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作戰篇

孫子曰:

凡用兵之法:馳車千駟,革車千乘,帶甲十萬。千里而饋糧,則外

內之費,賓客之用,膠漆之財,車甲之奉:日費千金,然後十萬之師舉

矣。其用戰:勝久則鈍兵挫銳,攻城則屈力,久暴師則國用不足。夫鈍

兵挫銳、屈力、殫貨,則諸侯乘其弊而起,雖智者,不能善其後矣。故

兵聞拙速,未睹巧久。夫兵久而國利者,未之有也。故不盡知用兵之害

,則不能得用兵之利矣。

故善用兵者,役不再籍,糧不再載;取用於國,因糧於敵:故軍食

可足也。

國之貧於師者:遠者遠輸,遠輸則百姓貧;近師者貴賣,貴賣則百

姓財竭,財竭則急於丘役。屈力中原,內虛於家,百姓之費,十去其六

。公家之用:破車疲馬,甲冑矢弩,戟楯蔽櫓,丘牛大車,十去其七。

故智將務食於敵,食敵一鍾,當吾二十鍾;  一石,當吾二十石

。

故殺敵者,怒也;取敵者,貨也。車戰:得車十乘以上,賞其先得

者,而更其旌旗;車雜而乘之,卒共而養之,是謂勝敵而益強。

故兵貴速,不貴久。

故知兵之將,民之司命,而國安危之主也。

孫子兵法道家新註解 · 第 2 / 13 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