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九

诸果禁第十二

《养生要集》云:凡诸果非时,未成核,不可食。令人生疮,或发黄胆。

又云:凡诸果物生两甲,皆有毒,不可食,害人。

又云:凡枣桃杏李之辈,若有两核者,食之伤人。

又云:凡诸果停久,食之发病。

又云:凡果堕地三重,食之杀人。

《食经》云:空腹勿食生果,喜令人膈上热,为骨蒸,作痈疖。

又云:诸果和合食,伤人。

医心方 · 第 954 / 997 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