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九

诸菜禁第十三

《稽康养生论》云:熏辛害目。

《养生要集》云:葱薤牙生不可食,伤人心气。

又云:苦 瓠不以久盛食之;有毒,杀人。

马琬云:葵赤茎背黄食之,杀人。

《食经》云:诸菜和合食。

医心方 · 第 955 / 997 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