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节 论奉教人守何诫

客曰:“奉教人所守何诫?”

一、释天主十诫

曰:“天主十诫也。一、钦崇一天主万有之上,即我等时时处处当小心翼翼而敬之,各样邪妄异端俱弃绝之。二、毋呼天主圣名以发虚誓,即不可用天主圣名以发虚咒、言假誓而骗他人。三、守瞻礼主日,即七日内,一日当诚心祈主保佑国泰民安、并父母亲友灵魂肉身之事。四、孝敬父母,即帝王官长并父母师尊。五、毋杀人。凡忿恨、詈骂、毒药、刀棍以及诸般伤人之事,俱不可为。六、毋行邪淫,即凡污人妻女,或秽本身之事,俱不可行。七、毋偷盗,即凡伤人财物,以及各样不公平之事,俱当戒之。八、毋妄证,即毁人名声并妄证、诬赖、妄告等情,俱当绝之。九、毋愿他人妻。六诫禁止淫事,此诫禁止淫念。十、毋贪他人财物。七诫禁止偷盗,此诫禁止贪心。

二、十诫可归为两端

“以上十诫,列为两端:前三诫,皆恭敬天主之事,後七诫,皆爱人如己之道。即孔子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矣。

三、守诫受报犯诫受罚

“凡顺主命而遵守此诫者,乃谓善人,身後得受天堂之报也;凡逆主命而犯此诫者,乃谓恶人,身後必受地狱之罚也。”

耶稣会文献汇编 · 第 607 / 902 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