是以言往(牒無常教)不必往。(遣執也)古今常存以其不動。
古今各存一世而不動故。豈聞無常便謂定往。或作往昔釋之。意欲遣執常教之者。但今正破執動設難之者。故不從也。
稱去(亦牒無常教也)不必去。(遣執也)謂不從今至古。以其不來。
前之遣執。令知古今各存。此之遣執。令達今不去古。古不來今。竝就無常教中說此常理。與前即動求靜。教理相照故。
不來故。不馳騁於古今。
馳騁者去來不息也。
不動故。各性住於一世。
古住古今住今故各一世也。
△五結成不二。
然則。
牒上教權有異意實為同。
羣籍殊文。
諸經說常無常。
百家異說。
諸論說去說住。
苟得其會豈殊文之能惑哉。
若契會常無常不二之旨。則殊文豈能為惑也。
△三重宗教意復顯不遷。文四。初宗教顯意。
是以。
牒上佛教對機有異理意是同。
人之所謂住我則言其去。
今人執常論主語之。以無常此宗無常立教。
人之所謂去我則言其住。
人執無常論主語之。以常此宗常立教。
然則去住雖殊。(對機教殊)其致一也。
前句即常中說無常。後句無常中說常。故知全動見靜全靜見動故同致也。非但後宗如此。前動中求靜本意如斯。
△二引證幽深。
故經云。正言似反。誰當信者。
正理之言說常無常似有相反未達不二之理者疑而不信者。字是牒經。古疏云。此文出普曜經。
斯言有由矣。
斯言者不信之言也。因由理不二而言二。故不達者多不信矣。
△三推釋動靜。
何者(微上致一之義)人則求古。於今謂其不住。
凡人今時不見古物執古物遷而不住。
吾則求今。於古知其不去。
論主古時不見。今物知今物在今而不去。
今若至古。古應有今。古若至今。今應有古。
反釋。
今而無古。以知不來。
古住古而不來。
古而無今。以知不去。
今住今而不去此上順釋也。
若古不至今。今亦不至古。事各性住。於一世有何物而可去來。
事者今時事在今古時事在古。
△四結示不遷。
然則。
牒上動靜不二。
四象風馳。
春夏秋冬曰四象。四時遷變馳疾如風。
璿璣電卷。
尚書云。在璿璣玉衡以齊七政。璿即玉名。璣衡皆王者。正天文之器。衡則橫於上。璣則動於下。竝以玉為飾。故曰璿璣玉衡七政。謂日月五星。璿璣下轉。王者端視於玉衡寸穴。則知其天文變動。以審政事。今借彼意。唯取璿璣轉動。若閃電之疾速故曰電卷。古多謂璿璣是北斗之二名者。恐非其說。
得意毫微。雖速而不轉。
毫微者毛端至小也。若於一毛端達性相時分各住本位。則萬物皆曰不遷。雖見四象璿璣速。若風電之不停。而位位各住即動而靜矣。上因外人不知論主動中說靜。故執無常教理行果致難。已明權實同異。會不二之旨。不殊於佛教。今即動顯靜結成令行人再照前不遷之旨。定為俗諦所宗。或曰若然者。二乘道果孰是非耶。答權則為是實則為非今此論廢權立實之教。二乘道果正當所破。謂彼偏滯無常教故。若達動靜不二之理。自然空有雙照。捨權歸實竝契中道。故知前引二乘行果為難。理不極成。上明會釋教意竟。
△大文第三因果結益者。聖人立教必有所益。既即動以顯靜。已知俗諦理實。如是今舉因果者。令悟由因住古果。亦住今故佛教說因成果定萬劫難逃。豈謂萬法無常。能逃因果不遷之益其在茲焉。文二。初就果推因。文六。初正明。
是以如來。
就佛舉果也。然如來有二身。全智歸理曰真身。全理起智曰應身法。相宗說佛有二身謂。法報化報。中有自報他報。今他報合化為應身。自報合法為真身。真身寂滅。本非因致。縱假了因所顯定非生因所生俗諦門中未明此義今正就應身如來以果推因也。應果身相地前地上所見多種廣如諸教所辨。又此特就如來果上。推因不遷者。以顯此論宗在一乘無二無三故。
功。
業也。明應果往因。曰功始自十信初心中間四十一位。所修十波羅蜜萬行之因。俱名功業也。
流萬世。
水動曰流。言萬世者萬舉多數世者時分也。梵云劫波。此云時分。起信論。明信心。尚經十千劫。況入住已來歷三。阿僧祇。其中所修功業。今言萬世者。蓋指遠因遷流。至果已經多劫故也。
而常存。
果上知昔因在昔故曰常存。
道。
說文曰所行之謂道又道路也。皆取可履踐義行人。以智詣理所作皆真曰修道。此則以修正行曰道。道即因也。
通百劫而彌固。
彌久也。昔日行道流通至果。雖經多劫定知在昔。故曰彌固。
△二引喻。
成山假就於始簣。
論語云。譬如為山雖覆一簣進吾往也。假者籍也。簣者土籠即取土之具。既籍始簣之土疊之成山。即簣土住。初而不滅以喻。昔日功業常存也。
修途託至於初步。
道經曰千里之行始於初步。今云修途者長路也。託依也。欲行千里之途。始託於初步至千里已。則知初步在初而不滅以喻。昔日道行彌固矣。此以成山修途喻果顯簣土。初步明因存既果籍因招。則果成因在定矣。
△三結成。
果以功業不可朽故也。
果決定也。以喻況之果然決知如來。昔日功業在昔不朽則因不遷矣。
功業不可朽。故雖在昔而不化。
不化者不朽滅也。
不化故不遷。
不遷者不來今之果時也。
不遷故。則湛然明矣。
水澄曰湛今顯因位不動。故曰湛然明矣者。義已現也。
△四引證。
故經云。三災彌綸。而行業湛然。
三災者水火風也。彌綸者充徧也。劫壞時火至初禪。水至二禪。風至三禪。三禪已下無不壞散。唯行人道行功業。湛然不動。
信其言也。
佛語可信故。
△五徵釋。
何者。
徵也。果上不見因。何以知其不化不遷耶。下釋。
果不俱因。
俱同也。果在今而因在昔故不同時。
因因而果。
上因即因由下因。是因行雖昔因今果而果籍因成故。
因因而果因不昔滅。
既籍因成果。果時定知因不可滅故。故上曰雖在昔而不化也。
果不俱因因不來今。
因果既不同時定知因。住昔而不來今之果時故。上曰不化故不遷也。
不滅不來。則不遷之致明矣。
以果求因已知因中功業道行不滅去不遷來。則在昔之理明矣。
△六結責。
復何惑於去留。踟躇於動靜之間者哉。
去留者即動靜也。踟躇者進退不前之言物理在乎動靜不二之間。何以疑惑而不進趣耶。故今責之。
△二舉事結顯此結通二。一結當。文二。結一論。
然則。
承上所推因果今昔之事動靜不二故。
乾坤倒覆。無謂不靜。
易云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天上覆而地下載今言倒覆者。設若天載而地覆。則乾坤尊卑不失陰陽本位。故無不靜。
洪流滔天。無謂其動。
洪流者大水也。滔天者瀰漫也。尚書云滔滔洪水方割。以諸波各住自位。故無所動。
苟能契神於即物。斯不遠而可知矣。
若能心契神解即物會理。則不二之理不遠中根之人。可於此而知存亡矣。
△第二不真空論顯。即真者前明俗諦。今辨即真顯真諦。故有此論來。然終實之教。談真必先立俗言俗必藉於真說。則空有兩陳理。則真俗一貫二諦三諦。或合或開。教有多門理無殊致。前是即真之俗。今明即俗之真。真俗不二顯第一義諦。為般若所照所證之境。故此一論望前。則真俗互融為對。望後則境智能所為對。故次來也。又凡人秪知萬物緣生。生而復滅。而不了生非真生滅。非定滅生滅由緣。緣從真起良由從緣萬物無一法。而非真空不知此者。強執有無為破此執故立此論於前五名中此真諦門以性空推緣會故。即事顯法性真理已至於本無。故知二論同時真俗不二。即第一義諦。故曰一義也。但境智猶存未及涅槃圓寂之一義釋。此分二。初題目。
○不真空論第二
不真者非實也。緣生故物性非實有緣起。故物性非實無以此。而推性非有無。故曰不真也。言空者寂也。由事相不真。以顯性本虗寂故。此則不字是能破智真字是所破執。乃即俗雙破有無也。空字是所顯中道第一義諦也。故中論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不實有也。亦名為假名不定無也。亦名中道義空寂也。又不了緣生者執有執無。或起異見迷於至理。今以不真雙破二執令。即事契理理本自寂。故曰不真空。又前物不遷立俗。即緣法不定無。今明即真顯諸法不實有。二論同時。顯中道理。理本寂滅真俗雙亡故曰空。又物不遷論雙照有無位各住。故不真二字雙遮有無緣不定。故空之一字兩亦雙非契中道故。不真之空能顯所顯故。不真空之論能詮所詮故。皆依主釋。
△二論。文中二。初敘立意有三。初明理深難悟分四。初標宗顯妙。
夫至虗。
至極也虗寂也。理本虗寂乃真極之虗故曰至虗。即中道第一義諦理也。且虗之一言。汎通太虗及待實之虗。今真理絕待離斷滅故曰至虗。又至者到也。推窮物理。極到於寂滅故曰至虗故。諸教指此為真際曰實際曰本源等。皆以到於極故也。
無生。
不從前際生。不向後際滅。中間亦無住故。淨名云。本自不生。今亦無滅是寂滅義。又不從有生不從無生不。即有無生不離有無生。離四句絕百非。理本如此故曰無生。
者。
牒上所宗之理也。
蓋是般若玄鑒之妙趣。
蓋是者指拄之辭也。般若此翻智慧也。鑒照也趣向也。至虗無生是般若照鑒趣向之處。般若為能鑒能趣至虗無生。為所鑒所趣。般若能鑒。鑒而無鑒故曰玄。鑒理為所趣。趣而無趣故曰妙趣。此標不真空論與後論理智為對也。
有物之宗極者也。
萬有為能宗至虗無生為所宗宗之至極。故由真理隨緣有萬物。故此標即俗之真。真不離俗。顯此論與前論理事為對也。此上理智事三智為能照。即事契理為所照。一論大意不過於此。
△二約智歎深二。初逆敘智能。
自非聖明。特達何能契神於有無之間哉。
自非何能者皆倒語也。聖明特達者即般若。是聖人之靈明有挺特通達之照用故。神者不測也。契不測之妙理。即於萬物有無之間自非般若。何有此能此顯至虗唯智所證非情所。及即事契理須假於智。
△二順明智用。文二。初明智體照用。
是以。
承上理由智悟故。
至人。
證極曰至果滿位極示迹人倫唯佛稱之。今寄果人說智故標至人。但能即事契真。皆得至人之智用。不可高推在聖自負己靈。
通神心於無窮。窮所不能滯。
通者無擁也。神心者三解中即靈照心也。窮者推照也。照而無照故曰無窮。下論云。智有窮幽之鑒而無知焉。且至人不測靈照之心。通達在於無照。當照而不滯於照。故曰窮所不能滯。此上明智體下顯照用。
極耳目於視聽聲色。所不能制者。
極耳在於聽聲極目在於視色。而聲色無一可以制礙於耳目者何也。下釋云。
豈不以其即萬物之自虗。故物不能累其神明者也。
累者繫縛也。萬物本虗故靈智照了無一物。可以累縛於智用故。聲色不能制礙也。此乃即體之用照。即事之理。故曰不真空也。
△二釋照用之能。
是以聖人。
牒上聖智即事契理也。
乘真心而理順。則無滯而不通。
乘真心者運無照之真智。契無生之真理。理智相符故曰理順理外無事。故智無惑滯不通之處。此釋上通神心於無窮義。
審一氣以觀化。故所遇而順適。
審者諦察也。一氣者語出道書以虗無之道曰一氣。今借語指至虗中道為一氣也。觀化者照萬物從緣而忽有也。適者造詣也聖智了至虗而觀事。則所遇之事皆順於理也。釋上極耳目於視聽。即萬物之自虗也。
無滯而不通。故能混雜致淳。
覆釋理智義混雜淳者。皆和同義致立也。理智相順故智虗無照理虗無生。故能混雜同虗立不二淳和之理。此釋成上理智對顯體同故也。
所遇而順適。故則觸物而一。
覆釋上理事義觸對也。事皆順理則凡觸對物皆同一理。此釋成理事對顯不二故。
△三結事不真。
如此則。
牒上理事不二之義。
萬象雖殊。而不能自異。
即事顯理也。事雖萬殊皆由理異離理之外事。不能自異也。如水外無波波不能自異。
不能自異。故知象非真象。
萬象無真實由全理隨緣而有故。
象非真象。故則雖象而非象。
事不真而理全現故。雖象而非象觀云如波相虗。令水體露現。故題云不真空理事不二。是當論之本義。
△四述前主後。
然則物我同根。
物理也我智也。理智體同故。曰同根結上理智對。
是非一氣。
是非者有無事法也。事皆歸理故曰一氣。此上二句述前也。顯至虗無生為般若之玄鑒。又為有物之宗極。下明生後。
潛微幽隱。殆非羣情之所盡。
理在事內曰潛。不可思議曰微。無形無相曰幽。情解不及曰隱。殆者且也。即語詞此明真理潛微。且非羣生情見可盡。
△二敘異見迷宗。文二。初標興由。
故頃爾談論。
由理非情盡故也。頃爾者向來也。談論者指諸宗立論之者也。
至於虗宗。每有不同。
於此虗宗各有不同之論。
夫以不同而適同。有何物而可同哉。
此則總斥諸宗也。以不同之見。而皆欲造適於同理。理本無異將何可同故。但除異見不必求同下責云。
故眾論競作。而性莫同焉。
由眾論競作。遂令性義多途莫能同焉。所謂多歧則亡羊矣。
△二伸破立文二初推。
何則。
推上何謂眾論競作性莫同耶。
△二釋。文三。初破心無義。文二。初敘計。
心無者。
康疏云。破晉朝支慜度心無義欲敘。而破故先標也。
無心於萬物。萬物未嘗無。
彼謂。但無心執於萬物。故名即事契理。非謂萬物是無。
△二正破。
此得在於神靜。失在於物虗。
且得心神澄靜。未達萬物本虗存境有心。心豈澄靜。此是一家異見。注云。破支慜度心無義也。
△二破即色義三。初敘計。
即色者。
下注云。破支道林即色義。康疏云。晉朝支道林立。即色遊玄義此先標也。
明色不自色。故雖色而非色也。
此語出林法師集妙觀章云也。明者指彼所明也。色不自色者。彼明色法須待緣成不是自有之色。雖有緣成之色色非實有故空。故云。雖色而非色彼欲明佛教說色。即空即事顯理也。
△二明解異。
夫言色者。
牒彼言色也。
但當色即色。
緣色果色皆是色也。
豈待色色而後為色哉。
豈待緣色合會成果色。然後方為色耶。
△三正結破。
此直語色不自色。未領色之非色也。
直但也。此師但說果色不自色達果色空。未領解緣色亦空也。注云。破道林即色義也。
△三破本無義四初敘情計。
本無者。
下注云破竺法汰本無義亦晉朝人先標也。
情尚於無多。觸言以賓無。
尚好也賓伏也。此師情見偏尚空無多觸對佛教談玄。唯賓伏歸無以無為當此是論主敘彼情見也。下出所見云。
故非有有即無。非無無即無。
由彼見解偏錯。故聞教云。非有乃謂無於有故所以云。非有聞教云。非無乃謂無於無。故所以云非無。此則一向歸無也。
△二示正義。
尋夫立文之本旨者。
論主究諸教立非有非無之文本旨。所解不如。此者字牒本旨也。下出意示之云。
直以非有非真有。
但以言非有者萬物緣生非實有故。
非無非真無耳。
言非無者不壞緣相非實無故。
△三責異見。
何必非有無此有。非無無彼無。
何必者責詞也。此彼者但指拄之言。非謂分定彼。此何必聞非有。謂無於有聞非無。謂無於無。
△四斥謬計。
此直好無之譚。豈謂順通事實。
此師但是好尚歸無之譚論。豈是順通非有非無之言教。即事契於中道實理。下斥云。
即物之情哉。
捨有著無皆羣物之情執耳。注云。破竺法汰本無我也。此上略明三家異見。各執一端故。使至宗無同異中熾然成異。今為正理惑異。故有論興。亦因異立同耳。理無同異何在言也。故上云。有何物而可同哉。
△三述意謙陳三。初敘名物不相到。
夫以物物於物。則所物而可物。
以用也。物物者物之名也。於物者對物之相也。用名對相所有之物必可名之也。
以物物非物。故雖物而非物。
以物之名向於無物。雖有物名定無物體如云。兔角有名無體。下明不相到。
是以物不即名而就實。
釋上所物而可物顯體不到名即者是也。就實者得實名也。物不是名故物上不得名之。實詩云。見人空解笑弄物不知名蓋物上無名如嬰兒得物而不能知名。此顯物不到名。
名不即物而履真。
履真者到物實體也。名不是物故名不能到物之真體。如人言火不熱於口。蓋名上無體也。此顯名不到物。
△二顯至理絕言思。
然則真諦獨靜。於名教之外。
世之名物可言可見。尚不相到。況乎真諦非言思所。及獨出於名教之外。豈容言議故下云。
豈曰文言之能辨哉。
此二段之為論主既排諸宗異說。未知正義理合如何。故今汎敘世間名相尚不相到。況出世深理無相無名非言可及下寄之於言詮者。但欲令人解正知邪非謂虗宗言解可到。
△三謙陳擬述意。
然不能杜默。
然者牒上理。雖不可言而世多惑異故。不能杜默絕言論也。
聊復厝言以擬之。試論之曰。
復者重前立論故厝致也。擬者未決之詞。蓋謙云聊致其言擬議試。且論之。
△二正立論古科為六今為三段。一通論諸法直顯即真。二別指色心因緣推釋。三推窮名實結責迷情。然夫真理隨緣成諸事法。凡夫不了執事迷真。或生異見故。今先顯即真統論諸法未知因何即理故。次約因緣別指色心推釋色心既總萬法萬法不過因緣因緣故空。空故即實。若謂因緣本空。何以名能召體。體上立名故。後推窮名體。由執故生情。執本無名體。何有故此三科。後則離徧計中。則了依他初則證圓成文。雖從深之淺義。則以後釋。前良由不達名體因緣焉。了諸法真實。今初。三。初引教標宗。
摩訶衍論。
摩訶云大。衍者云乘。
云諸法。
俗諦事法不一故云諸。
亦非有相。亦非無相。
亦者重又之語非唯至虗之理。非有非無俗諦諸法。亦非有無故。又上云。諸法即有無法也。有而非有故云。亦非有無而非無。故云亦非無也。然真非有無者有二義。一無狀無名故非有體用真常故非無。二不可以常見而取故。非有亦不可以斷見而求故。非無今俗諦諸法。亦不有無者。仗緣而生故。非實有不壞緣相故。非實無若了緣生非實有。即知真本無名狀。故不可以常見求。若達緣相非實無即見真體具妙用。故不可以斷見取。今此正明俗諦有無不實。次引中論以顯即真。
中論(中觀論也)云。諸法不有不無者。
牒上俗諦諸法雙非有無故即真諦者。
第一真諦也。
此明真俗不二顯中道妙理絕諸對待不墮數量。故云第一。法鼓經云一亦不為一為。破諸數故。然相宗多明俗諦是有為。則不過有無生滅真諦屬無為。則非有無不生滅未了。即俗是真絕待第一。今此論所宗正為會權入實。所以先推俗諦。後顯真俗不二。又真故不有俗故。不無第一義諦。雙非有無。又俗諦諸法具三句。一有。二無。二亦有無。真諦當第四句非有無真俗相。即則四句同時良以對俗之真。豈越數量。若達不二永絕對待。故云第一。此論所詮不過於此。故標為義宗。
△次推釋宗義二。初明即俗之真文三。初反覆推釋文三。初牒前。
尋夫。
以上衍論言教為量。研窮諸法因緣道理。故云尋夫。
不有不無者。
正牒衍論也。
△二反推。
豈謂滌除萬物。
豈謂者反責之辭。滌除萬物者。泯染淨名相之境也。
杜塞視聽。
杜塞視聽者。絕耳目鑒照之心也。
寂寥虗豁。然後為真諦者乎。
寂兮無聲寥兮無色牒上泯境也。太虗豁爾無知無用牒上泯心也。豈謂泯絕染淨心境諸法。後為不有不無。真諦之義非如此也。
△三順釋。
誠以即物順通。故物莫之逆。
誠實也。論之實意即萬物順通。不有不無因緣之理。物不能逆於理也。此推俗諦不有不無。
即偽即真。故性莫之易。
偽假也。真實也。俗諦因緣故假真諦本性自實了。因緣不有不無。即真性不有無故。不待易俗為真此推。即俗之真真諦不有不無也。
性莫之易。故雖無而有。
雖真空常寂而幻有宛然。
物莫之逆。故雖有而無。
雖幻有森然而真空不隱。
雖有而無。所謂非有。
幻有即真空真性湛寂。故同一非有。
雖無而有。所謂非無。
真空不礙有真性常住。故同一非無此上明即俗之真。不有不無之義已顯。
△二就俗結顯。
如此則(隨上所推)非無物也。
不壞緣相故上云亦非無也。
物非真物。
緣生非真故。上云亦非有也。
物非真物。故於何而可物。
但由俗諦非真以觀萬物物何可有。故前衍論。即諸法不有不無。以顯真諦之理也。
△三引經證成。
故經云。色之性空非色敗空。
秦譯淨名云。喜見菩薩曰色。色空為二色之性。空非色滅空色性自空。今引以證成也。敗者滅也。色性緣生故空非有也。非待色滅見空。故非無也。下自釋經意云。
以明夫聖人之於物也。
以用也明證信也之向也。用上經義證知聖人向對萬物之智也。向之如何下云。
即萬物之自虗。
了緣生本自虗。故亦非有也釋上色之性空。
豈待宰割以求通哉。
宰者治也制也。皆取折伏為義割截也斷也。皆去除義。他宗所說多用比觀伏惑現觀斷惑。故宰伏斷割惑妄方曰證真。今實教。即物顯理豈待如此也。既非除物見真。故亦非無也。釋上非色敗空。
是以寢疾。有不真之譚。
寢疾者淨名示疾於毗耶離城獨寢一牀。問疾品云。眾生病非真非實有菩薩病。示非真非實有。良以眾生緣空病。豈真實大悲示現。豈真實哉。
超日有即虗之稱。
超日明三昧經云。不保命四大虗稱者言也。亦有即四大而見虗之言。已上三經同證俗諦非實有無。
然則三藏殊文。統之者一也。
結上引意也。經律論曰三藏。上雖略引二經三文。以明緣性非實有無實。則盡三藏之文凡言緣性皆同此理。蓋以不有不無之理。統三藏之文為一故也。
△二明真俗不二。文三。初引經標異。
故放光云。第一真諦無成無得。
此引放光釋上中。論所明第一義諦。真俗絕待以為第一。今引放光經以第一真諦對俗。而論者良由說。則不過二諦為門第一真諦非言所及故。前中論雖云第一真諦但就。即俗明真以顯第一真諦故。今重引經標欲推不二之深旨。無成者成菩提也。無得者得涅槃也。理智二果真諦不立故。此即真諦不有也。
世俗諦故。便有成有得。
成正覺證真常俗諦之中二果顯然。俗諦不無也。
△二釋成不二。
夫有得。即是無得之偽號。
有得意兼有成俗諦。言有得真諦談無得。俗無自體。全真立俗。故有得是真中之假號。如即水之波波假也。
無得。即是有得之真名。
真諦言無得。是即俗之真。真理自實故。無得是即俗之真名。如即波之水水真。
真名故。雖真而非有。偽號故。雖偽而非無。
真定不有俗定不無。
是以言真未甞有言偽未甞無。
述上對俗之真。故前論云諸法不有不無也。
二言未始一。
在言說為門不同。故本不一。
二理未始殊。
真俗不二證之。則木自不殊也。不二之理。即強名第一真諦也。所以即俗之真絕諸對待。故名第一也。
△三引證不二。
故經云(大品般若經)真諦俗諦謂有異耶。答曰無異也。
據門間。異約理。答不異此證上二理未始殊。
此經直辨真諦以明非有。俗諦以明非無。
此經之言意可通二。一則指前放光。又可指上大品問異也。
豈以諦二而二於物哉。
物則理也。諦門雖二理不可二也。故經答曰無異也。
△三述成正理四。初述成。
然則(承上之辭)萬物(俗諦事法)果有其所以不有。
果決也。推萬法緣性果決有不有之義。
有其所以不無。
緣性又亦果。決有不無之理。
有其所以不有。故雖有而非有。
幻有非實有。
有其所以不無。故雖無而非無。
性空非實無。
雖無而非無。無者不絕虗。
性空之無非斷絕太虗無也。
雖有而非有。有者非真有。
緣會之有非謂真常有也。
若有不即真。無不夷跡。
夷者平除也。跡謂蹤迹有不常有。故不有無不除迹。故不無。
然則有無稱異。其致一也。
說緣性有無。則似異有即不有。故無無即不無故有有無不二之理。不殊不殊之理。即第一義諦故曰不真空。
△二引證。
故童子歎曰。說法不有。亦不無。以因緣故。諸法生。
淨名經寶積童子歎佛。善說諸法。由因緣生故性非有無也。此則推緣會顯性空也。
瓔珞經云。轉法輪者。亦非有轉。亦非無轉。
彼經云。諸法如空故亦無有轉亦無無轉車輪有用轉之。則運動摧輾聖人法門有用說之。則破惑出塵故。曰轉法輪者牒也。說者受者及中間名句文義。皆從如來大悲心。及眾生善根緣上。而起緣性皆空。故非實有無也。
是謂轉無所轉。
結也。俗諦云轉。即俗之真。則無所轉。
此乃眾經之微言也。
此即真之義。乃為眾經言之微妙也。微妙故不可以有無得矣。
△三推釋。
何者(推也)謂物無耶。則邪見非惑。
此先逆說無也。邪見者正理之外起見偏滯斷滅物。若定無邪見執無。則非為迷惑。
謂物有耶。則常見為得。
逆說有也常見者。執諸法常住起見偏滯實有物。若定有常見執有。乃得正理下順顯非有無。
以物非無。故邪見為惑。以物非有。故常見不得。
由萬物緣性。定非有無非二見所了。故執有無者。迷惑正道也。
△四結成。
然則非有非無者。信真諦之談也。
既談真實諦理。故不可以有無所議。乃曰非有非無。是謂言之微妙也。
△二別開色心因緣推釋。然古之科文。多謂前約境此約心。則令文義成局豈前諸法之言。而不該於心。此中物從因緣而不通於境。今以總別分之者。但開前諸法不過色心。故引道行標心中觀標物。復以因緣。所以釋成其理前則文。總義高。此則文別義細然。其大旨不殊前段耳。亦分三。初引教重標。
故道行云。心。
俗諦緣生之心。通凡聖皆靈照故。
亦不有亦不無。
重又曰。亦非但第一義諦。非有無俗諦緣生之心。亦不有無故。又有而不有無而不無。故云亦也。然夫真心本非有無不可以因緣推釋。非今所明。今正明俗諦。聖凡緣生之心耳。聖心者隨緣而有。故不有感而常應故。不無凡心者因境而有故。不有對境。則起故不無。是知俗諦聖凡二心。皆由緣故非實有無。即顯真諦門中聖凡有無之心。俱絕。又即俗而真則聖凡不有即真而俗故。聖凡不無真俗不二。即顯第一義諦。雙絕有無也。
中觀云。物從因緣故不有。緣起故不無。
引論推因緣以標不有無之。所以然因緣之義佛教咸宗。但隨事推求離因緣。而成未之有也。但親起者曰因。助生者為緣如穀子為因。水土人時為緣。故得禾苗成穗。聖人以大悲大願為因。眾生善根為緣。故有應化心生。眾生以無明為因。境界為緣故。有取著心生。若本覺為因。師教為緣。則有了悟心生。故俗諦中凡聖迷悟。若心若境。皆由緣有。故不真有緣起。故不定無達。此緣性了然。即真真俗既融一理斯顯故。今言物通心及境也。
△二再推宗義五。初敘意牒前。
尋理即其然矣。
究尋諸法由因緣故。不有不無道理。即當如此。
△二推釋所以二。一推釋不有。文中各先逆後順。今初也。
所以然者。
牒上尋理之所以也。
夫有若真有。有自常有。豈待緣而後有哉。
心境若實決定常有何待緣會而有。
譬彼真無。無自常無。豈待緣而後無。
真無有二。一太虗斷滅實定常無。二真心虗寂究竟凝然。此二無雖藉緣顯不假緣成。今引此實無以喻緣有之不實有也。此上法喻逆說下順明不有。
若有不能自有。待緣而後有者。故知有非真有。
假待於緣定非實有義甚可見。
有非真有。雖有不可。謂之有矣。
結心境有而不有之義故上曰物從因緣故不有。
△二推釋不無。
不無者。
牒上緣起故不無。
夫無。則湛然不動。可謂之無。
湛然者水澄停貌也。動者改轉義心境。若定無則澄湛凝然。更不改轉其猶太虗。永無移易可以謂之無也。
萬物若無。則不應起。
萬物者心境也。應當也。若決定無者不當從緣而起也。此上逆推向下順顯。
起則非無。
心則違緣起瞋順緣起貪迷緣起癡乃至善友緣。則起善惡友緣。則起惡非無心也。境則各各從緣和合。而有故非無境。又心境互為緣起故非無。
以明緣起。故不無也。
結無而不無義。故上云緣起故不無也。
△三引大論證。
故摩訶衍論云。
此下有四句。前二句明緣生。故有緣假故無。後二句即無顯不無。即有明不有引證。前文大意如此。
一切諸法。一切因緣。故應有。
從緣而生緣會應有即假有也。
一切諸法。一切因緣。故不應有。
既由緣有故不實有即空無也。此上二句推求因緣法。幻有空無也。
一切無法。一切因緣。故應有。
緣假之無不壞性相常有。故前云。以明緣起故不無等。此即就次句言無以明不無也。
一切有法。一切因緣。故不應有。
緣生之有本非實有。故前云。雖有不可謂之有等。此即就初句言有以明不有。
△四反覆釋成。
尋此有無之言。豈直反論而已哉。
恐謂大論但將有遣無將無遣有秪破二邊非別有理。故特釋之言。尋此有無之言者前。初句說有末句說無。第二句說無。第三說有。今推尋之非謂。但欲反其議論有無互破而已。
若應有。(法若定有)即是有。
大論秖說第一句應有。
不應言無。
不當說第四句不應有也。
若應無。(法若定無)即是無。
大論秖說第二句不應有。
不應言有。
不當說第三句應有此上逆說下順明。
言有是為(平呼作也)假有以明非無。
第三句言有是假作。此說欲以明第二句中。無非斷無故。
借無以辨非有。
第四句借無之言以辨。初句中有非實有。故知因緣心境有非實有無非斷無大論。故立四句也。
△五總結玄旨。
此事一。
一切事法以四句不二。一義貫之皆中道也。
稱二(有不有無不無)其文有似不同。
四句異而意不異。故云似不同。
苟領其所同。則無異而不同。
若知萬法皆同緣性。則無有殊異而不同歸一理也。中論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謂是假名。亦名中道義則空假中。三不離因緣為門。故無異而不同也。
△三復述正理三初正述。
然則。
承上所推宗義道理。
萬法(心境下一)果有其所以。不有不可得而有。
果然由因緣有。而不實有欲謂之有必無。此理定不可得。
有其所以。不無不可得而無。
但翻上也。緣起性相欲謂之無理亦不可得此中。但明因緣故。不有無即真之義已。在前段比校前文意多如此。故知前則意高。此則意細耳。
△二推釋。
何則。
推上不可得而有無。
欲言其有。有非真生。
仗因緣故非真也。
欲言其無。事象既形。
既形者已現也。緣起則心境事象已現也。
象形不即無。
無而不無。
非真非實有。
有而不有。
△三結成。
然則不真空義。顯於茲矣。
由上推之則因緣性相不實有無。有無雙寂之義顯於此也。故題曰不真空然緣法。不有無。即顯性空義。若有無雙寂即顯第一義諦。乃法性實相之義。但境智未亡。故未及本無之義。
△三推窮名實。結責迷情者此文望前則後。後釋於前。前為不了前因緣即真義故。執名著相徧計情濃故。今推窮結責欲使即名體。以達緣空方契真空文。雖從深至淺。欲令自淺之深以後釋成前文也。文三。初引經標義。
故放光云。諸法假號不真。
俗諦諸法由住情見故。有名有體情本虗妄。故名號假立體不真實名之。與體情有理無下舉喻。
譬如幻化人。
幻者不實而有結巾艸以為兔馬仗物假術於實起虗。蓋惑愚目耳化者。無而忽有也。人者所幻人也。幻術化成男女。則名相宛然妄情執法見有名體。則以幻術喻妄情化人。名相喻諸法名體也。
非無幻化人。
在幻術中無而忽有名相宛然眾生。在迷諸法名體宛爾差殊。
幻化人非真人也。
若知人由幻術而有則名相全空若悟法因迷執。而興則知名體虗假。達因緣者。即假以會真迷因緣者。執名而著相引經立義正責迷情然。此段經古科連上以為引證。義亦可通。今謂正顯名體不實理順後段故。今科歸下文為下之標義。於理甚便。
△二正推名體四。初名體互求。
夫以名求物。物無當名之責。
以用也當是也。用名推求於物而體上定無是名之真實。若以物體是名者。則一切物體皆同音聲文字。此則用名求見體不實矣。
以物求名。名無得物之功。
又用物推求於名名上定無得物之功用名中。若得體一切火。名皆須炎熱。故知火名定不得火體。此用體求見名號假也。
物無當名之實。非物也。
因求物不是名。則知物是妄執非實物也。
名無得物之功。非名也。
又由名不是物。則知名亦虗妄非實名也。故圭山云色是虗名虗相。無纖毫之體故。即真空也。
△二雙結同空。
是以名不當實。實不當名。名實無當。萬物安在。
安何也。俗諦萬物不過名體。既不相是即知同空空。故何在以是義。故前明俗諦因緣。即真良由諸法名體。但離妄緣即如如矣。
△三推立名因三。初引文陳惑。
故中觀云。物無彼此。
恐疑者。云一切物皆可名召何謂名無得物之功耶。故今引文釋之。萬物體上本無虗名也。名有千差且舉彼此一端為。例釋之。
而人以此為此。以彼為彼。
如東方有惑人以東。為此以西為彼。
彼亦以此為彼。以彼為此。
彼者西方人也。却以東為彼西為此適。此今曰彼適彼今曰此也。
此彼莫定乎。一名而惑者。懷必然之志。
由二人各執。故此彼之名不定也。在惑者所見而起必定之心。則知名由執有也。
△二結指惑情。
然則彼此初非有。惑者初非無。
初者本來義彼此之名物上本來不有。若以惑者所執。則本來不無。故知物上無名。名不是物但由情惑假立虗名惑本自空名。豈真實。故上曰名無得物之功也。
△三舉名結例。
既悟彼此之非有。
由上已達名空以為能例。
有何物而可有哉。
例知彼此之物體離執。亦何有也。故上云。物無當名之實非物也。以彼此名體轉例萬物云。
故知萬物非真(體假)假號(名假)久矣。
從來迷惑故。執假名虗體久矣。此結歸上放光宗義也。
△四引文證成。
是以成具立強名之文。
彼云是法無所有強。謂其名證上名假。
園林託指馬之況。
此借莊子意。康疏云。莊子曾為漆園吏故曰園林。指馬之。況者齊物篇云。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以馬喻。馬之非馬不。若以非馬喻馬之非馬。音義云。指百體之一體馬。萬物之一物。則且各舉一以言之。且夫是非彼。此百體萬物一一有之。莊子。唯明齊物是則皆是非。則皆非。此蓋自然之理。故天地一指萬物。一馬今借之以況彼。此是非之體。皆由人執以證上體不真。
如此則深遠之言。於何而不在。
結上所引經書。皆顯名體不實。此深遠言論何所不在。
△三約證結顯三初舉人顯證。
是以聖人乘千化而不變。履萬惑而常通。
通達名體即事證真故曰聖人也乘運也。悲願身土雖運化千端即事之真而真常不變履踐也。惑者癡昧之心。心事不一故言萬惑聖人。雖居處履踐於塵事。而常通達於玄微。淨名云。若菩薩行於非道。是謂通達佛道。
者。
牒上二句下釋所以。
以其即萬物之自虗。
即事而真物本自虗聖人證此故。
不假虗而虗物也。
破權小也。不能即事而真者須假觀慧推析滅事證真二乘。則灰滅身智方曰無餘。權宗則斷盡實惑。乃曰涅槃。今正簡異故。曰不假也。
△二引證即真。
故經云。甚奇世尊。
大品經空生歎佛也。
不動真際。
真理是萬法之源窮事見理乃為際畔。故立強名曰真際。不動者不離也。
為諸法立處。
真理為諸法建立之處。
非離真而立處。立處即真也。
建立萬法之處。即是真理故。處千化而不變履萬惑而常通也。上則即真而俗。此則即俗而真聖人證。此豈為名體所惑耶。
△三雙結玄旨。
然則(承上立處即真)道遠乎哉。觸事而真。
道者可履可向。即所照之理曰道遠乎哉。蓋言不遠也。凡觸物皆真。此結上理事不二。
聖遠乎哉。體之即神。
聖者能證之人體者證也。神者不測之智用也。聖智亦不遠既即俗證真即不測之聖智也。此結上人法不異。又此結文通結歸前由至虗無生為有物之宗故。觸事而真至虗無生。為般若玄鑒之妙趣。故體之即神又觸事而真故。結前二論。真俗不二故。體之即神生後般若無知。已上釋不真空論竟。
注肇論疏卷第二
音切
餌
(如至切)
膚
(府隔切)
腠
(倉奏切)
嵐
(力含切)
偃
(於蹇切)
鬱
(於屈切)
歙
(呼及切)
噫
(於其切)
愕
(五各切)
聆
(郎丁切)
騁
(丑領切)
璿
(似緣切)
璣
(居沂切)
閃
(式歛切)
簣
(其貴切)
壘
(力水切)
踟躇
(上直知切下直於切)
瀰
(莫爾切)
漫
(莫半切)
厝
(千故切)
摧
(在回切)
輾
(猪輦切)
穗
(釆音)
注肇論疏卷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