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节 论天堂地狱

客曰:“你等信有天堂,乃万福之所,以赏善人;信有地狱,乃万祸之处,以罚恶人。但《四书》、《五经》内,并未言明此事。你等信之何故?”

一、以经典证明有天堂

曰:“今读古贤之书,不细考其文义,就说古贤不言明天堂、地狱之事。何不观《大雅》曰:‘文王在上,於昭於天。’又曰:‘文王陟降,在帝左右。’又曰:‘世有哲王,三后在天。’注曰:‘三后者,即太王、王季、文王也。’又《昭 诰》曰:‘天既遐终大邦之命,兹殷多先哲王在天。’古书言在上、在天、在帝左右,岂不是言天堂乎?因上主宰享受万福之所,本无名可名,故只以‘天堂’二字称之,以表安乐之意也。从此可见古贤皆知有天堂,为善人受赏之处。

二、以有天堂可推论有地狱

“由此而推,又可知有地狱,为恶人受罚之所。盖有赏,必有罚,自然之理也。古书内称汤王、文王为有道之圣君;谓桀王、纣王乃无道之昏君。圣君在天堂,难道昏君亦在天堂么?必在地狱无疑矣。地狱者,乃是恶人之灵魂同魔鬼受天主义怒公罚之处,本无名可名,故借‘地狱’二字,以表受罚之意也。”

耶稣会文献汇编 · 第 598 / 902 节