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八年十月十七日奉

上谕办理军需必得熟练之员方为有益陜甘二省州县官员备办军需有经手数年者有经手二三年者将此熟练人员若因细故微瑕即行叅革则接任之员新办军务未免生疎或至迟悮亦未可定嗣后陜甘地方办理军需之州县官员若无大过其所犯情有可原者着该督抚揆情度理量加寛宥若钱粮有些小不清之处而事属因公者统俟大军凯旋之后查核明白定其功过特谕

陕西通志 · 第 212 / 23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