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
谕:法、越构衅,兵端已起;越南北圻多与粤、滇毗连,应如何谋策万全之处?着李鸿章等妥速议奏。
六月
谕:朝鲜乱党滋事,现围日本使馆兼劫朝鲜王宫;着张树声酌派水陆两军迅往援护。
七月
张树声奏:我军东渡直入王京,获致朝鲜乱首大院君李昰应解送来津;其它乱党,已派队分别围捕。
九月
李鸿章奏:遵旨妥议朝鲜水陆通商章程,以维藩服而扩利权。
十月
署滇督岑毓英等奏:会筹越边防务情形。又奏:据藩司唐炯禀称出境兴师甚非长策,据实密陈。
十二月
谕:法、越交涉一事,法人愿与中国派员商办。现经李鸿章与法使筹议办法三条,着曾国荃等将应行筹划各节妥慎议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