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十年三月二十一日给。

监行(按此朱书)。

按原件,薄毛边纸质,纵五四公分,横四七公分。黄顶生先生藏。

澎湖通判借据

调署澎湖粮捕分府冉,为(按原件朱书)挪借兵饷事。本年大饷未到,无银垫放;特单在蔡印继渐相公名下借出纹银三十两。其项,俟大饷到日,如数清还不误。

特立印单一纸付执为照(按上三字朱书)。

台湾关系文献集零 · 第 13 / 2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