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奉旨:『……』。

总署奏西班牙调兵来华陈明筹办情形折

总理各国事务恭亲王奕诉等奏:为风闻日斯巴尼亚国调兵船前来中国,谨将先事筹备情形密陈事。

窃本年十一月间,风闻日斯巴尼亚国为索乌伊拉纳船只遭风在台湾被抢一案,有调兵船来中国之事;嗣接福建巡抚臣丁日昌来函,并有「日国在小吕宋调拨兵船来华」并述新闻纸内载「日国现派卞耳门兵船驻扎中国,将以示威」等语。本月十九日,总税务司赫德来臣衙门,乘便探询;据称前阅新闻纸,内载日国现调兵船十四只来中国。嗣晤日国使臣伊巴里,据云已将前次与总理衙门所议古巴招工章程不合缘故,咨回本国;业经接到回文,嘱伊不必再议论此事。伊国在小吕宋有兵船二十余号、水师三万,即系前次攻打苏禄海岛者;现由本国调集前来,俟十数日后兵船到时,即将此事交与水师总督办理等语。查日国古巴招工一事,本年与伊巴里商定章程,祗为保护将来,并非责其既往;乃伊巴里未能稍就范围。臣等因拯救华工,不容稍缓,又设法与商;于十月二十六日送去拟定条款,迄未答复。兹忽闻有调兵船来中国之说,夷情叵测,虚实难定;不得不先事豫筹。除飞函密寄南、北洋大臣、闽省将军督抚、盛京将军随时探听严密防范外,谨将风闻日国调派兵船、中国先事筹备等情形,恭折密陈。谨奏。

清季外交史料选辑 · 第 3 / 3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