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 遣曾纪泽出使俄国。 六月 总署奏:日本悔三分球地之议并藉球案要求改订商约,请派大员商办。 八月 礼部奏:准朝鲜国王咨,遣使前往日本。 十月 李鸿章奏:遵议日本议结球案所让南岛,球人不愿,且与存祀相违,并牵涉改约流弊更大;暂宜缓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